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員工離職一定要開具離職證明?

現在,職場人離職和入職已經是很平常的事情了。但是,在離職的時候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必須要做,那便是讓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很多的職場人一到離職時就直接拍屁股走人,對離職證明非常的不在乎。其實這是一種非常不對的做法,這將會對自己以後再次找工作帶來很多的麻煩。

因為離職證明是證明你已經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有效證明,如果你在離職的時候不開離職證明,新單位就會因為擔心勞動者會與原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所以,新單位為了避免可能會引發的糾紛,新單位便會拒絕勞動者入職。

此時,職場人因為沒有開具離職證明,所以在離職之後就會出現社會保險不連續,找工作時遇到一系列阻礙的問題。那作為離職者來說,到底該如何開具離職證明呢?

在開具離職證明之前,我們首先需要搞清楚什麼是離職證明。很多離職過的職場人都知道,離職證明就是證明你已經從原單位離職,你已經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的一種證明。

具體而言,通過離職證明可以證明以下幾點:(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2) 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3) 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4) 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

(5) 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同時,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係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很多單位為了避免此類糾紛及賠償責任,對沒有離職證明的員工在錄用時會十分慎重。

既然離職證明這麼重要,那在開具離職證明時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1)離職證明是需要由員工離職單位開具,上面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

(2)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接受單位,所以離職證明上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3)在辦理離職證明時,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要更大,離職證明也更規範。

(4)離職證明只適用於合同期滿或主動申請離職得到公司同意的員工,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為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5)如果在離職時,單位並沒有主動開具離職證明書,那麼離職員工最好主動向其人力資源部門索要,對這項要求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的,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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