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海拾珠 | 公司的member和shareholder是一回事嗎?

前一陣子做完一個大項目。閑下來,跟客戶聊天。說起外國公司章程裡邊member和shareholder老是混用,問我二者有啥區別,member能不能翻譯成「股東」?

這是一個好問題。不光客戶這裡有疑問,以前群裡邊也討論過,估計有不少人也有這個疑問。

簡短做了解釋後,客戶慫恿我寫篇文章掰扯掰扯。我覺得靠譜,今天就把我了解的跟大家分享一下。

要是經常接觸英國、香港、開曼或英屬維爾京群島那邊的公司章程,估計沒少遇見,一個章程裡邊有member,還有shareholder。

這幾個國家,長短章程(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並用,member用的多,偶爾也出現shareholder。

反倒是美國的公司章程,直接用shareholder,不怎麼用member。

當然,這只是我大概的感覺,未必準確。不過,member要是在美國公司文件用,要小心,估計就不是普通的「公司」了。這點我們在下邊再詳細介紹。

我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是給分開,member=成員,shareholder=股東。即便沒有 shareholder,member=成員。因為它們根本就是兩回事。

我們學中國法律上的法人時,學過一種分類: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這是大陸法系的一種劃分方式,標準是法人是否有「成員」或稱「社員」。

如果不局限於公司,從法人這個更為上位的概念來說,社團法人的「股東」就是「成員」,財團法人沒有成員。

也就是說,「成員」或「社員」是「股東」的上位概念。在公司,大多稱為「股東」,在其他法人,則可稱為「成員」。說「公司的成員」,是沒有問題的。

先解決這個一般的概念和邏輯問題,我們再來看看二者的具體區別。

最近也讀了幾本英國公司法的書,裡邊member用的相當頻繁。美國公司法則很少用,除非是一些特殊情形。

在英國人看來,似乎取得股份之前,就叫member,股份登記到名下,才叫shareholder。這是一點小的區分。

"A Company must have members, otherwise it would not exist, and in the case of a company with a share capital these members are known as shareholders."

Charlesworths Company Law, 18th edition, p4.

另外,並非所有company都有shareholder。比如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多用於非營利性質,大概類似我們的club,沒有 share的概念,也就沒有shareholder,只有member。這是另外一點小區分。

以上是英國法上的,再來說說美國法。

我們前面說,美國法律文件中遇到member要小心,因為可能不是「普通公司」。這是因為,在美國member通常用來指特殊「公司」形式的「股東」。

也就是說,一些特殊形式的公司,明明有股東,但就是不叫shareholder,叫member。

比如常見的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再比如上篇我們說的professional corporation,它們的「股東」都叫member。

嚴格說來,LLC不算是法人,雖然承擔有限責任;而professional corporation則專為律師和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採用,也不是普通的公司形式。所以在上邊才提醒大家,美國法律文件里遇到member要注意公司的形式。

最後講一下翻譯問題。

前面說過個人的做法,是傾向於將二者分別直譯為「成員」和「股東」。不過實踐中卻可以直接將member翻譯成「股東」。

「成員」或「社員」在實務中不那麼流行,而「股東」則一說便知。加上中國的「公司」含義較窄,更使得公司與股東關係緊密,形影不離。

而且要尊重實踐用語。像「法人」=「法人代表」那樣,說不定就習慣成自然了呢。畢竟,根據方流芳教授的考證,「公司」的原意還帶「衙門」的意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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