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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洲烈士的幼子女及身後事,萬勿如趙佔英烈士!

作者:西門吹牛 ;美編:甜甜;

1

相比鋪天蓋地的宣傳,我更關心李道洲烈士的身後事

3月4日,大家被一篇文章刷爆了屏幕——《剛剛,20年沒路費看烈士兒子的母親走了!軍人優撫因她墳前哭祭出台》(新讀者可點擊文末的鏈接閱讀),文章列舉了趙佔英、羅慶文和寧宇烈士的故事,特別是趙佔英烈士1984年犧牲於老山前線後、其母親居然拖了20年直到2004年才到烈士墓前看兒子只因沒路費,在讀者之間引發巨大反響。作者第一幹事呼籲關注烈士的身後事,讓烈士安心長眠,子女和烈屬能夠妥善對待,文章感人肺腑,得到了廣大網友的呼應和好評。

而就在當天的人民日報客戶端,發布了一則沉痛的消息——《三次勇入火場,空降兵戰士休假期間救人犧牲,英雄走好!》.

剛休假第一天的空降兵某旅直升機團四級軍士長李道洲衝進火場救人,與他人共同救出2人後,救第3人時壯烈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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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壯舉值得欽佩,英雄精神值得傳頌。

連續兩篇報道看下來,讓人唏噓不已,心生憂慮,李道洲一家5口人,上有老下有小,他是家裡的頂樑柱,如今這一去,老人沒有了兒子,妻子沒有了丈夫,兒女沒有了父親,兒子才5歲,女兒才9個月,他們這一生,將永遠是一個失獨家庭,承受著沒有父愛的成長創傷……

對於社會來說,多了一個銘記和膜拜的英雄,可對於這個家庭來說,天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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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烈士撫恤金為何必須困難群眾領?

查看了民政部2017年度最新烈屬補償標準,除了一次性撫恤金之外,每年23130元,且只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①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②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③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乍看沒什麼問題,金額雖然不算高,但也不至於忍凍挨餓,可是,我想代表廣大烈屬問一個問題——

「烈士撫恤金是國家發給烈士家屬的安撫費,為什麼只有『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才能享受?否則,就不能享受?」如此一來,這樣的「撫恤金」豈不實質等同於困難群眾的「困難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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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規定的附加條件,筆者認為是錯誤的,從思維的出發點上就是錯誤的,既是對「撫恤金」的歪曲,也缺少了對烈士光榮行為的足夠尊重。

3

烈士兒子18年騙領13萬元該怪誰?

即便是這樣,烈屬的撫恤金實際上也是少的可憐的。人民法院報2月22日刊登了一則新聞,《隱瞞母親去世事實,找岳母冒充騙取烈士撫恤金》,文中披露某烈士遺孀去世已18年,可撫恤金卻在照常領取,原來是其兒子為了能夠繼續領取撫恤金,故意隱瞞母親死亡的事實,找岳母冒充母親,騙取撫恤金、高齡津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等共13.62萬元。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鍾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

犯罪的事實確鑿,理應受罰。但是,18年累計騙取13.62萬元,而且不僅僅是撫恤金,還包含高齡津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不知道13.62萬元這個數字刺痛了你們沒有?反正筆者覺得,有些想笑,卻更覺得難過——一個從小缺少家庭教育的烈士的孩子,沒有成長成才,不得已走上騙取撫恤金這條路,跟父愛缺失難道沒有一點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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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浩烈士犧牲一個多月後,遺孀林紅艷誕下麟兒)

第一幹事在他寫給趙佔英烈士母親的祭文中發問:「如果軍人為國捐軀後,母親和家人被遺忘如斯,將來的戰場上,誰還敢一往無前?」

我也依葫蘆畫瓢來一問:「如果我們烈士的子女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和保障,試問,將來還會有誰敢義無反顧衝鋒陷陣?」

4

當烈士被遺忘甚至侮辱……

改革開放以來,烈士子女,烈屬、烈士並非像以前那樣受人敬仰和崇尚——有的地方近三十年已沒人或很少有人去掃墓了。零散埋在廣大鄉村的烈士,更是無人理睬;大部分烈士子女和烈屬,日子過得也並非象人們所想像的那樣幸福、那樣有尊嚴——有的地方近三十年連「光榮牌」都不給掛了。更別提去年和今年分別上演的上海四行倉庫和南京紫金山抗戰遺址日本軍裝照等侮辱烈士英雄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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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的出現於全社會國防觀念淡化,某些地方政府多年來不重視烈士的紀念工作、不重視慰問烈軍屬,有直接關係。

前些天查找資料的時候,看到的幾年前的一則博文:「唯有盧德銘故居最陋爛」。這句話一直橫梗於心,有人活到世紀末含飴弄孫安享晚年,福祿蔭及後人,死後風光厚葬八寶山,而曾經那位黃埔軍校楷模,與毛主席並肩戰鬥的秋收起義總指揮,在歷史課本上連個名字都沒有,又何談故居的修葺?不知時至今日,烈士故居的修繕保護是否有所改觀?一想到連為他的身後事發聲的後人都沒有,就忍不住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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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請收下千萬烈士子女和烈屬的「兩會」提案

第一幹事在《剛剛,20年沒路費看烈士兒子的母親走了!軍人優撫因她墳前哭祭出台》一文中講述:「戰友羅淦,其父羅慶文烈士休假時勇救落水群主犧牲,只留下9歲的他和母親擠在10餘平方米的小房子中相依為命,甚至兩個人一頓飯只能分吃一塊錢的饅頭。羅淦11歲時鼓起勇氣寫信向縣委書記求助,全家生活才得到改善……並提出思考和詰問:如果當時11歲的羅淦,沒有寫那一封信,或者那封沒貼郵票的信沒有被縣委書記收到,或者遇到了一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縣委書記,羅淦和他的母親,是不是就會一直擠在十多平米的小房子里?是不是就會一直過著孤苦無依的生活?羅淦還能上軍校穿軍裝嗎?」言下之意,正是期盼期待有更科學、更合理、更完善的法規制度,保障烈士家屬子女的身後權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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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崙說:「如果一個國家的軍人還不如商人受敬仰,那麼這個國家離亡國不遠了。」烈士身後事,折射的是一個國家和民族對於英雄的態度,必將影響一個民族的未來。

時值「兩會」,雖然我知道我的提案已經不會出現在代表們的會桌上,但還是想替千萬烈屬們發聲,如果可以的話,今後能否在以下8個方面多給予關注?

1.真正把《關於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的意見》落實到位、認真做好,期望退役軍人管理服務中心能夠兼顧此項職能。

2.認真做好烈士的簡歷、事迹等收集、勘正工作。縱觀民政部開通的《中華英烈網》,可以說,絕大部分烈士的簡歷都不全、同時還或多或少存在錯誤、不當之處,還有的「簡歷」竟是「一片空白」。這不僅愧對革命烈士本人,而且也愧對歷史。因此我們期望,這項工作趁著一些烈士子女還活著,抓緊進行。

3.進一步搞好烈士親屬祭掃事宜,祭掃的烈士親屬應該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兒媳、女婿、孫子、孫媳、重孫、外孫等人在內。政府應該鼓勵他們去掃墓才是,而不應將他們排斥在「烈士親屬範圍」之外。

4.出台有關政策,使烈士的家人不因治病致貧。雖然現在的醫保比較健全,但是遇有特殊病和重大疾病的,基本難以保證,特別是烈屬沒有其他經濟來源,極易因病致貧,望能出台有關政策,予以解決。

5.希望政府做好《革命烈士家屬優待證》《革命烈士家屬優待證》的發放,對於烈屬來說不僅僅是看病和外出方便、省時、省錢,更重要的是它能激發和增進烈士家屬的光榮與自豪感,而且,這種「光榮與自豪」也不應只局限於烈士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如果有後人的,還應擴展到烈士的兒媳和孫子。只有這樣才能稱作「一人犧牲,全家光榮」!

6.修改定期發放撫恤金條件限制,把撫恤金作為一項榮譽,而不是憐憫的「困難補貼」。

7.建議定期撫恤金不低於烈士生前工資標準執行。

8.制定有關烈士、烈屬政策時,應該有烈士子女和烈士家屬代表參與,或廣泛徵求烈士子女、烈士家屬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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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們的提案,期待國家多做工作,讓烈士只流血不流淚,使烈屬的生活高於當地平均水平。只有這樣才能使烈士家屬的心理得到安慰和平衡,只有這樣才能使烈士們在九泉之下,得以瞑目,也只有這樣才能激勵後人甘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勇於獻身,且死而無憾!

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吾乃戍守祖國西陲十多載軍中匹夫一名,今斗膽替烈士、烈屬代言,盼達天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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