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的騙子

最近被抖音神曲《愛情的騙子我問你》洗腦了,重度中毒ing。

想起來同事曾經問過我一個事,他的一個朋友(女)想告男朋友重婚,但是派出所都不受理,怎麼辦?

事情經過大致是這樣的:

男方(甲)是A地人,在B地登記結婚並與老婆生活在B地,育有一子。然後跟我同事的朋友(乙)結識,並共同前往C地打工。甲乙雙方一直生活在C地,且也育有一子,出生數月。

言語之間,同事透露,一開始乙是不知道甲有家室的,後來知道了,又捨不得分開。

就一拖再拖拖到了現在。孩子出生之後,甲還是不肯離婚。

所以乙憤怒之下想要將甲送入監獄,以泄心頭之憤。

可是,乙前往C地的公安部門,民警表示,他們無法證明在C地連續居住滿一年,這個屬於戶籍所在地管轄的。

然後A地的公安部門則表示,這個屬於婚姻締結地管轄的。

而B地的公安部門則表示這個屬於犯罪行為地管轄。

乙多次碰壁後,向同事求助,同事問我怎麼才能立案。

我說,這個簡單,乙不是知道甲已經結婚了嗎?不要以受害人的身份去報案,而是以共同犯罪的共犯身份去自首。

同事的表情是這樣的。。。

我解釋道:你看,公安互相踢皮球都不願意受理這個案子。但是自首就不一樣了,公安不能說:「你沒犯罪,你回去吧。」

同事說:「那不是把自己給折進去了嗎?」

我說:「她孩子才幾個月,肯定取保候審。重婚罪又不是什麼重罪,她一開始也是被騙的,又有主動投案和如實供述的情節。最好再協助抓捕同案犯,檢察院直接做相對不起訴處理,啥事都沒有呢。「

同事想了半天,將我的話告訴了他朋友。

據說最後乙還是沒有採取我的方式,這個愛情的騙子也沒能如她所願進監獄。

實務中,由於「家醜不可外揚」的思想存在以及當事人存在不切實際的幻想,重婚的犯罪事實暴露的並不太多見。往往要到重婚涉及到的各方矛盾衝突達到極點,無可調和和挽回的地步,當事人才會考慮報案的事情。

要抓住愛情的騙子,真的是一件需要好好計劃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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