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遇到更合適、更情投意合的異性,怎麼辦?

導讀:之所以提這個問題,一方面是受類似《晝顏》《誘惑》這種影視作品的影響才產生出這樣的想法。 另一方面是覺得鑒於婚姻的某些消極因素產生的影響,不管當初是怎麼和另一半走到一起的,是相愛還是看中對方的物質條件還是其他的什麼,如果你真的在結婚後發現自己遇到真愛,該怎麼辦?

人這種動物,最擅長自我暗示。

許多所謂「婚後才遇到的更合適的命中注定的今生真愛」,只是自己的幻覺,是為自己找新歡想出來的借口。因為許多人無法接受自己只是個身體系動物,需要給自己找一點高尚合理的精神借口。

而這種幻覺,通常是不靠譜的。

稍微有過點相處經驗的人都知道,男女彼此的感覺,住到一起前是一回事,住到一起後又是一回事。

就像你去另一個城市旅行,愛得死去活來;其實只是花了錢享用了這個城市最好的部分。真的搬到這個城市住,未必是那麼回事。

所以,是否真是「更合適,更命中注定的今生真愛」,真住到一起過了段日子才能知道。

你跟一個女人在酒會上飯局上宴會間把酒言歡是一回事,第二天早上醒來看她卸了妝的臉又是一回事,以後家長里短油鹽醬醋又是一回事。

所以,我認為,絕大多數「婚後才遇到的更合適的命中注定的今生真愛」的判斷,只是幻覺,是借口,是自我暗示的產物。通常你能做出這種判斷?嗯,那你已經背叛過婚姻了。

——你怎麼確認跟另一個人在一起更合適呢?那隻能因為你已經跟別人在一起過了。不是么?

當然啦,一對伴侶的成長是不一樣的,很可能,各人在每個人生階段,適合的伴侶不同。

如果確認自己是那種每個階段都得換的人,就乾脆別結婚。

因為結婚,就是默認了對另一個人的忠誠承諾。

如果在另一個人生階段,遇到了這個階段可能更適合你的人?

那麼,首先,最好思考清楚,這是不是幻覺,是不是自己對伴侶厭倦的借口。

如果確認是,那麼,繼續確認:自己是願意忠於婚姻的承諾,還是其他。

忠於婚姻,就結束這段所謂的更合適的今生真愛。

不忠於婚姻,就協議辦離婚。文明社會了,是可以離婚的。

但是:這輩子都別再找借口。因為不忠於婚姻就是不忠於婚姻,不要用」那才是最適合我的「這種借口來粉飾自己。自己就是個因為自私而可以破壞盟約的人,這輩子都不用洗白了。

所謂今生摯愛,當然不能只是看臉,還要交心。

結了婚,和異性相處就收著點,不深聊,不網聊,不交心,也就沒這種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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