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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地勘職工給總理的一封信

總理:

我們是遼寧省地礦局、有色局、核工業地質局、東北煤田地質局、冶金地質勘查局、化工院下屬各地質隊事業編製職工,現已被遼寧省政府合併組建為遼寧省地質勘探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這次轉企改制涉及全省近三萬名(含離退休)職工,對於正在進行的遼寧地勘系統轉企改制,我們有很多想法和訴求,現已通過正規渠道向遼寧省委省政府提交了訴求材料並且已得到正規書面答覆。針對國資委代表政府給予的答覆,我們很不滿意,並由此引發幾次大規模群體性上訪,要求省委省政府給予我們一個妥善安置,但依舊石沉大海。我們地勘人實在無奈,只有隔層上報,希望總理能主持公道,給予我們地勘人一條活路。

一、遼寧地勘系統轉企改制真的具備條件嗎?是不是應該過渡?我們廣大地勘職工堅決要求按國務院文件先分類後改革!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文第30條:「穩步實施,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注意把握節奏,加強統籌協調,做到條塊結合、上下結合,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不搞「一刀切」。要繼續深化改革試點,不斷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而遼寧的現狀是:經濟全國墊底,百業蕭條,企業不斷真倒閉假重組,本地人口大量外流他省謀生糊口,連鄉鎮政府及同級的委辦局工作人員都拖欠工資。我們不明白的是,難道遼寧比北京、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等經濟強省更具備條件?人家都非常慎重沒有先改。而省政府對我們地勘行業實行所謂的「一刀切」,難道就因為遼寧省GDP是負增長,把我們當包袱甩掉嗎?我們不反對遼寧轉企改制,但我們需要有人負責,如果改制後3年5年或10年8年,企業破產解體,職工被解聘下崗,重新上演九十年代下崗潮,地勘行業人員的專業特殊性會讓下崗者無業可就,衣食不保。

請問,這種後果誰來定論,誰來擔責,誰來補償國有資產流失和職工個人損失?我們的改革是正確還是錯誤,難道遼寧的經濟現狀是我們地礦集團全體職工造成的么?我們要有擔當的說法!

綜上所述,遼寧目前條件不成熟,符合中央「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精神,我們請求暫緩改制而進行過渡!

中發〔2011〕5號文 第30條:「切實加強新聞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改革氛圍,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我們的現狀是:從正規官方渠道,我們基層職工一無所知,連正處級的隊長也說不知道,大家都諱莫如深不敢談。

目前的狀況是,省委省政府一意孤行不顧全體職工的現狀和未來地礦集團的命運,堅持在6月末撤銷事業編,我們廣大職工的合理訴求得不到根本性的答覆和解決,請問如何確保隊伍和諧穩定?如何贏得廣大地質人的人心所向?置我們廣大地質人的命運而不顧,到底對遼寧省的地勘行業長久持續發展有何好處?

二、要求暫時無限期保留全部職工的事業編至退休並按事業編製待遇退休,堅決反對一刀切改制。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文 第8條「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之規定,我們地質隊是已被認定劃分為從事公益服務的公益二類,我們以前為國找礦任勞任怨,現在也無償承擔著全省地質災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核查和地質災害突發應急調查工作。當地質災害發生時,別人是避險逃命,我們卻是往前沖,衝到最前方獲取及時準確的第一手資料卻分文不取。

鑒於此,我們完全應該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里,中央改制的目的不是為了單純地撤消我們事業編製、省點事業經費退休費這麼簡單,而是要解決「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這個大問題。

而我們為之信賴的父母官遼寧省委省政府,卻僅僅憑藉為了節省財政撥款及事業費開支拿我們遼寧地礦集團做試驗品!難道眼睜睜地把我們地礦人的命運一步步逼向衰落,遼寧的經濟從此就振興繁榮昌盛了?

請問這是和諧穩定為民做主的正確措施么?若因此遼寧的經濟真正向好,我們也甘願做這次改革的犧牲品!可是,能么?

中發〔2011〕5號文 第13條規定:「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中發〔2011〕5號文 第19條規定,「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統籌考慮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而現在,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在有據可查、有法可依的情況下,遼寧是怎麼執行的呢?

遼寧先是在省地勘系統內搞一省兩制,一是把所屬各局凡是達到同時滿足30年工齡並50周歲的局機關幹部按公務員或事業編待遇給辦理退休。二是發布「遼政辦明電[2017]」46號文,把基層野外工齡滿30年或工齡滿20年,距離退休法定年齡不足5年的幹部職工按事業編製一刀切辦理退休,剩下的職工一律轉企參加企業保險並於6月底撤編。

在幾乎同時改制的兄弟系統間搞一省兩制,一是發遼政[2016]45號文批准遼寧省水資源管理集團事業編職工可自願選擇企業編或事業編。二是發「遼政辦明電[2017]」46號文,把遼寧省地礦集團基層野外的工齡滿30年或工齡滿20年,距離退休法定年齡不足5年的幹部職工按事業編製一刀切辦理退休,剩下的職工一律轉企參加企業保險並將於6月底撤編。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我們就不可以自願選擇企業編或事業編?為什麼現在可以30、或20、05的方式退,而同一個單位同樣的工作,近年即將達到或未來10年20年內將要達到30、或20、05的中人不可以退?這是法律政策面前人人平等的體現么?

另外,這次被迫一刀切的四千多名各級領導及職工,很大一部分都是單位的中堅力量及頂樑柱,大部分單位的班子成員及持有教高職稱、高級職稱、中級職稱以及奮鬥在野外一線的職工,幾乎囊括了各單位所有重要工作技術及施工崗位,並且相當一部分人是掌握各單位重要經濟命脈的關鍵人物,他們恰恰是各單位持續發展的靈魂所在,他們退休後帶走的不僅僅是豐富的工作經驗,他們帶走的是人脈、市場、資源,資質!

為什麼不能有個軟著陸,緩衝期,保持事業費五年或十年不變,讓他們順理成章的承上啟下,以老帶新,然後一步步地消化安置退休,保持隊伍的穩定性和持續發展?然後再繼續探索地礦行業到底如何穩妥改革創新?

我們現在的擔心和顧慮是:這一大批單位的中堅力量退休後,所有單位都面臨一樣的困境,資源呢?資質呢?人脈呢?若真正改企後,我們地質部門中青年幹部職工因了特殊專業所限,離開了事業費支撐,沒有了以上這幾項硬指標做堅強後盾,集團命運何去何從??廣大職工的命運何去何從???

同一個中國,同一個遼寧,同一片藍天,我們完全擁護、堅決服從中央的改制決定,我們要求遼寧完全堅決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文件精神,搞好改制,平息輿情,不要搞一省兩制,更不要獨出心裁,違反中共中央 國務院文件精神,完全應該參照兄弟省如湖南省的先進成功人員消化安置政策,讓中共中央 國務院的陽光雨露照耀撒播到每個遼寧地勘人的心田。

另外,地勘行業是一個特繁高危的行業,每年喪身野獸之口、滾落懸崖冰窟的不在少數,而我們的日常工作也是風餐露宿、身負重物,翻山越嶺,所有這些,都在嚴重地損害著我們的身體,透支著我們的生命,很多老職工的健康狀況非常差,多種疾病纏身,風濕腰腿痛、滑膜炎、頸椎病、骨質增生、胃病、肝病比比皆是,都在邊吃藥邊工作。還有配偶下崗、子女找不到工作無收入、還房貸等各種生活壓力。

而事業編這種較企業而言相對比較高的退休待遇和醫療待遇,恰恰是我們多年工作艱辛換來的,這也是我們開國以來幾代地質人用健康甚至生命換來的福利,請尊重我們,還給我們。

另外是否可以再退一步想:以「一刀切」的時間為「節點」,分「事業段」和「企業段」兩種方式計算職工的退休金,然後合在一起按權重比例計算其退休養老金,這也不失為化解矛盾的方法。我們不需要冠冕堂皇、模稜兩可的「官話」,我們需要實實在在的答覆。

李總理,您是我們的希望,我們信賴您,您是人民的總理,請您看看遼寧的現狀和地勘人的困境,期待著給我們遼寧地勘人一線生機和希望,不枉我們幾代地質人為國家地質找礦事業付出的鮮血和汗水,確保國有資產不因此流失,幫幫我們!

此致

敬禮

遼寧地勘系統全體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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