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術透析:職場授權,如何預防下屬篡權的謀略法則

在職場,作為領導者,雖說其掌握著權力與資源,但是現實的問題是,作為領導者、作為管理層,他們的時間與精力都是很有限的,那麼,即牽涉到授權的問題,因為只有授權給他人,他人也才有機會去替領導們處理各種事務,但是在授權的同時,需要面對的後續問題是授權與收權、以及控權之間要保持平衡,既要有效的完成自己的任務安排,又要時刻掌握著權力的主動權、而不能被動的接受,反而被下屬綁架權力,從而導致組織的失控。基於此種理念,我們對如何防止下屬越權,即從三方展開分析:

一、領導需要嚴控的授權界限

在古代職場通常也都圍繞著授權與收權,領導與下屬之間展開長期的利益搏鬥,比如在漢代的職場中,初創時的劉邦採取的是分權出去,導致中央權力的衰弱,而道漢武帝時期,即採取推恩令的辦法步步為營的將權力回收到中央。所以,作為上級領導,如何權力下放太大,就會導致下屬們尾大不掉,難以控制。

因此,作為領導者,首先就要明白手裡面掌握著哪些權力,有哪些權力可以下放給下屬,有哪些權力必須掌握在自己的手裡,作為領導沒有權力,就沒有說話的分量,就沒有人會聽從你的安排,就會當你是花瓶的擺設。所以,作為領導者有三大權力是要掌握在手裡的,一是最後的決策權力,任何需要從新決策的事務,都要由自己拍板之後才能算數,才能具有合法性,才能推廣執行具體的操作;二是用人與不用人,以及用什麼人都要由自己說了算,這個權力不能隨便下放,失去了即意味著在下屬眼裡只有他沒有你,因為你與他沒有利害關係;三是對下屬要保有監察他們的權力,這個權力不能失去,否則就失去了對他們的傷害能力。

二、面對突發情況的越權處理

在職場中,有時候會遇到,領導聯繫不到,此事事發突然,但是又必須要馬上進行處理解決。正如古話說的: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這是因為條件限制不能立即通告到領導裁決,如果拖延晚了就會有不可估計的後果,但是也會使得某些人鑽空子,他們認為事發突然,所以他們自作主張的決定了,不論他們處於何種心理考量,本質上都是做著越權的事。

針對這類事件,一般都是含有很大的風險的,除了有越權的嫌疑之外,更大的隱患是作為下屬的決定,極有可能會決策錯誤導致嚴重的後果。如果錯誤了,作為領導就要將及時修正,以便減少損失,當然對下屬的批評教育懲處是必須要有的,即越權又失誤造成損失,不處理不足以警戒所有人,如果決策正確了,也是需要加以批評的,如果只獎勵他的應急應變的處理正確,就會導致他可能會繼續越權處理事務,因此,對於他的越權行為是需要批評教育的,讓其收斂收斂,避免助長越權之風的盛行。

三、領導授權之後的有效管控

在領導授權給了下屬人員之後,時間一長,其業務能力等方面都增長了,已經成為職場八面玲瓏的角色了,而作為領導的自己又對其鬆懈的情況下,即非常容易對他失去有效的控制,甚至導致下屬侵犯上級領導的事情發生,而這類事情也是很多件 ,自古帝王之家,其權力旁落的悲劇也正是尤其帝王本身的問題,不論是出於何種緣由,關鍵的一點就是授權與人、權力過大,時間過長,自己就這樣被架空了。

因此,在授權過後,針對下屬的三種行為,就嚴格杜絕,發現一例就要處理一例,依據事情的程度不同使用相應的方式。一是要避免下屬在處理問題時欺上瞞下,甚至陷害自己;二是要避免下屬自作主張的處理問題,處理完了才來說彙報,這是行為就是越權行為;三是要避免下屬越級去上其他的領導包括你的上級彙報,這樣幾頭彙報導致你的工作產生嚴重的被動,這是赤裸裸的出賣。所以這三種下屬的行為需要嚴格杜絕,從重處理,作為下屬的一切權力都要從自己身上獲得,正如有部電影里說的:給你的才是你的,不給你,你不能強。

經上分析: 權柄是職場中,領導們安身立命的嫁禍,古語有云:國之利器,不可輕示於人,權力作為領導者的利器,當然不可假手於人,對權力,就要做到收放自如,過於集權,就會導致沒人辦事,沒人辦的了事,過於放權,就會導致下屬踩著自己上位,總之一句話,就是在你授權給下屬辦事的權力之後,你還能時刻的控制的他的言行,一切都在你的掌握之中,平衡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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