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買賣:是娶媳婦還是買老婆?

在甘肅鄉村,男女比例失調,一個女孩有七八個男生排隊相親,提出的條件也是幾近苛刻,男方要有房有車再加上二三十萬元的彩禮,往往要耗空積蓄再背上銀行貸款。當地村民直言不諱:「人家女娃賣二三十萬,憑啥我家七八萬」。(梨視頻)

在很多的相對貧困的農村地區,這種以索要高額彩禮為表象的買賣婚姻之風不僅沒有減少的跡象,甚至愈演愈烈,嫁女幾乎成了一些家庭試圖致富發家的手段,加之所謂「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的傳統封建觀念,將出嫁女兒當成人肉生意和一鎚子買賣,在讓女方一夜致富的同時,也可能令男方傾家蕩產,試問這樣換來的婚姻,還存在多少感情親情的成分呢?說起來不就是一門買賣嗎?

出賣我的愛,你背了良心債,就算付出再多感情也再買不回來」——《愛情買賣》這首爆紅的網路歌曲大家肯定不陌生,這首歌告訴我們一個道理:愛情不是能通過金錢來獲取的。而現如今,愛情的最終形式——婚姻,卻逐漸的變得需要用金錢來左右了。

原本只是形式的東西,現在已經成為了衡量愛情的尺度。彩禮漸漸的轉化成為了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這個角色,也使得人們對於愛情這個美夢的想像,從枝節開始瓦解。之前看了一宗採訪,一個來自西北的農民說:「誰家要娶了媳婦,大家都會問一句,多少錢買的?」

於是,在這種價值觀和習俗之下,產生了一系列亂像。

比如:在許多鄉村,彩禮越來越高;姑娘回鄉下相親甚至可以鳳毛麟角、媒婆很賺錢;女性二婚甚至身體或智力有殘疾的都被搶著要;兄弟多的家族被普遍厭棄;大家開端不重生男重生女;婆家要哄著對兒媳好、否則兒媳會跑掉;貧窮鄉村呈現越來越多的跨國新娘……

而農村男人可以分為這三類;一等男,家裡經濟條件不錯,個子一米七五以上,有能力,城裡有房;二等男,家裡條件過得去,個子不能太矮,至少上過初中;三等男,經濟條件差,身高低於一米六五。如果家裡有三個以上兄弟,即便條件不錯的二等男,甚至一等男,都會降到三等男。三等男基本上就是困難戶,農村媒婆幾乎不給三等男介紹對象,因為成功的幾率太低,說不成媒的話就收不到費用,瞎耽誤工夫。

最後由於天價彩禮,有些家庭一夜返貧,老兩口一大把年歲還要打工還債。由於天價彩禮,很多村子颳起攀比風,建房子、買車子,一輩子的收入全捯飭到兒子的新房上,甚至跑到十幾公里外的縣城買房子。同村的姑娘一同嫁人,哪家彩禮少,哪家就抬不起頭,甚至有女孩因而想不開喝葯尋短。因天價彩禮離婚、逃婚,甚至騙婚的案例也不少見。

收取彩禮如果變成了男方家庭的經濟負擔,甚至成了女方的要挾,毫無疑問則給人感覺有了賣女的味道,比方說起近年屢屢被媒體曝光的嫁女索要彩禮論「斤」來算,那更是有一種「賣」的感覺,如此這般倒不如乾脆簡單一點,以後嫁女就按「斤」計算彩禮得了。如果以索要高額彩禮進行要挾獲得的婚姻,即使得到了滿足,也難保女方將來在婆家的地位,或者說很容易讓人感覺到這門婚姻是花錢買來的,就婚姻的本來意義而言,這豈不是很悲哀嗎?

往深里說,高彩禮本質是一種買賣,把女性像財產一樣從父家轉賣到夫家,很多家庭有待價而沽的女兒,也有需要買媳婦的兒子,到頭來誰都不是贏家。包括「高額轉會」的女性當事人,本身可能也落不到一毛錢貼補。

娶妻的農村家庭為此傾家蕩產、身背巨債,嫁過去的女兒無疑需要共同承擔,而在男方家庭眼中,花費可怕代價買過來的媳婦,必然變本加厲地榨取:生育、勞動、虐待、役使……別幻想「代價越高才越尊重」,受苦人的字典里只有「物盡其用」。

仔細分析,在越是貧窮的農村、越是對文化程度偏低或自己不會賺錢的女人和丈母娘來說,「四金」就顯得越有必要性;越是沒什麼才藝、也不會踏踏實實過日子的女人,就越是喜歡追求這種「偽浪漫」。尤為可笑的是,很多新媳婦,買了四金,在婚禮之外的場合併不佩戴,她要這些,只是為了讓男人表示對她的重視。更有甚者,竟然認為「男人只有花了血本把我娶回去,才會珍惜」。在嫁女兒的時候,自身經濟條件越差、社會地位越低的家庭,越勢利;因為,他們往往是希望通過婚姻來改善女兒的(甚至是整個家庭的)命運,這種勢利的本質在於「想高攀」。

當然出賣女兒的人家總會找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什麼「收彩禮多就表示很有面子」之類,典型的扯蛋,當婊子還立牌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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