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稅政策的一些思考與建議

眾所周知,重慶上海的房產稅政策是不具有參考價值的,根本原因是,房產稅收入遠遠小於土地出讓收入,作為理性的地方政府,是不會真正徵收房產稅而影響房市,從而影響土地出讓收入的。此次,如果全國統一出台征稅細則,則相對規避了這個問題,唯一可以選擇的範圍是家庭每個人免稅面積為30-60平方米。不用計算也知道,房產稅收入肯定會小於土地出讓金收入的,大部分地方政府選擇60平米上限是大概率事件。以此為假設,如果一個三口之家,則免稅面積為180平米。如果擁有2套房共240平米,每平米按1萬元計算,則交稅額為(240-180)*1萬*0.8%=4800元/年,也就是一個月400多元,相當於多租了一個車位,或者說增加了1倍物管費的錢,因此是「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如果以這種情況為平均情況,全國按2億城鎮家庭計算,則總稅收約1萬億元,明顯少於2017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的5萬億元,也再次應證了一開始的假設,當然也還是算比較可觀的一筆財政收入了,如果土地出讓金影響並不是那麼大,政府總體收入減少的額度也在可控範圍以內。

政策很可能輿論先行,穩定當前市場,引導市場行為。如果熱點城市依然很熱,則可能率先在個別熱點城市落地試行。如果依然預期不能扭轉,則所有熱點城市則會根據市場情況,擇機落地,其中有可能因為市場變化較大,部分城市減小徵稅力度。

就政策本身的三個建議:一是對於全款和貸款多套的家庭是否應該區別化徵收?特別是市場熱度減少比較明顯的情況下,建議對全款多套的給予一定稅收優惠。理由是樓市依然需要作為一個貨幣儲水池的功能存在。二是對於套內面積分別大於和小於產證面積的房屋,是否應該有所區別?畢竟市場上存在公攤面積和贈送面積差異很大的情況,可能會帶來很大的不公平問題。比如,可由住戶申請,若公攤面積較大(套內面積小於產證面積),則修改不動產登記系統數據並以此為準,待後期適時出台其他政策引導修改贈送面積較大的住房面積數據,逐步解決這個歷史遺留問題。三是是否將首套房或自住房納入免徵範圍?一家人住大一點、住好一點,也不是炒房,也應為住房消費,也是拉動內需與經濟,特別是在當前我國經濟增速下滑的背景下,敬請斟酌。當然,要設置適當條件,規避假離婚避稅的問題。

其他兩個建議:一是因為政策出台,可能會對政府收入影響較大,應提前作好開源節流工作,確保社會保障等公益性支出不受影響。二是因為房產稅作為大額直接稅,與土地出讓金的「間接稅」給群眾的感受是很不一樣的,所以財政支出一定要體現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並提高使用效用,使交稅的「痛感」減弱一些。三是可考慮土地出讓金部分比例收取中央財政,避免與房產稅形成動機衝突。

總的來講,房產稅是調控住房資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是貫徹房住不炒的根本性措施;是將政府收入從低收入的剛需階層間接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轉變為中產及富裕階層繳納的房產稅,是調控社會貧富差距、維護社會公平的必然措施。只是,在政策推動的過程中,要注意節奏和力度,確保樓市穩定,避免大起大落,維護金融安全;要配合社會信息整合、社會保障改善和行政體制機制改進等其他措施,以爭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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