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了人,需不需要先墊付醫藥費?

在所有的交通事故里,撞了人的事故是最麻煩的,最不好處理的,最容易被訛的,這也是為什麼那些碰瓷者不要命工作的原因。

行車在路上誰也不想出事故,但是難免會碰到,如果真的撞了人處理不當的話,後續可能會和受傷者及其家屬一直糾纏不清,碰上蠻不講理的,嚴重到會鬧到打官司,在這個時候如何理智的救助受傷者又不會被訛呢?

首先在出了撞人事故的第一時間,不要心存僥倖逃跑,本來沒多大點事,肇事逃逸可就鬧大了,先下車詢問觀察受傷者情況,如需就醫,趕緊打電話給120,再給交警和保險公司打電話說明情況,等待救援人員和交警到來的時間,給現場拍照。

將傷者送到醫院後,無論交警判定你有沒有責任都不要主動墊付醫藥費,如果傷者家屬要求你非墊付不可,繳費後的醫藥收據要自己收好,以防事後家屬不承認,保險公司沒收據也是不予報銷的,你這錢就只能是打水漂了。

等待交警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的責任判定後,如果責任在我們這一邊,就按照相應的規定支付傷者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直接找保險公司賠償對方就可,建議第三責任險上50萬以上限額的,如果主要責任不在我們這一邊,那就不用支付多餘的醫療費用了,這樣的好處就是無論在責任在哪一方,都不會因為墊付醫療費用而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有一種情況私下調解,有的車主認為走法律程序是件很嚴重的事情,想私下調解把事化了,以為給完錢就完事了,其實不是,即使簽了協議,傷者日後要是出爾反爾你也沒辦法。記得,如果是傷者提議私了,也最好不要接受調解,就按照法定程序走,有理有據,對方也訛不了你。

我們來聊聊:

撞了人只要遵循不調解,不墊付的原則,基本上就能保證我們避免多餘的經濟損失,但是一定要擺正態度,畢竟讓別人受了傷害,要講人情,該道歉的先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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