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眼睛,他人的嘴

我一直都希望我身邊的人都能做一個好人;一個有思想的自然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

後來發現我錯了,因為別人的思維並不是我所能干涉的。我只是個俗人,同他們一樣!

有時候說得多了,有的人就會笑我迂腐不化,不懂得變通。有的人也會說: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社會這麼亂,做個好人給誰看?

我想說:我選擇做個好人,並不是做給別人看的。而是我覺得應該這樣做。

但是我還是沒敢說,因為我突然想到我一直在思考的一個問題:「為什麼不管一個什麼問題下面,總是會分成兩派開撕?或者還有一部分不明真相的人坐著看戲?」

後來,這個問題也被我想明白了——一陰一陽之謂道!

說不好誰是誰非,但當矛盾加劇,雙方開始進行人身攻擊時,那兩邊都算是輸了。要允許問題被討論,也要不允許矛盾被激化。

我是一個低俗的人,修道多年但有時候還是像丘處機一樣,遇到太弱智的問題和三觀極歪的答案就忍不住想要吐槽,以至於經常被管理員封號。

後來我也想通了——一條狗,你說他是狗,那不是罵人,那是指出他的本質;但若人家是一隻貓,你硬要說他是狗,那就是你不對了。甚至把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也連帶著罵進去,那更是不應該。

但若這條狗被你指出真實身份後惱羞成怒,那你就要多遠點,畢竟你叫聲沒他大,咬人的本事也沒他強。

就拿我剛剛回答的這個問題來說:窮學生看盜版書可恥嗎?

我的觀點是:不可恥,只是不道德。比那個買本書快速看完了退回去的人要強了許多,畢竟沒給人家的財產造成負增長。

但這個問題不小心被歪樓了,逐漸分成了四派——版權之爭分為兩派;知識產權和版權黨也在撕!

這就有意思了!

看來這裡真的不是人民大會堂,支持正版竟然還有人投反對票。

很多人,分不清知識產權和版權也跟著瞎胡鬧。一部分打著國情旗號的人忙著攻擊支持正版的人,罵他們是版權狗....言辭之厲,極為難聽!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這時候,他們像集體智障一樣,忽略了盜版的存在是違法的這一事實而妄談市場。

我說書真不貴,他說他收入少;我給他分析書本定價,他跟我說出版商不道德;我跟他講道德,他跟我扯市場;我我跟他談市場,他跟我講法律;我跟他講法律,他跟我談國情;我說國情不對,就需要改正!

他就怒了,亮出獠牙,就要開始咬人了,一條斷脊之犬,也要開始狂吠了....你沒邏輯...你沒邏輯...你個版權狗...

是的,我沒邏輯!起碼,我沒有你這種邏輯...這裡又不是豬邏輯公園...

一言不就開撕:你個版權狗,美帝版權保護好,你怎麼不去美國....滾到美國去!滾到美國去!

後來,我也想通了——一條愛吃屎的狗,你勸他說別吃屎了,吃肉吧。他會說肉貴,還是屎好吃。

狗是不講道理的,但生而為人,總得講點道理。

首先,請你先把知識產權和版權的問題弄清楚。

那些說:你們誰沒用過盜版的人。還有一套神邏輯:自己嫖完娼,就意淫天下所有男人都嫖過娼,人家說沒有,他又會說,即使你現在沒有,以後也會有,反正你也意淫過。反正你就是不幹凈...一群當了婊子又要立牌坊的賤人...

對於這種人,我的觀點是:你有傻逼的權力,你也有沉默的權力,當你的智商不允許你出來興風作浪時,還煩請你閉嘴,這是你能為社會做的唯一的貢獻。

後來,關於版權之爭這個問題我也想明白了——兩幫人為了正版和盜版的問題爭得頭破血流,唇槍舌劍,你來我往,從辯論然後進化為網噴。無非就是為了兩個字:利益。

支持盜版的人習慣了盜版,並且還沒有意識到他們的這個習慣其實給他人帶來了利益上的損失,而一旦讓他們去使用正版,那他們的利益又會受到損失。

支持正版的人其中有人被侵過權,有的人堅持著自己的原則,有的人雖然不知道為什麼,但從道德的角度,也支持使用正版。盜版的存在,對他們的利益甚至是一種致命的打擊。就像你剛原創了一篇文章,就指著他吃飯了,結果有人捷足先登,盜用了你的數據,強佔了本該屬於你的資源。換做是你,你生氣不生氣?

所以每到這個時候,大家都秉承『死道友不死貧道』的精神站在屬於自己的陣營與敵開戰。

用盜版的不見得都低俗,支持正版的不一定都正義,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

但是用盜版還嘲諷或辱罵用正版的那批人,我不是針對誰,我是說...

有的人說,我也沒有辦法,國家有沒有立法,如果國家說不能買盜版了,我肯定不買。

那你就錯了:「盜版指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修改他人的勞動成果盈利,屬於違法行為。」

而從12月22日起,販賣盜版盤超過5000張者,將面臨被人民法院判處3至7年有期徒刑的懲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1日聯合公布的知識產權刑事司法解釋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在5000張(份)以上的,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同樣的規定還適用於「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司法解釋規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在1000張(份)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司法解釋明確,刑法第217條規定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是指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或者偽造、塗改著作權人授權許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權許可範圍的情形。

其實那些用盜版的人也可以換一種思維模式想一個問題:如果哪天,有人冒用你的身份,改頭換面去到你家裡,比你勤快得多,得到了你家人的一致讚許,這時你回到家,看到自己已淪為旁人,自己諸多解釋父母還不聽,你又作何感想?

然後你離家出走,遇到一個老爺爺,你講述了你的經歷,結果他大笑:人家做兒子的天賦確實比你好,哈哈哈,你個傻逼。

這時候你又怎麼想?!

謝謝!

願身體健康!

我是姑蘇,除了長得丑,其實也沒啥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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