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今天,我為什麼不敢評論「辱母殺人案」?

【作者】 王開智

【智評】 用經典解析經典,為未來中堅力量代言!

【導讀】只要一開始就大張旗鼓祭出至高無上的道德大旗的,其最後的劇情多半會走向反轉!真相大白之前,不要說太多。言論自由是一種權力,而節制權力則是一種美德。我們需要的,只是稍有耐心的等待。

「辱母殺人案」是2016年4月14日發生的,然而過去將近一年,直到近日才在輿論中掀起軒然大波。我想,這固然是因為國人網民們正義猶存,但恐怕功勞最大的還是那些媒體及大V們的潛心挖掘和精心引導。

朋友問我:「眼下,『辱母殺人案』的風頭都蓋過傻德了,你為什麼不搭上這班來之不易的熱點順風車,寫點應景的文章多吸粉絲、多賺閱讀量呢?」

是啊,我為什麼不呢?

「殺人」,好寫;「辱母」,也好說。但是,「辱母殺人」就讓我非常為難了。

「殺人」,涉及的是法律,刑事條文規定的清清楚楚;「辱母」,事關倫理道德,在禮樂文化深厚的中國自然也不乏論證闡發的依據。但是,「辱母殺人」硬是將道德和法律生生的綁在了一起,而且兩者的訴求還剛好相悖,簡直成了非此即彼的單選題。

選擇道德乎?選擇法律乎?總不能熟悉哪個領域就傾向哪個立場吧?

我真心佩服第一次將這兩個詞並列起來興文發刊的記者——在講究「百善孝為先」的國度里,這「辱母殺人」的無罪推定簡直是不讓任何人提出異議和反駁啊!只要你敢對孝子於歡的殺人行為提出哪怕一點點質疑,立馬就會有成千上萬的孝子賢孫向你吐口水、甩鼻涕、扔石頭。別說是質疑,在絕大多數網民眼裡,甚至連山東省高院的深入調查都是多餘的。

選擇民主乎?選擇法治乎?總不能預估哪個立場點贊多就去倡導哪個價值取向吧?

我腦子笨想不明白,當然也就無從評論。不過,其實我還有一個深層次的顧慮:我總擔心今天順著民意輿情發了一通慷慨,沒隔幾天就被事實真相把臉打的啪啪直響。最近幾年,這樣的事在我們身邊發生的還少嗎?

其實,不管好事壞事,只要多了就都會變成好事。因為出現的多了,自然會暴露出規律——凡是與國家法律、國家執法人員甚至國家公務人員有牽連的案件或事件,只要輿論一開始就大張旗鼓祭出至高無上的諸如自由、民主、道德、法治、人權之類抽象概念大旗的,其最後的劇情多半會走向反轉!

王國維說:「可愛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愛。」真相不需要道德掩飾,用道德掩飾的往往不是真相。不知你曾經是否留意:在這個信息泛濫、真假不分的時代,當你被煽動發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憤怒的時候,而有另外一群人卻在暗暗慶祝他們挑動輿論民心的成功。整個過程中,大義凜然的網民固然發泄了心中怒氣、佔領了道德高地,但不管你多麼痛快、多麼高尚,都不過是被別有用心的幕後炒作者操縱利用的吃瓜群眾。不是因為你犯傻,而是因為你沒能掌握前前後後的全部信息;不是因為你衝動,而是因為他們刻意包裝人性倫理去刺激你的道德底線。

平心而論,作為一個兒子,我何嘗不希望同樣是兒子的於歡之殺人是完全正義的?平心而論,作為一個父親,我何嘗不希望作為孝子的於歡之罪責是可以減免的?但是,這天底下的事情,絕不是只有溫情脈脈的人倫大愛這麼簡單。我們普通人只有一個社會,而從已然公布的部分信息來看,於歡母親則有兩個社會——跟咱們同樣的「白社會」和她自己參與其中的黑社會。這兩個社會都有規矩,而且通常是黑社會難以自洽解決的問題,才會迫不得已轉交給「白社會」。江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恨情仇,我們僅憑光天化日式的「白社會」邏輯實在難以做出客觀公允的評價。也許,過幾天只需要報道一個涉案的側面真實,你就會感覺他媽的又被愚弄了一次。

真相大白之前,不要說太多。言論自由是一種權力,而節制權力則是一種美德。我們需要的,只是稍有耐心的等待。

2017年3月27日

請幫擴散 多多支持


推薦閱讀:

「如果開車的不是女的是一米九壯漢你敢打嗎?說到底還不是欺軟怕硬。」這話有問題嗎?(如果有)問題在哪?
把小區里不栓鏈子的狗給毒死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方正訴寶潔侵權使用倩體案,二審仍判方正敗訴,這對字體行業的發展會產生什麼影響?
如何評價這種觀點: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的都可以做,倫理道德宗教對合法行為進行禁止都是耍流氓?
崔琦:法律行業知識儲備與管理

TAG:於歡案 | 倫理道德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