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的複發誘因主要是什麼?

複發指疾病初愈或疾病的緩解階段,在某些誘因的作用下,引起疾病再度發作或反覆發作的一種發病形式。其中任何可助邪損正,打破機體正邪暫時相安局面,使病理變化再次活躍,從而導致舊病複發的因素都稱為是誘因。初愈的疾病或緩解的疾病在誘因的誘發作用下而複發,此為複發的基本情況。

疾病初愈時,體內邪氣未盡,病理過程也尚未完全結束,此時機體重新感邪,新感之邪助長余邪,或引動舊病病機,從而干擾或損害人體正氣,致使本就較為虛弱的正氣的抵抗能力更為低下,正氣無力與邪抗爭,病理變化再度活躍,而使得疾病複發,此為重感致復。

不同的疾病和不同的體質在飲食上各有所宜,尤其是疾病初愈者,更須在飲食上多為注意,通過飲食調理,使得正氣充足,方能有力祛除余邪。有時飲食調理不慎,會使得剛剛有充足跡象的正氣再次虛弱,引動余邪,致使疾病的複發,此為食復。

一些內傷性疾病,常因傷神、過勞或早犯房事而致疾病複發,且發作的次數越多,病理損害也就越嚴重,預後也就越差,此為勞復。因此,凡疾病初愈,切忌操勞,宜安養正氣,防止複發。

病後輔之以藥物調理需遵循扶正勿助邪、祛邪勿傷正的原則,若急於求成,濫投補劑,反而使機體虛不受補,或雍正助邪。故濫施補益之劑或藥物調理失當,而致疾病複發者,為葯復。

此外,情志刺激可直接損傷臟腑機能活動,導致氣機紊亂,氣血運行失常,使原陰陽自和過程逆轉而致疾病複發,此為情志致復;氣候、地域的變化,若機體不能與之相適應,則可誘發舊病的發作,此為環境變化致復。

由此可見,疾病複發的機理皆為余邪未盡,正虛未復,同時誘因致使余邪復盛或正氣更虛,從而使疾病發生。誘發因素無外乎以上幾種,皆遵循複發的機理,牢牢掌握之,便可道萬變不離其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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