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向最高院申請再審實務操作指南(2017版)

序言

  最高人民法院是每個法律人心中的神聖之地,向最高院提出再審的複雜性和特殊性不言而喻。遞交材料是啟動再審的重要一步,材料準備得是否完整,重點是否突出,格式順序是否符合要求都關係到案件的進展。各地高院和最高院對再審材料的要求並不一致,律師僅憑傳統經驗做準備往往會有所疏漏,本文就根據再審領域重要的法律法規及巡迴法庭的相關規定,結合筆者自身實際經驗撰寫,供大家參考。

  再審啟動分為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依職權啟動再審及檢察院抗訴。本文針對可操作性最強的當事人申請再審進行討論,案件範圍限於民商事案件。

  一、最高法院與高級法院分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9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雖然此項規定賦予的是當事人選擇再審法院的權利,但在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因申訴再審受案壓力較大,通常在這兩種情形下,會告知申訴人向各地高院提交材料,登記徵求意見。對不同意在高院審理的,省高院將登記後移送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窗口只作登記。

二、最高院本部與巡迴法庭的分工

  巡迴法庭管轄所在區域內的刑事申訴,民事、行政申請再審案件,涉及知識產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複核、國家賠償、執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巡迴法院轄區內的涉港澳台案件,仍由巡迴法庭管轄。

  1.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轄區: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內蒙古)

  地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來訪接待室暨申訴立案大廳,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鄉紅寺村40號。

  2.各巡迴法庭地址:

  第一巡迴法庭(轄區:廣東、廣西、海南、湖南)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36號。

  第二巡迴法庭(轄區:遼寧、吉林、黑龍江)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世紀路3號。

  第三巡迴法庭(轄區: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浦珠北路88號。

  第四巡迴法庭(轄區:河南、山西、湖北、安徽)

  地址:河南省鄭東新區白佛路和博學路交叉口博學路33號。

  第五巡迴法庭(轄區: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盤溪路408號。

  第六巡迴法庭(轄區: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號神光大廈B座。

  三、再審的對象

  1.各高院做出的一審(已生效)、二審民事判決、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

  3.各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調解書且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調解書違反自願原則或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

  需要注意的是:

  已發生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再審;離婚案件中對生效判決書已分割的財產問題可以申請再審;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使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等案件不得再審。

  四、再審提出的時間

  通常是文書生效的六個月內提出。

  以下情況,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1、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5、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五、提出再審的條件

  根據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撰寫再審申請書時,應將依據《民訴法》第二百條第幾款規定提出再審申請寫入其中,接收材料法官會嚴格審查此項內容。

  六、再審的文件要求及排列順序

  本部分是核心內容,不少初次辦理或京外律師辦事不順利,問題都出在這。

  1、所需文件及順序

  2、光碟內容

  光碟是當事人最容易忽略的內容,提交的全部紙質材料,都要刻錄進去。以下圖片是最高院要求的光碟刻錄內容及順序。

  七、再審申請流程

  筆者代理案件二審判決由天津高院作出,故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提出再審申請。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申訴立案大廳每周三、周六、周日不接待當事人,其餘時間的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正常接待。

  八點準時開始安檢,設有群眾通道和律師通道,如果非律師身份前往建議提前排隊,因該大廳同時受理信訪案件,避免排隊時間過長影響行程。

  安檢後,來到立案大廳領號等待。叫到號到窗口領取初防人員登記表填寫,此處建議在手機號碼填寫代理律師手機,方便隨後簡訊通知查詢案件進程。該窗口法官會簡要詢問案件情況,同時審查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幾項規定。(大部分立案法官態度友好,會對案件流程問題進行詳盡解答,有疑問的不要錯過這個官方回答機會)

  法官在審查表格填寫合格後,蓋章確認並告知當事人到二樓第一候談區等待叫喊面談。面談實質上是對遞交材料的審查,會要求你填寫材料收取清單一式兩份。審查法官會對再審申請書和光碟內容進行嚴格審查,如沒問題法官在材料收取清單上簽字蓋章,通知你回去等結果。通常15天之後,會收到簡訊提示,告知立案信息的查詢路徑。根據簡訊提示,可以在中國審判流程信息網查詢。

  重要說明

  1、再審申請書同時需要word版本(列印前的定稿版本)和pdf版本(蓋章簽字掃描版),這個容易忽略。

  2、再審申請書的份數,當事人人數(包含客戶)+1,而且都要求是原件。

  3、判決書客戶會提供原件掃描件。而Word版本可以到裁判文書網檢索,如果裁判文書網沒有Word版本,只好打字錄入。找到Word版本後按照PDF版本格式進行排版,如三號仿宋28磅,而且最好用Windows操作系統,蘋果電腦有時候字體到Windows系統下會有變化。裁判文書網的版本,有些刪除部分信息,可以根據PDF版本補齊,上下左右四個角落、每一頁以及每一行首尾兩個字核對是否一致。

  4、判決書最好備有生效證明,如簽收證明。當然,如申請再審日期,在生效文書的落款日期六個月內,也可以不提供生效證明。

  5、要備有一審、二審的裁判文書的原件,供核實。實際辦理過程中,也可能不檢查原件。有些掃描件PDF判決書是彩掃的。

  6、當事人是公司的,三證合一的情況下,提供營業執照。如果不是三證合一,最好同時準備著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要忽略的是,法定代表人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7、委託手續包括三部分構成一個整體:授權委託書、律所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將個人信息頁和年檢頁列印在一頁紙,最好居中大小調整美觀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案件,常由京外律師和北京律師合作,對京外律師千萬不要遺漏了律師證複印件)

  8、再審證據材料,區分為新證據以及原審主要證據兩大類。如果有新證據,最好與原審證據分開,單獨製作成冊。

  9、再審證據材料,如果是原審主要證據,只要準備一份。如果是再審新證據,準備份數當事人人數(包含客戶)+1。但是,即使原審主要證據,我們建議,仍然準備當事人人數(包含客戶)+1份,因為一審和二審代理律師,很可能製作文件不規範,裝訂不齊整。如聽證或者再審審理時候,必要的時候可以將準備好的主要證據給當事人,這樣各方開庭時候都看同樣編排順序的證據。

  10、刻錄光碟最好選用可二次刻錄的光碟,以防準備材料不合格需要修改。立案大廳一層東側有生活服務中心,提供列印材料、格式轉換、光碟刻錄幫助。注意法院內部為了保密大部分電腦是不通外網的,數據傳輸的方式只能通過光碟(U盤、手機內存都不可以)。而且只能用現金支付,建議帶一定現金以備不時之需。

  八、民商事案件再審的重要規定

  本文精選一些有關再審的重要規定,供有需要者檢索

  1、《民事訴訟法》及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簡稱民訴法解釋)關於審判監督及二審的規定內容。需要注意的是,民訴法解釋關於審判監督的部分,吸收了此前相關規定的內容(比如審監解釋以及紀要),優先看這部分內容。該部分司法解釋沒有規定的內容,參見其他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12.01 實施)(簡稱審監解釋)。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監督程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03.15實施)。

  4、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法院民事再審審查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2013.03.29實施) 。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2011.04.21 實施)。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2009.04.27 實施)。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審查工作細則(試行)(2008.04.01)。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樣式》的通知([法辦發〔2012〕17號])《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樣式(試行)》是該通知的附件。註:該規定對再審文件有嚴格的要求並附有示例,包括當事人使用的再審申請書及法院用的文書。通過研究法院使用的文書樣式,有利於我們寫作再審申請書以及被申請人答辯時突出重點。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0、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須知(發布時間:2012-07-18),該規定十分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能查到,但是一些資料庫沒有收錄。該須知性質不是司法解釋。

九、結語

  在申請再審案件中,無論是程序問題、實體問題、還是新證據問題,都凸顯其複雜性、專業性。尤其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從材料的前期準備、梳理到再審申請書的高質量撰寫都關乎啟動再審審查的成功率。作為再審申請人的代理律師,在寫下「此致最高人民法院」時,也會感覺責任無比重大。最後希望此文能對您了解向最高院申請再審的前期工作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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