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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那些事( 1):角色與權利

一直以來,大家的經驗是「合夥生意不好做」,其中有無數個坑。

但是,在用金錢換時間的今天,

合夥真的是吸引投資、吸引人才很好的方法,

小戴開店以來總結了一些合夥的經驗,一一記錄如下:

(一)合伙人要分清角色與權利。

【角色】

投資人:指的是所有按照設定條件進行現金投資的人,他的主要任務就是投錢。

執行人:管理團隊成員,取得了經營者的授權,執行一些管理事務。

經營者:做出經營決斷,授權給管理團隊,按照分工經營管理店內事務。

【權利】

分紅權:按照協議比例取得分紅的權利。

知情權:對經營情況的知情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收支、採購等事宜。

決策權:對於經營事項的最終決策權,一票否決權,包括撤換執行人。

勞動報酬: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在保障自己的權利的同時,

不欲求讓人的權利,例如:

作為投資人,不干涉決策和執行。

作為經營者,不嫉妒投資人的分紅和執行者合理的報酬。

作為執行者,堅決執行決策、不質疑。不眼熱他人的分紅。

也許你本身就具有了多個角色,例如:既是投資人又是執行人,那你可以有多項權利,但也請遵循上述原則。這樣就會省去很多煩惱。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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