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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論學習筆記12:函子和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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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材料:Category Theory: A Gentle Introduction - Logic Matters,最近更新(2018年1月29日)的版本。這份筆記對應的是第 17章。

在上一章中(筆記11,原書16章),我們注意到函子 F:mathscr{J	o C} 保存或反映範疇 mathscr{J} 的某些特質。如果函子是忠實的或全乎的,還可以保存或反映更多的特徵。

那麼,函子在保存或反映極限以及余極限中的表現又是如何呢?

定義90(範疇圖作為函子,diagrams as functors)

給定範疇 mathscr{C} ,和小範疇 sf J ,我們稱函子 D:	extsf{J}	o mathscr{C}mathscr{C} 中一個形狀為 sf{J} 的一個範疇圖。

範疇圖函子在目標範疇中繪製了源範疇的一個圖像。

定義91(錐、極限錐的重新定義)

假設我們有一個範疇 mathscr{C} ,加上一個(有可能很小的)範疇 sf J ,以及一個範疇圖函子(diagram-as-functor) D:	extsf{J}	o mathscr{C} ,那麼

  1. D 上的錐(cone)是一個對象 Cin mathscr{C} ,加上為每一個 sf J 對象 J 所配備的箭頭 c_J:C	o D(J) ,使得對於任何 sf J 箭頭 d:K	o L, c_L=D(d)circ c_K 。我們使用 [C,c_J] 來表示這樣的一個椎體。
  2. D 上的一個極限椎(limit cone)是一個記為 [lim_{leftarrow 	extsf{J}}D, lambda_J] 的椎,使得對於每一個 D 上的錐 [C,c_J] ,都存在唯一的中介箭頭 u:C	o lim_{leftarrow 	extsf{J}}D ,使得對於所有的 	extsf{J} 對象 Jlambda_Jcirc u = c_J .

極限的保存(preserving limits)

定義92

函子 F:mathscr{C	o D} 保存 D:	extsf{J}	o mathscr{C} 上的極限 [L,lambda_J] 當且僅當 [FL,Flambda_J] 是一個 Fcirc D:	extsf{J}	omathscr{D} 上的極限。

更廣泛地,函子 F:mathscr{C	o D} 保存 D:	extsf{J}	o mathscr{C} 上的極限 [L,lambda_J] 的形狀 	extsf{J} 當且僅當對於任何範疇圖 D:	extsf{J}	omathscr{C} ,如果 [L,lambda_J]D 上的一個極限椎,那麼 F 保存它。

mathscr{C} 中,對於所有有限(小)範疇 sf J 來說,能保存形狀為 sf J 的極限的函子則mathscr{C} 保存所有有限(小)極限

定理92

F 保存積,那麼 F(A	imes B)cong FA	imes FB

定理93(愛屋及烏)

如果 F:mathscr{C	o D} 保存範疇圖 D:	extsf{J}	o mathscr{C} 上的一個極限,那麼它也保存那個範疇圖上所有的極限。

可是,上述定理沒有告訴我們究竟哪些具體的積或者其他極限得到了保存。

  • 取偏序集合 ({0,1,2},le)(mathbb{N},le) ,將其視為範疇。那麼存在一個平凡包含函子(inclusion functor) I 。2 是第一個範疇里的終對象,但 2=I(2) 並不是第二個範疇里的終對象。所以 I 並不保存這個終對象。但 I 保存積(偏序集合中兩個元素的積如果存在,就是它們的最大下界)。
  • 遺忘函子F: F:sf{Mon 	o Set} 保存空形狀的極限,保存終對象、二元積和等化子,所以它保存所有的有限極限(但不保存所有的余極限)。

定理94

如果 mathscr{C} 是一個有限完全(finitely complete)的範疇,且函子 F:mathscr{C	o D} 保存終對象,二元積和等化子,那麼 F 保存所有的有限極限。

定理95

保存拉回(pullback)的函子也保存單態;保存推出(pushout)的函子也保存滿態。

極限的反映(reflecting limits)

定義93

函子 F:mathscr{C	o D} 保存形狀為 	extsf{J} 的極限,當且僅當,對於範疇圖 D:	extsf{J}	omathscr{C} 上的椎體 [C,c_J] ,如果 [FC, Fc_J]Fcirc D: 	extsf{J}	o mathscr{D} 上的一個極限椎, [C,c_J] 已經是 D 上的一個極限椎。

余極限的反映也可以對偶地定義。

定理96

假設函子 F:mathscr{C	o D} 是全然忠實(fully faithful)的,那麼 F 反映極限。

定理97

假設 F:mathscr{C	o D} 保存極限,那麼如果 mathscr{C} 是完全的,且 F 反映同構,則 F 反映小極限。

  • 遺忘函子 F:sf Mon 	o Set 反映所有極限。
  • 遺忘函子 F:sf Top 	o Set 保存所有積蓄,但並不反映所有極限。

極限的創造(creating limits)

定義94

函子 F:mathscr{C	o D} 創造形狀如 sf{J} 的極限,當且僅當對於任何一個範疇圖 D:	extsf{J}	o mathscr{C} ,如果 [M,m_J]Fcirc D 上的一個極限椎,那麼 D 上有一個唯一的椎體 [C,c_J] ,使得 [FC, Fc_J] = [M,m_J] ,而且 [C,c_J] 還是一個極限椎。

余極限的創造也可以對偶地定義。

定理98

如果函子 F:mathscr{C	o D} 創造形狀如 sf{J} 的極限,那麼它反映它們。

定理99

如果 F:mathscr{C	o D} 是一個函子,其中 mathscr{D} 有形狀如 sf{J} 的極限且 F 創造了這些極限。那麼 mathscr{C} 有形如 sf{J} 的極限且 F 保存了他們。

創造和反映的區別:

mathscr{D}Fcirc D 上的每一個極限都由 F 通過 mathscr{C}D 上的一個唯一的極限生成的。

  • 反映是對於椎體 [C,c_J] ,形式為 [FC,Fc_J]Fcirc D 上的極限所需滿足的一個條件;
  • 創造是一個在 Fcirc D所有的極限錐需要滿足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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