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的騙子
最近被抖音神曲《愛情的騙子我問你》洗腦了,重度中毒ing。
想起來同事曾經問過我一個事,他的一個朋友(女)想告男朋友重婚,但是派出所都不受理,怎麼辦?
事情經過大致是這樣的:
男方(甲)是A地人,在B地登記結婚並與老婆生活在B地,育有一子。然後跟我同事的朋友(乙)結識,並共同前往C地打工。甲乙雙方一直生活在C地,且也育有一子,出生數月。
言語之間,同事透露,一開始乙是不知道甲有家室的,後來知道了,又捨不得分開。
就一拖再拖拖到了現在。孩子出生之後,甲還是不肯離婚。
所以乙憤怒之下想要將甲送入監獄,以泄心頭之憤。
可是,乙前往C地的公安部門,民警表示,他們無法證明在C地連續居住滿一年,這個屬於戶籍所在地管轄的。
然後A地的公安部門則表示,這個屬於婚姻締結地管轄的。
而B地的公安部門則表示這個屬於犯罪行為地管轄。
乙多次碰壁後,向同事求助,同事問我怎麼才能立案。
我說,這個簡單,乙不是知道甲已經結婚了嗎?不要以受害人的身份去報案,而是以共同犯罪的共犯身份去自首。
同事的表情是這樣的。。。
我解釋道:你看,公安互相踢皮球都不願意受理這個案子。但是自首就不一樣了,公安不能說:「你沒犯罪,你回去吧。」
同事說:「那不是把自己給折進去了嗎?」
我說:「她孩子才幾個月,肯定取保候審。重婚罪又不是什麼重罪,她一開始也是被騙的,又有主動投案和如實供述的情節。最好再協助抓捕同案犯,檢察院直接做相對不起訴處理,啥事都沒有呢。「
同事想了半天,將我的話告訴了他朋友。
據說最後乙還是沒有採取我的方式,這個愛情的騙子也沒能如她所願進監獄。
實務中,由於「家醜不可外揚」的思想存在以及當事人存在不切實際的幻想,重婚的犯罪事實暴露的並不太多見。往往要到重婚涉及到的各方矛盾衝突達到極點,無可調和和挽回的地步,當事人才會考慮報案的事情。
要抓住愛情的騙子,真的是一件需要好好計劃的事情呢。
推薦閱讀:
※假設你被謀殺,你會讓法醫解剖你的屍體嗎?
※債主扣我車,構成犯罪嗎?
※廣外發現浮屍案件分析,是他殺還是自殺?
※為什麼很多內幕交易都只被罰款和禁業,比如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沒人要坐牢,而黃光裕卻坐牢了?
※最讓你震驚的一宗殺人案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