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甄嬛傳:原配帶人灌小三墮胎藥!有皇位繼承嗎?
作者:吳傑臻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高級合伙人,家事律師,廣東省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理事。
以前說過一個挑戰神經的報道,原配從台灣帶著「醫生」到大陸找到小三,給小三做了流產手術,還把子宮切除了。
原配帶人打小三,隨處可見,見慣不怪了。但這樣的案件,我以為在職業生涯中是見不著,偏偏又讓我遇上了。
這次是原配帶著幾個閨蜜,到了小三家裡,把人家打了,還灌墮胎藥。打鬥過程中,小三的手機被摔壞了。走的時候,她們還拿走一部IPHONE 7和一個LV包。據說,那個時候小三穿著睡衣,衣服也被扒了下來。現場留下一把未用過的水果刀。
事發不到2小時,刑警就打電話給原配,要求到案接受調查。
這個事情跟切除子宮,還是有本質區別的。切除子宮,肯定是重傷,要判故意傷害罪3-10年。但灌了墮胎藥,正常情況下流產,達不到輕傷,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最多行政拘留15天。當然,因為流產導致了其它傷情,就另當別論。
顯然,這幫被憤怒沖昏頭腦的女人,完全沒考慮過法律風險,實施一場沒有組織、沒有計劃、十分危險「搶皇位」行動。
這場行動危險在哪裡?
第一,她們是怎麼進入小三家裡的?
門鎖若是完好的,可以證明沒有破門而入。若是趁小三開門之際,強行闖入,那就是非法闖入了。這種情況下,是否會被認定為強行闖入,取決於原配和她的閨蜜們怎麼交代進去的方式。
因為強行闖入他人住宅,進去灌了墮胎藥,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處罰,沒有毛病。
第二,手機是怎麼摔壞的?
現場沒有監控,只有嫌疑人和小三。手機怎麼摔壞的事實,取決於幾位嫌疑人的口供,公安機關分別單獨審訊,不難找出事實真相。一旦鑒定手機的價值超過5000元,就是破壞公私財物罪。
第三,為什麼要拿走Iphone7和LV包?
可能原配覺得這些都是老公買給小三的財產,理所當然要拿回去。如果對方也承認,那倒問題不大。如果對方一口咬死是自己的財產,不是用原配老公的錢買的。原配還得證明這個事實,否則就是搶走了別人的財產,很容易就會變成入室搶劫。入室搶劫的量刑起點是十年。
相反,如果原配是想著拿這些財物回去跟老公對質,只是想搞清楚是不是給小三買了這些東西,則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辯護的空間還是有的。
第四,有沒有扒了小三的衣服?
撕小三最常見的情節就是扒衣服羞辱。以前一起在天河區的案件,原配帶著親朋好友上老公的工廠,逮住小三打。在相互拉扯的過程中,原配方把小三的衣服扒了下來。由於小三的傷情未到輕傷,老公就聯合小三以公然侮辱罪報案。檢察院的起訴書中認為,在這麼多人面前扒了衣服,就是公然!
第五,掉在現場的水果刀是幹嘛用的?
掉在現場的水果刀的包裝袋尚未開封,顯然是沒有用過的。但如果是精心準備帶上去以備打架之用,即使沒用過,也是持械鬥毆,是聚眾鬥毆的加重情節,3-10年。
如果並非精心準備上去打架之用,只是買回家切水果,就不是持械鬥毆。
在多人參與並歸案的情況下,想擺脫上面的5項指控,可能性不大。
在撕小三的事件中,老公必然會勸導、逼迫小三報案。這種反應,可以參考宮斗戲中皇上的表現。並且,一旦老公鐵定心思離婚,必然利用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逼迫原配簽訂「喪權辱國」的離婚協議。
現實中,原配撕小三極少能成為贏家,除非原配掌握了老公的經濟命脈或犯罪證據。
如果想挽回感情,撕小三隻會把老公拱手相讓。
如果想為孩子搶繼承權,打掉小三這個孩子,他離婚後還是可以繼續生孩子。難道要把他其他的孩子全殺光?難道就沒有別的辦法讓老公失去生育能力了嗎?
如果是想出一口惡氣,拜託,能不能動點腦子?
遇到老公包養小三這種事情,最正確的做法是:
第一,正確評估婚外情對老公職業生涯的影響,是否需要取得證據,作為談判籌碼?
第二,積極尋找老公的犯罪證據。
第三,摸清楚老公的財產線索。
第四,處理自己名下的財產。
第五,尋找機會,利用老公出軌初期的愧疚心理,儘早簽訂財產協議,鎖定財產利益。
以上第一至四點,都需要投入較多金錢。但凡捨不得掏錢的女人,是沒辦法有效在離婚中實現更多的財產利益的,第五點考驗女人的情商。
如果想私力救濟,勸各位先請好辯護律師,別撕完小三,最後自己坐穿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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