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死刑犯都是怎麼死的?
想要合理合法的處死一個人應該怎麼做?說不定你會立馬想到電視劇里那句「推出午門斬首」,但Emmmmmm……這種方式早已經out了。
據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的統計, 全球以絞刑或絞刑與槍決方式執行死刑的國家和地區有78個, 以石刑、斬首行刑的國家只有卡達、葉門等7個,還有多個國家嘗試注射死刑。
如果是一個在中國的死刑犯,那麼他可能面臨死亡的方式將有且只有兩種:槍決or注射死刑,但大部分人又會糾結,到底哪種方式會死的更痛苦?不妨跟著春雨君一起來了解一下。
註:現行的《刑事訴訟法》並未對死刑方式作出具體規定,所以採用1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2款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槍決
槍本來就是最簡單便捷結束生命的武器,對於死刑犯來說,在面臨死亡時可以還可以自行選擇站位:
- 背對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頭部或者胸部開槍;
- 面對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胸部開槍;
然而,這個方法也有弊端,在進刑場之前,犯人可能由於恐懼發生暈厥,其次,行刑時如果開槍之後犯人還未死亡,行刑者隨後需要向其要害部位補槍,在這個過程中,犯人會承受極大的痛苦。
正是因為槍決會給犯人帶來的疼痛感和恐懼感,出於人道主義關懷,我們還有第二項選擇——注射死刑。
選擇二:注射死刑
和槍決相比,注射死刑的痛苦只剩下了注射時的刺痛感。
在中國,如果確定這名犯人要執行注射死刑的話,行刑人員通常要做的主要有三步:
第一:準備好行刑地點
要執行注射死刑,不只是打幾針那麼簡單,在行刑的場所要有固定的床位、心率監測設備等等一系列物品。目前國內執行注射死刑的場所主要有兩種:執行室或執行車。
單看圖就知道,執行室著實造價不菲,一間合格的執行室所需的費用大概在200萬左右。
死刑執行車作為一種「流動刑場」,相比較設立專門的執行室還要更加節省成本,但這輛執行車的造價也不低,一輛車就要70萬元左右。
第二:準備好注射藥品
準備好行刑地點之後,執行人員還要「進京領葯」。
在一次注射死刑中,最重要的就是注射藥品的安全有效性。依據有關規定,國內各地行刑人員都要使用最高人民法院統一發放的藥物,通常包括:
- 硫噴妥鈉/戊巴比妥:短效巴比妥類藥物,一類靜脈注射時使用的全身麻醉藥,也可用於抗驚厥。
- 泮庫溴銨:臨床用於多種外科手術,在手術時輔助醫生完成控制性通氣及產科麻醉等。
- 氯化鉀:常用的電解質平衡調節葯。
大多數情況下,注射死刑會按照順序使用3種不同的藥物,首先使用苯巴比妥類藥物誘導犯人昏迷,接著靜脈注射過量的泮庫溴銨、氯化鉀等藥物來麻痹呼吸肌,誘導心臟停搏,完成死亡儀式。
第三:執行
準備好之後,開始執行死刑。
法警將犯人帶到執行室或執行車後,首先將其固定在注射床上,連接好心率測量儀器,待審判人員下達行刑命令,專業人員會把針頭扎入,啟動注射泵保證藥物足量、全部注入死刑犯的靜脈內。
靜靜等待一段時間之後,法醫會根據心跳、呼吸和瞳孔來確認罪犯死亡。
注射死刑雖說麻煩的很,但對犯人來說,在整個過程中的疼痛感幾乎為0,當然恐懼感是無法避免的。
然而,一次注射死刑的造價會比槍決昂貴的多,許多中級法院都沒有完備的執行室和執行車,所以現在有些城市執行死刑都還是以槍決為主。
參考文獻:
陳晨. 論我國的死刑制度及改革方向[D].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2017.
陳興良.中國死刑的當代命運[J].中外法學,2005(05):513-533.
白建軍.死刑適用實證研究[J].中國社會科學,2006(05):135-145+208.
題圖來源:123rf圖庫
作者:喵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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