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流行歌曲聽起來都差不多?】
【為什麼很多流行歌曲聽起來都差不多?】就「音樂相似」這一問題來說,包含如何定義「相似」,這些「相似」屬於哪個方面,它們為什麼會存在「相似」。雖然只要求列舉「巧合性」的相似,但鑒於這裡舉的例子中很多並非巧合,我覺得還是必要連帶著聊聊「非巧合」的,以及其原因。回答比較長,希望能耐心看完。
為什麼很多流行歌曲聽起來都差不多?
1,公有領域
首先明確概念,公有領域指屬於公有文化遺產、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的全體人類智慧結晶的集合。因為公有領域的存在,你可以在自己的音樂作品中使用民間流傳了幾百年的民謠、使用巴赫或是貝多芬的古典名曲(注意是曲譜,可以自己演奏改編,因為有些錄製的版本是沒過期的)、使用超過版權期限而進入公有領域的音樂作品(類似的,同上)。這個詞伴隨著版權制度的建立應運而生,在此之前,所有的作品均屬於公有領域。
OK,明確了這個概念以後,我們來舉例子,正好前面有人提到了《一閃一閃亮晶晶》和《字母表》,就以此為例吧。《一閃一閃亮晶晶》原曲為18世紀中期的法國民歌《媽媽請聽我說》,莫扎特根據此曲改編了《C大調變奏曲K.265》,《字母表》也是源自該曲。
再舉些現代的例子,平井堅《古老的大鐘》源自Henry Clay Work的《My Grandfathers Clock》。S.H.E的《不想長大》火過一段時間,其中副歌部分借用的是莫扎特的《g小調第40號交響曲K.550》。
2,借鑒?抄襲?
音樂的流派是互相影響的,音樂創意互相交織在一起。所以早期留下了大量非常相似的作品,民謠、藍調、R&R。人們從鄉間聽到什麼小調、從教堂聽到什麼福音歌曲、從酒吧聽到的演奏,只要覺得好聽,就會用到自己的曲子里。
而且整個二十世紀上半葉,無論是從公有領域的改編,還是對版權作品的借鑒,有相當多數量的歌曲是不署名的。例如貓王《Love Me Tender》改自公有領域的內戰老歌《Aura Lee》;Ray Charles的《I Got a Woman》被認為是最早的靈歌雛形,而這首是從福音歌曲《It Must Be Jesus》借來的;Bob Dylan的歌里引用過很多愛爾蘭-蘇格蘭地區民歌如《The Merry Month of May》、《The Parting Glass》,這些當然屬於公有領域,但他同時也從不少版權作品如《The Patriot Game》借來素材。70年代還這麼乾的,最有名的是Led Zeppelin,借用的太多了,包括《Stairway to Heaven》,不一一列舉。上面這些引用也好、改編也好,通通沒有註明。
這帶來一個問題,當你回顧那些老歌的時候,你很難得知他們到底從哪裡借來的素材/靈感。這種狀況直到1976年George Harrison被判「潛意識抄襲」了Ronnie Mack的《Hes So Fine》賠付160萬美元,這一判決對整個音樂產業的影響非常大。
哦,順便說一下,「潛意識抄襲」的心理學名叫Cryptomnesia,案件里叫Subconscious copying。國內在音樂侵權控訴中是不承認「潛意識抄襲」的。
可能會有些有潔癖的小朋友無法接受這一事實:) 音樂的發展歷史沒有那麼乾淨。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當我們來到Hip-Hop的時代,同樣的一幕再次上演了。
3,採樣
依然用前面有人提到的為例吧。MC Hammer的《U Cant Touch This》採樣了《Super Freak》。在這首歌剛發布的時候,Rick James因此起訴了MC Hammer,兩人庭外和解,MC Hammer賠償並將Rick James的名字一併寫入作曲欄。
採樣是指將現有音樂唱片里部分片段剪切,拼貼到自己的作品中。Hip-hop正是伴隨著採樣和混編技術崛起的。普遍認知中的第一首Hip-hop,1979年的《Rappers Delight》從Chic樂隊的《Good Times》中採樣了貝斯部分,當然,沒有授權。這段相同的貝斯隨後出現在十幾首不同的歌曲中,在那個時代,大多數都是沒經過授權的。Hip-hop黃金時代的代表作,《Fear of a Black Planet》、《Pauls Boutique》等等,都是隨意採樣拼貼的大拼盤,這種行為在當今簡直無法想像。現在,採樣都會標註"sample from...「,支付大量金額以獲得授權。
從90年代初開始,事情有些不一樣了。91年De La Soul因為一段12秒的採樣被判170萬,這是首個侵權而大額賠償的案例。此後一系列大金額賠償案例,直接導致Hip-hop走向另一個方向。去年Beastie Boys因為《Pauls Boutique》被起訴,之前他們曾經說過,那個年代太混亂了,大家都在用,誰都不知道採樣的原始出處。「Fair Use」目前實際上大多數時候都保護不了Hip-hop歌手了。
允許我發一點牢騷。90年代後期版權法的嚴苛,不僅對HIp-hop產業的打擊非常巨大,同時帶來的是大量的投機分子——購買已經不再發售的唱片版權,靠著告人發財,在音樂界被成為「樣本鬼」。2005年著名的「採樣鬼」Bridgeport Music公司起訴 N.W.A的《100 Miles and Runnin》獲勝,而只是因為2秒的吉他和聲。無論是過度自由還是過度嚴苛都不是我希望看到的,不過兩者若只能選其一,我寧可選擇過度自由:)
所以,在兩首歌相似的時候,通常我的第一反應,是否來自公有領域?是否是採樣?然後是否存在被影響的可能性——無論是借鑒還是抄襲。70年代以前的原詞曲作者、90年代以前的採樣出處,有些可能是你在詞曲作者欄或者「sample from」里看不到的,因為誰都不知道。不過這些顯然都不是「巧合性」的相似,儘管有些不知道具體出處,但是你能清晰的感受到歌曲之間存在的脈絡。
下面聊聊「巧合性」的,好吧,其實也不是那麼巧合,只是概率問題了。
4,和弦進行
前面有人發了Axis of Awesome的4 chords,用4和弦唱30多首歌的視頻。有很多人做過類似的視頻,國內最有名的應該是《玩死曲婉婷》:
Axis of Awesome用的和弦進行是I-V-vi-IV,包括C G Am F/G D Em C/D A Bm G等等。雖然他演奏的是C G Am F,不過原曲不一定都是Key C,只是擁有相同的和弦進行(走向)。這一和弦進行有個專有名稱,叫「流行-朋克和弦進行」(http://en.wikipedia.org/wiki/Pop-punk_chord_progression)。
這種現象不僅限於狹義上的流行歌曲,實際上廣義上的近現代流行音樂,甚至包括古典音樂,同樣的和弦進行是非常之常見的。
如爵士中最常見的ii-V-I:《Satin Doll》、《Autumn Leaves》、《Blue Bossa》
50年代最常見的I-vi-IV-V:Ben E.King《Stand By Me》、《Every Breath You Take》、一大堆50年代doowop,甚至還為此有個專有名字叫「50年代和弦進行」(50s progression)。哦對了,Beatles最喜歡玩這個。
12小節布魯斯I-I-I-I-IV-IV-I-I-V-V-I-I,這是原始的,還有許多變化如最後變成V-IV-I-I,V-IV-I-V。這種實在太多。藍調和早期R&R里一大堆。懶得舉。
如果這裡碰巧有Jpop愛好者的話,我也順帶說一下Jpop最常用的,是Ⅳ-Ⅴ-Ⅲ-Ⅵ(尤其是Fmaj7 G7 Em7 Am),日本人把這個叫「王道進行」,Jpop的核心部分,也是被用爛了的存在。同樣不舉例,自己搜這個說法就知道了。
還有個好玩的,卡農和弦進行,哦卡農,誰都聽過。有個調侃卡農進行的著名單口音樂喜劇:我恨 帕海貝爾卡農!。
我不在這裡詳細解釋樂理問題,因為我只是一個喜歡聽歌的普通愛好者,就不在音樂專家面前班門弄斧了。如果這部分讓你覺得困惑的話,沒關係,反正你只需要知道他們用著相似的和弦就夠了。
為什麼會這樣?簡單來說,人耳習慣固定的、自然的模式。有個網站非常蛋疼的,在2年時間裡對Billboard 100上的歌曲一首一首的進行人工分析,收集了1300首熱門歌曲的和弦進行。你可以看他們的報告:I analyzed the chords of 1300 popular songs for patterns. This is what I found。然後他們將統計結果放到資料庫,Songs With The Same Chords,你可以用來找同樣和弦的歌,也可以用來在自己寫歌不知道下一個和弦接什麼好的時候。讓我們從C大調 C開始,你會發現緊跟在後面的是G(30%)F(21%),讓我們選G,再後面是Am(35%)F(24%),選Am,最後,你發現就只有F(77%)可選了——爛大街的C G Am F就這樣出來了。
和弦進行的相似是普遍存在的,大多數人在聽流行音樂的時候感覺不出來,不過光聽伴奏就會比較明顯了,比如說在KTV的時候就會感覺到可以用一首歌的伴奏來唱另一首,或者將兩首歌重疊在一起的時候。我們對歌曲相似的判斷,主要還是來自於旋律和歌詞。
5,歌詞
歌詞也會存在相似?當然。如果你在開頭看了我回答另一個問題的翻譯視頻,就應該知道英文歌中普遍存在的普通律(common meter)和民謠律(ballad meter)。
我在這裡再詳細解釋一下。所謂普通律,是指音節呈8-6-8-6分布,兩個長句結尾押韻,兩個短句也要押韻,即隔行交互押韻(a-b-a-b)。民謠律類似,但要求沒這麼嚴格,只要求短句押韻,即x-a-x-a(x為隨意韻腳)。此外,長句要求為抑揚格四音步,短句要求為抑揚格三音步,這個意思是,長句8個音節分為4個音步,每個音步由一個非重讀音節和一個重讀音節構成,簡單來說就是輕重輕重輕重輕重,如:Be-cause I could not stop forDeath, / He kind-ly stopped for me(著名詩人Emily Dickinson的詩)。
著名網漫xkcd有一篇講這個的:http://www.xkcd.com/788/ ,他說「自從我用Gilligans Island的調子試著唱過這首Emily Dickinson的詩,我再也沒辦法正常的讀出來了。」
因為普通律/民謠律的存在,有非常之多的鄉村/福音/民謠搖滾可以完美的互換歌詞來唱,這就是歌詞中存在的相似。例子請參見我最前面那個翻譯視頻里提到的。
在中文流行音樂中,歌詞當然也存在著一定的格式,比如3-3-5,3-3-7或者全篇每句都是7字之類的句式,有那麼幾段可以互換,但是我很少會遇到整篇歌詞都完美契合的例子。前不久不是有人用童話的歌詞來唱其他歌嗎,那些都沒有做到音節和韻腳上的契合,大多數只是硬湊罷了。
6,Riff
重頭戲來了。絕大多數聽眾,對於和弦也好、採樣也好(如果不是很長的話而且使用不頻繁的情況下)、歌詞韻律也好,都沒有那麼敏感,所以重中之重還是調子。允許我這裡用不嚴謹的「調子」而不是旋律,因為要聊及歌曲中反覆演奏的riff片段,大部分包含一小段旋律,但功能上又有些屬於和聲,取決於你如何用它,如吉他/貝斯riff。而我們人在聽歌時,留下印象最深刻的,往往就是主旋律和riff。
先說riff好了。一小段反覆演奏的riff是最常被聽出相似的,這種洗腦式的效果導致你在聽到一段相似riff的時候,你會馬上反應過來——咦,這不是那個啥歌裡面的嗎?
這樣的例子大多集中在70-90年代大量吉他/貝斯riff的搖滾音樂里。例如,Nirvana的《Come as You Are》和Killing Joke的《Eighties》、Smash Mouth的《Then the morning comes》和The Animals的《Its my life》,又比如Steriogram的《Walkie Talkie Man》、The Kinks的《Picture Book》、Green Day的《Warning》這三首的開頭riff段都很相似。
再來個極端點的例子,Riot的《Swords and Tequila》、Accept的《Flash Rockin Man》、Iron Maiden的《2 Minutes to Midnight》、Mercyful Fate的《Curse of the Pharoahs》、Raven的《Seek And Destroy》、White Spirit的《Midnight Chaser》、Rory Gallagher的《Moonchild》……我不想在列下去了,這些歌的riff其實並不相同,但是都存在聽覺上強烈的相似感(如果完全一樣那肯定不是採樣就是抄襲了)。直觀上,你可能會覺得這裡存在我們在2里講過的互相借鑒/影響的可能性,沒錯肯定是有的,但是也應該會存在一大批只是因為巧合。
7,旋律
拋開riff來說主旋律,主要是人聲唱詞部分的旋律。這方面,我主推薦兩個網站收集的例子作為參考。外國方面,That Song Sounds Like 收集了不少,當然不全是旋律,也有各個方面的;國內方面,前幾年有個博客 整理了華語樂壇里的,大概500多首。如果你看了我最前面的視頻,自然會有一個疑問——為什麼我們有那麼多的旋律可以寫,但是寫出來的旋律存在如此多的相似?抄襲,還是巧合?
我這裡並不想在樂理上做過多解釋,也無意指點抄襲判斷標準。用一個最有趣的例子來說明:
08年,美國吉他大師級人物Joe Satrani起訴Coldplay在《Viva La Vida》中抄襲了他的作品《If I Could Fly》,這事在國外樂迷里掀起的風波挺大的。比較有趣的事情是從英國民謠搖滾大師Cat Stevens站出來也指責Coldpay「抄襲」他的《Foreigner Suite》開始,涉及的居然是同一段旋律,然後說不打算起訴他們。很顯然,這是在英國的老傢伙在攪混水護犢子。此外,還有一支不知名樂隊Creaky Boards也站出來說《Viva La Vida》的那段旋律和自己的《The Songs I Didnt Write》。這就是此事與一般相似/抄襲案例不同所在。好事者收集了12首有著這段相似旋律的例子,稱其為「流行音樂中最常用的旋律」:12 Songs That Sound The Same 。下面的回復中,數量還在不斷增加,其實裡面很幾個例子對於我來說並不算太相似,不過這取決於你的耳朵。如果你有空,不妨都聽聽看:)
問題出在哪?其實《Viva La Vida》和《If I Could Fly》甚至和弦進行都不相同,即使換成同樣的key,前者是IV-V-I-vi,後者是ii-V-I-vi,存在很大程度上的相似,但比起前面那些一樣和弦進行的就差多了。
主要問題還是旋律。當然還有別的,比如相同的tempo,但是我們這裡不是要為Coldplay辯護,而是討論為什麼會出現那麼多相似的旋律。對此,Cat Stevens的看法是:「在相似的和弦進行下,旋律自然會呈現出它應該有的走向。「【原話是:"The song ( Viva La Vida )definitely sounds like it (Foreigner Suite).It has such logical chords and the melody has to be what it is..."】這或許能夠解釋旋律產生相似的原因。
8,其他
當我們說到其他,這裡的其他指的是流行音樂中所有不太引人注意的元素。比如相同的風格,比如key,比如beat,比如tempo,比如電流音效等等等等。任何一樣單獨拿出來,肯定不會有人覺得他們相似,但相似處構成一個整體,你就會發現,好像真的有點像?
這方面的例子,比如Katy Perry的《California Gurls》和Ke$ha的《Tik Tok》,它們的風格一樣,它們都是Fmajor,它們的tempo幾乎相同的(120和125),整體段落排列一致,而且到高潮處都還有類似的「哦哦哦哦」。儘管旋律上差別很大,但很多人依然覺得這兩首太相似——聽眾可不管樂理,他們在乎的是感覺。與這兩首風體風格類似的還有Miley Cyrus 的《Permanent December》、Justice的《The Party》,簡直就是一條流水線上寫出來的產品。
為此,你可以調整tempo後將《California Gurls》和《Tik Tok》同時播放,你將發現簡直是完美契合。不會沒關係,已經有人做了Katy Perry Miley Cyrus and Ke$ha Tik Tok same song ,未剪輯過的,只調整tempo。還有人將兩首mashup到一起,形成一首新歌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同樣是舉不完的。
到這裡,我想我已經把存在相似的方面都已經講完了。在最後,我說一下對歌曲相似的兩種極端看法:一,粗暴的將歌曲相似歸結於音樂產業的創意匱乏,例如前面提到的龍抄手博客;二,粗暴的將歌曲相似歸結於抄襲,嗯,這種事太多我也不提了。無疑都是非常錯誤的認知。
對於其一,我要指出無論何種音樂,都是一脈相承的,而人們大多數也都傾向於自己熟悉的模式,音樂產業固然存在模式化、流水線式的生產方式,但買單的是聽眾。如果你一定要埋怨這點,不如從改變自己的音樂習慣開始。少聽一些C G Am F愛來愛去的流行口水歌,少聽一些只知道琢磨什麼搖滾精神賣弄歌詞缺少技法上創新的樂隊,多試著接觸新的流派和新的領域,包括微分音樂,都是很不錯的選擇。
對於其二,我要說的是聽眾最好不要自己建立「心理法庭」,很容易會受到偏見的影響。音樂抄襲判定在任何國家都是一個技術性的難題,因為不像很多證據確鑿的刑事案件,無法避免的是概率上確實存在的可能性——儘管很低。法律在這裡只能維持音樂創作的自由和公平之間的平衡。日本的音樂抄襲判定就非常嚴格,在我國和美國算作抄襲的案例在日本或許結果就不一樣了。如果你一定要為每一首歌「審判」,那麼我建議你分析出所有存在相似的元素,然後再進行判斷,不過即便到了這個時候,不同的人依然還是會有不同的判斷。最後附上一個有意思的網站: WhoSampled Listen to Music Samples, Remixes and Cover Songs 這個網站是尋找音樂脈絡的好去處。不足的是網站並不是根據credits或是技術上判定,而是比較主觀的方式,把所有的相似都簡單粗暴的歸為「樣」(sample)。我曾經看到有人把這個網站當作根據官方信息整理的採樣資料庫,這是不對的。
終於說完了,花了一整天時間來解釋這個問題,希望能夠解答這一方面的疑惑。如果有人有任何指正或補充,望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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