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這三類金融糾紛最易引起訴訟

各類互聯網金融的普及,使得金融業務滲透到絕大部分人的方方面面,有金融交易就會有糾紛,最近,有權威機構根據法院糾紛數據進行了一份調查顯示,以下三種消費者金融糾紛最易引起訴訟案件的產生。

信用卡糾紛:申請人狀況不明,持卡人保管不善

調查顯示,在某區人民法院共受理的32605件金融消費者糾紛案件,其中以信用卡糾紛的數量最多,佔比達60.82%,收案數較2016年同期增長了79.57%,增幅顯著。

  究其原因,信用卡網上業務迅速發展促使網上申請流程簡便、快捷,隨之也降低了銀行對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經濟基礎等方面的審查程度,致使信用卡糾紛急劇增多。此外,因信用卡持卡人未盡謹慎保管義務而引發的糾紛也較為常見。

人身保險合同糾紛:解釋不充分,如實告知難界定

  隨著公眾健康保障意識的加強,投保重大疾病險、意外傷害險等人身險的數量明顯增多。但由於保險公司對保險條款的解釋不夠充分,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數量也隨之增多。

  實踐中,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重大疾病時,保險公司往往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拒賠。如實告知義務的設計目的在於合理分配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搜集風險評估信息的責任,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的履行程度以「詢問」和「明知」為限。

  例如,投保人在投保前實際已經患有心臟疾病,且在投保單上關於五年內是否患病和住院均勾選了「是」,而保險人未對該項回答進一步核實就作出承保決定,應視為保險人放棄了要求投保人告知該事實的權利,故不得再以投保人未盡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解除保險合同。

  此外,常見化的癥狀是否屬於須告知的疾病範圍尚無定論,故該癥狀是否屬於如實告知義務範圍亦較難界定。例如,甲狀腺結節發病率較高,已被視為常態化癥狀,故投保人在保險單中未勾選甲狀腺疾病選項,後投保人因甲狀腺癌這一重大疾病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拒賠遂引發糾紛。

涉互聯網金融糾紛:法律監管缺失,服務費疊成「高利貸」

調查顯示,在互聯網技術革新的快速推動下,互聯網金融往往面臨著法律規範缺失及金融監管不足的困境,極易誘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犯罪,因此涉互聯網金融糾紛刑民交叉問題非常突出。

該區受理的涉互聯網金融糾紛數量從2016年的329件增加到2017年的568件,互聯網金融機構主體亦由2016年的27家增長至2017年的41家,均呈現快速上升趨勢。

  近年來,涉P2P平台網路貸款案件數量上升趨勢明顯。除為借款方、出借方提供居間服務,促成雙方達成借貸合同的正規交易模式外,債權轉讓、「影子銀行」、「隱性」擔保、債權拆分、期限錯配等交易模式的效力均存在爭議。

  有的P2P平台的居間行為失范,未能對借款人資質、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作必要審查,使得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本金獲取利息引發大量糾紛。

  此外,P2P平台服務費收取缺乏明確的監管規則,有的P2P平台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借款時,向出借人墊付借款本金和利息後,取得債權人地位向借款人主張墊付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居間服務費,借款利率雖未超過24%,但利息與額外收取的服務費兩者疊加後往往突破法律允許的民間借貸利率24%上限。

為盡量避免這些糾紛,首先,金融消費者應樹立正確的風險收益觀,了解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的基本特徵,警惕各類「無風險高收益」、「保本保收益」的金融產品宣介,不斷加強風險防範意識,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其次,金融消費者應具備基本的金融常識和金融素養,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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