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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2018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做好2018年證券期貨監管立法工作,持續推動證券期貨監管法治化建設,完善證券期貨監管法律實施規範體系,證監會於近日印發了2018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對2018年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總體部署。

  2018年,證監會擬制定、修改的規章類立法項目合計32件。其中,列入「力爭年內出台的重點項目」15件。具體包括:(一)以服務國家戰略為導向,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進一步增強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功能,改革完善發行上市制度,制定《股權眾籌試點管理辦法》,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二)規範私募基金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修改《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三)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加強對中介機構監管力度,制定《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修改《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四)構建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新格局,切實兌現對外承諾,制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五)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執法力度,確保市場穩定運行,制定《資本市場評論信息發布行為管理辦法》,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其餘17件規章類立法項目被列為「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台的項目」。

  除了上述規章項目外,2018年證監會還將繼續推動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做好《證券法》修改、《期貨法》制定、《刑法》修改、《公司法》修改等工作;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新三板市場監督管理條例》制定、《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等工作;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有關打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刑事司法解釋制定,證券虛假陳述民事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修改,以及證券強制執行、交易所和全國股轉公司涉訴案件管轄的司法政策性文件制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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