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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刻北京的仙

北京這個地方,無處不是人,長長的地鐵沒有緩解的效果,反倒是縮短,將人與人擠壓於車廂。

城鐵比地鐵多出來的好處,至少能接觸到自然,即便座位生硬,也讓人感覺輕靈愉快。地鐵,則總有點不見天日的封閉之感。好在對面廣告上模特的內衣特別流線,隨著列車嗡嗡輕浮而去。

從地鐵上來的扶梯往往還特別長,雖然輕省腳力卻總覺得漫長,索性多走幾步,將扶梯截短。

出了地鐵,一根根大樓細長地插立,這個地方沒有地震,想要多高就有多高。

走上天橋,小販席地而坐,很自在,比我自在,很安心,比我安心。小夥子吉他唱得悠長,旁邊入迷的路人聽著音樂,期望這時間可以無限拉長。

出來一個大商場,將普世的名牌彙集,繞了一圈再繞上去,如手提包邊緣車縫的皇家工藝,妥妥貼貼不虛耗時間。這一切對我都沒有意義,因為我只想找個地方完成眼下看書的使命。

走進一家新開的咖啡館,厚實廣大的木桌讓人舒服地攤開書冊,也不擔心打翻杯子。早上沒什麼人,一個中年男子坐在對側,在皮革筆記本里整齊寫下如刺繡編花的文字。有時空氣里浮著杯盤相觸,有時傳出輕如指尖點在琴鍵上的音樂。宛如褪了色的畫,在這畫里我們不相擾地各自存在。

然而好景不長,到中午時一切卻變了質。只因選錯了音樂,即使大桌子與柔和陽光依舊,但再也沒有人可以安分地被鑲在靜止的畫面里了。重擊的低音,短促激進的節拍,歌手忽然拉開厚厚的嗓音高低爬行,再普通不過的熱門流行歌曲,破壞了難得的寧靜。

音樂決定空間里的意識,情感,以及人與人的關係。人們急於分享自己喜歡的音樂,但從來不問在同一個空間里的人,願不願意處在那樣的音樂里。在當代的脈絡下,音樂的功能早就變成一種粗暴的求愛模式。但這行為並不同於貓的用頭摩挲,用可愛的肉掌把桌上的筆踢到地面那樣精緻天真,也不同於狗輕輕舔著你的小腿肚那樣嬌柔地示好。人們開著車窗,故意讓喧嘩浮躁的流行音樂四處奔跑,在密集的住宅區,毫無忌憚地唱著卡拉ok,這些無形的軍隊侵襲別人的空間,別人的耳。說到底,不過是逼著你也一起聽,而你除了把耳膜刺破以外,毫無選擇的餘地。

《和莎莫的500天》里的湯姆帶著耳機搭乘電梯,偷偷流出來的音符碎末被女主角拾到,她開心地回應:「我也愛Aerosmith」並搖頭晃腦輕輕地哼了一小段。完全被愛神擊中的他,在女主角離開後只能以輕喊Holly shit作為他決定性瞬間的心得。對我來說,音樂這種東西,只有在不經意間被找到,才能在心裡產生熱熱沸騰的感受。而那些萬馬奔騰,氣勢洶洶衝到我面前的,最後只能成為另一種結局:我們大概會永遠永遠地錯開,而對此我並不覺得可惜。更糟糕的,我不過是想找一個地方安心地看書。

於是我打算回公司繼續看書,看這不得不看的書。地方倒也不遠,其實我是喜歡走的。只是在這諾大的城市裡,人們常常忘記自己有腳。我喜歡看著地圖研究走路的路徑,也喜歡什麼都不看到處亂走,再用手機里的定位把自己帶回軌道。這是個迷路也不用恐慌的時代,因此真應該努力去迷路。

電影《德克薩斯的巴黎》里有個瘋子,在一個天色灰藍的清晨站在橋上,對著底下高速公路的來車大喊:「你們將前往無法回返的世界。」他的吼叫一句接著一句,未曾間斷。路過的男主角,停下來看著他,拍拍他的背,又繼續前行。

世界上總有各種不同的瘋子,有的是神諭,能夠預知事件的發生,有的則是最清醒的人,對世界有著精準的註解。我也曾經被認為是瘋子,那是在早前的某次旅遊中,我向旅館前台詢問大巴的時刻表,發現無法趕上,於是跟她表示沒關係,我可以用走。她張大了眼,趕緊幫我叫包車,只為了阻止我這瘋狂的決定。

走過三個路口,走上最後一個天橋,在我的腳下兩條車流奔向不同的方向。他們發出極大的聲音,像是激昂的黑洞,即便撕破喉嚨大聲喊叫,也只是瞬間被黑洞里的餓獸咬嚙攪碎。一時心中也想要對著橋下的車子大喊:「你們將前往無法回返的世界。」走過了人流和車流,紅燈前齊發的車流之聲盤旋在上空,咻咻如湍河。人群喧鬧的噪音理所當然地存在,像是畫紙的打底色,淺灰的或紫藍,而樓房與道路的輪廓,之後才被依序描點上去的。

我們終究失去了自己的聲音,原來這才是無法回返的世界,我抽拉出來,抽拉出地鐵、天橋、扶梯、商場。日子是凡人過的,文字是仙人看的,縱然一無所有,仍可四處走走。終於到了樓下,我輕按電梯的向上按鈕,搭乘文字,直衝往上,在浮生掠影間,做真正的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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