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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親兄弟,酒後現真情

四位醉漢深夜分別,各回各家

然而伴隨著一聲尖叫

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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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展貓糧 ——

本貓糧授權轉載自「得到APP」之 萬維鋼專欄,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今天咱們來體會一點思辨的樂趣,思考一個「哲學」問題。我理解,所謂哲學問題,就是在給定的條件之下,你不是通過做實驗或者引入新的知識,而純粹是通過思考和推理來解決、或者認識一個問題。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如果一個人犯了罪,我們應該在多大程度上譴責他?

其實你以前就遇到過這個問題。比如我們經常看新聞說某某人犯罪,罪大惡極,全民憤慨。可是緊接著記者就會做深入的採訪調查,告訴我們他為什麼會走上犯罪的道路,他的犯罪有多大不得已的苦衷。看了記者的報道,有時候我們又覺得罪犯似乎是值得同情的。那麼像這種矛盾的情緒,你怎麼面對呢?

像這樣的問題在網上往往就是一番爭論之後不了了之,每個人的情緒都受到個人經歷的影響,發泄一番了事,沒人較真。

而哲學家做的,恰恰就是要較真。你必須冷靜思考,抓住本質,才能面對真實的問題,同時也真正面對自己。

咱們來看看哲學家是怎麼思考的。我要說的是 Aeon 網站2017年7月24日的一篇文章,「道德運氣」( Moral luck ),作者是哥德堡大學的一個博士後,叫羅比特·哈特曼(Robert J. Hartman)。這篇文章其實是哈特曼的一本專著的通俗縮寫版,原作是一篇很長的專業哲學論文。

哲學家做的第一件事跟數學家有點像,那就是拋開一切具體的細節,把問題抽象到最簡化的形式。那麼問題就變成了下面這個樣子 ——

從前有兩個人,參加聚會喝醉了,但各自仍然決定要開車回家。第一個人,我們不妨稱之為「殺手」,在回家的路上一個急轉彎,汽車上了人行道,直接撞死了一個無辜的行人。第二個人,我們稱之為「莽撞者」,也是酒駕回家,也是在路上急轉彎上了人行道,但幸運的是,當時人行道上並沒有行人。

也就是說,殺手和莽撞者的一切行為都是一樣的,只是因為運氣不一樣,他們造成的後果不一樣。那麼請問,我們應該給他們什麼樣的譴責呢?

你大腦中一個聲音說,既然殺手撞死了人,就理應承擔更大的譴責,比如說應該判刑幾年,而莽撞者雖然是酒駕,但畢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判幾個月也就算了。

可是另一個聲音說,這不公平啊!兩個人的行為其實是一模一樣的,殺手僅僅是運氣不好才撞死了人 —— 我們怎麼能因為一個人的運氣不好而多譴責他呢?所以應該給這二人同樣的譴責。

這麼一簡化,問題就變得非常清楚了:我們到底應不應該因為運氣的原因而譴責一個人的道德。

到這一步,一般業餘選手的爭論可能就到此為止了。你認為應該譴責「行為本身」,我認為應該譴責「行為的結果」,咱倆是不同陣營的人,誰也說服不了誰,爭論不了了之。那我們看看哲學家會怎麼思考這個問題。

哲學家的關鍵一步,是「較真」。

哲學家問,當你說「運氣」的時候,你到底是什麼意思?你是不是說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運氣僅僅影響了行為的結果呢?那你可就錯了。

哲學家說,運氣不僅僅影響「後果」,其實連我們的「行為本身」,也會受到運氣的影響。

為了說明這一點,哈特曼又虛構了兩個人。其中一個,也就是我們整個故事的第三個人,我們不妨稱之為「笨拙者」。笨拙者也喝醉了酒,而且也打算酒後駕車回家,他的動機跟殺手和莽撞者沒有任何區別 —— 但是笨拙者在走向自己汽車的路上,把車鑰匙丟失了。笨拙者開不成車,只好打了個計程車回家。

主張對殺手和莽撞者給同樣譴責的人,可能也會譴責笨拙者 —— 從「本質」上說,笨拙者也是個「壞人」,他只不過因為運氣的原因,未能做出壞的行動。既然我們譴責壞人不應該考慮運氣,我們就應該譴責這個笨拙者。

注意,如果你這麼想,你的底線已經從「譴責行為」,變成了「譴責人的本性」。

好,那我們請出今天第四個主角,叫「夜盲者」。夜盲者跟其他三人有完全相同的脾氣本性,他也是一個為了自己的方便對別人的安全無所顧忌的人。可是夜盲者患有夜盲症,一到晚上就看不見東西,所以他雖然喝醉了酒,但是根本不可能開車,所以也就根本沒想過要開車回家。他直接打了計程車回家。

既然夜盲者的「本性」中根本就沒有酒駕撞人這個可能性,我們似乎完全不應該因為酒駕的事兒譴責他。這個應該是沒有爭議的吧?可是別忘了,夜盲者之所以根本沒想過開車,僅僅是因為他的運氣好 —— 他恰好患有夜盲症。因為他患有夜盲症,他的「本性」之中就根本沒有夜晚酒後駕車這個選項。

那這就等於說,不但我們行為的結果、我們的行為本身,就連我們自己,也是運氣的產物。

那麼這樣一來,對這四個人的不同譴責態度,就一共有四個派別。

第一種是「懷疑論」。這一派認為當你要對一個人進行道德譴責的時候,必須排除一切運氣因素。可是我們已經知道,就連我們自己的「本性」之中都包含運氣的因素。夜盲者之所以絕對不會在晚上酒後駕車,是因為他有夜盲症。那進一步說,任何一個「壞人」之所以是壞人,也是因為他從小受到過虐待、或者他的基因有問題 —— 一切都是運氣。既然一切都是運氣,懷疑論如果一定要排除運氣因素,那懷疑論就必然認為所有人都不應該受到道德譴責。

第二種是「特性論」。這一派認為我們只能譴責人的「特性」,而不應該譴責人的行為,有點像中國人所說的「論心不論事」。四個人中只有夜盲者的特性中不會在夜間酒後駕車,所以只有夜盲者不受譴責,其他三人都要受到同等的譴責。

第三種是「行動論」。這一派認為我們只應該譴責人的行為,而不應該管這個人的「特性」中包含什麼,有點像中國人說的「論事不論心」。殺手和莽撞者都有酒駕的行為,所以應該受到同樣的譴責;而笨拙者和夜盲者因為沒有相關的行為,所以不受譴責。

第四種是「道德運氣論」。這一派認為既然運氣左右了我們的特性、我們的行為、和我們行為的結果,那麼運氣也應該左右我們是否受到譴責,以及受到什麼樣的譴責。所以道德運氣論認為殺手受到的譴責應該大於莽撞者,莽撞者受到的譴責應該大於笨拙者,笨拙者受到的譴責應該大於夜盲者。

這四個派別咱們這麼說著簡單,其實如果你看哈特曼原始論文的話,其背後都有各種學說、各路學者的支持。

那哈特曼是不是把這四個派別介紹完了就完了了呢?不行。哲學家和稀泥可不行,得有自己的立場,英文術語叫「position」。

Robert Hartman

哈特曼的立場,是道德運氣論。他認為其他三個派別,都是站不住腳的。其中的關鍵,是運氣和人的關係。如果說這件事是因為運氣導致的,一個人就可以不負責,那我們前面已經推導出來,因為人的特性本質上也是運氣決定的,這就等於說人對自己的一切行動都可以不負責。如果說對壞運氣也要負責,那到底要負責到什麼程度?既然要對運氣負責,那隻負責到行為,或者只負責到特性,都是不完整的。人應該對包含運氣因素的自己的特性、行為和結果都負責。

這個道理一說明白了就非常簡單,為什麼還有的人覺得殺手和莽撞者受到的譴責應該相同呢?這是因為他們混淆了「譴責這個人」和「譴責這個人的行為」。

「道德運氣論」認為,不但這些人應該被譴責,而且他們的額外行為、包括行為導致的後果,還應該受到額外的譴責。這也涉及到正確人生觀的問題 —— 作為一個人,我們不但要為「我是不是好人」負責,而且要為「我的行為」、「我的行為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負責。

殺手和莽撞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獲得同樣的譴責,但是他們在「行為」上受到的譴責應該很不一樣。

對此我想,哪怕你完全從功利角度出發,這個立場也是對的。如果人只要做個好人就行,不用顧忌行為和後果,那世界上就會出現各種假仁假義、重視姿勢而不顧後果的人。正是因為我們要考慮到這麼做可能會遇到不好的運氣、可能出大錯,我們做這件事的時候不管有多麼美好初衷,也要謹慎小心三思而行。

由此得到

通過這個道德哲學問題,我們至少有三個收穫。

第一是思辨的樂趣。我們看到哲學家是怎麼把一個具體的問題抽象出來,變成簡單的通用問題,然後追問問題的本質,又設想了思想實驗來幫助分析問題。

第二是對運氣的深入理解。我們意識到,僅僅把壞的結果歸於運氣是不行的,其實我們本身的特性和行為,都是運氣的產物。你根本就不可能把人和他的運氣隔離開來。

第三,我們可以進一步學會怎麼對待「運氣」。你是個好人從來都沒幹過壞事,你也不能太驕傲;別人是個壞人,做了壞事,我們可能還要對他抱有同情。但是同情歸同情,即便考慮到運氣的因素,該獎勵還是得獎勵,該譴責還是得譴責。

最後我還想再說一句 —— 當你說你要怎樣對別人道德譴責的時候,這個「你」又是誰?你是政府嗎?是上帝嗎?那你應該知道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

雖然如此,作為一個真誠而又理性的人,我們還是應該儘可能追求一套「自洽」的道德標準 —— 這就意味著不管你是受害者的朋友還是犯罪分子的家屬,你對同一件事的道德譴責不應該有所不同。 這是哲學給我們的慰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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