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電費」之我見

在我國,大工業用戶除了需要根據用電量繳納電度電費之外,還需要繳納「基本電費」。由於長期以來對這個「基本電費」存在不同見解和模糊認識,「基本電費」一直爭議不斷。

本文將嘗試以輸配電價定價機製為出發點對「基本電費」進行梳理和澄清,並進一步探討配電價格定價機制的改進方向。

什麼是「基本電費」?

大工業用戶所適用的兩部制電價包含「電度電價」和「基本電價」,通過「電度電價」收取的是「電度電費」,通過「基本電價」收取的是「基本電費」。也就是說,「基本電費」是大工業用戶所應繳納的輸配電費的一部分。

用戶可以自行選擇是按變壓器容量還是按最大需量來繳納「基本電費」。

為什麼要制定兩部制電價?

輸配電價的制定要遵循「公平負擔」原則和「彌補成本」原則。「公平負擔」原則要求用戶所繳納的輸配電費合理反映其引起的輸配電成本,使得電網企業能以儘可能低的價格為用戶提供優質的輸配電服務;「彌補成本」原則要求電網企業的合理成本能得到彌補並能獲得合理收益。

輸配電成本的構成比較複雜。其中一部分成本,比如損耗等,和用戶用電量密切相關;而另外一些比較固定的成本,比如電網投資,和用戶的用電量關係不大,卻和用戶的負荷關係很大。

為了遵循「公平負擔」原則,需要對上述成本分別定價。如果只制定單一制電度電價,不論電度電價怎麼核定,都無法準確地分攤那些和用電量無關的輸配電成本:要麼電網企業無法回收其成本(這違背了「彌補成本」原則),要麼導致一部分用戶對另外一部分用戶的嚴重補貼(這違背了「公平負擔」原則)。

既收取「電度電費」又收取「基本電費」,電網企業有沒有重複收費?

根據前面的分析,輸配電費根據成本動因分成多個部分來收取,這些部分合起來才是用戶應承擔的輸配電費。

我國當前實行的兩部制電價就是這種情況(當然,各地電價的測算方式可能會有不同),兩部制電價用戶所繳納的「基本電費」和「電度電費」都是其應繳納的輸配電費的組成部分,電網企業向兩部制電價用戶收取「基本電費」不是重複收費。

為什麼有的企業不用交「基本電費」?

單一制電度電價用戶只需要繳納「電度電費」,只有兩部制電價用戶才需要同時繳納「基本電費」。

為什麼會出現一些企業適用兩部制電價而另外一些企業適用單一制電價?原因是:

  1. 我國大部分省區都只對大工業用電適用兩部制電價(部分省份規定變壓器容量較大的一般工商業用電也適用兩部制電價);
  2. 部分省區的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採用兩部制電價還是單一制電價來繳納輸配電費。

按變壓器容量還是按最大需量交「基本電費」?應該如何選擇?

哪種計費方式計算出的「基本電費」更便宜,用戶就應該選擇哪種方式。

如果情況發生了變化,用戶還可以申請變更計費方式(每季度只能調整一次)。

在選擇最大需量方式時,可以每月調整下個月的最大需量核定值。

在選擇變壓器容量方式時,可以臨時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用電。

上述內容在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於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的通知》文件中有詳細的規定。

當前的「基本電價」存在哪些問題?

首先,儘管兩部制電價相對於單一制電價更能合理地分攤輸配電成本,但很多省區目前還只有大工業用電適用兩部制電價,部分一般工商業用戶只能適用單一制電價。

其次,很多省區的「基本電價」佔比較低,導致回收的「基本電費」在輸配電費中的佔比顯著低於實際輸配電成本中的固定成本佔比。

另外,大部分省區的兩部制電價中的「基本電價」沒有分電壓等級核定,這樣的「基本電價」無法準確反映實際輸配電成本,會造成不同電壓等級用戶之間的交叉補貼。

配電價格定價機制應如何改進?

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輸配電價是逐步向多部制、結合負荷率、分時段等方向發展的。發改委發布的《關於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中也指出,「配電網企業可探索結合負荷率等因素制定配電價格套餐,由電力用戶選擇執行」。

因此,配電價格定價機制的改進方向是:

  1. 配電價格分電壓等級制定,每個電壓等級的「基本電價」可以不同;
  2. 配電價格不再區分大工業用電和一般工商業用電,用戶可自行選擇適合自身用電特性的配電價格套餐;
  3. 配電價格可以分「負荷率」檔次制定;
  4. 配電價格可以考慮三部制價格,單獨回收與用電量及負荷關係均不大的「固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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