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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馬克思《關於新聞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級會議辯論情況的辯論》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 1961

自由確實是人的本質,因此就連自由的反對者在反對自由的現實的同時也實現著自由;因此,他們想把曾被他們當作人類本性的裝飾品而屏棄了的東西攫取過來,作為自己最珍貴的裝飾品。沒有一個人反對自由,如果有的話,最多也只是反對別人的自由。可見,各種自由向來就是存在的,不過有時表現為特殊的特權,有時表現為普遍的權利而已。這個問題僅僅在現在才獲得了首尾一貫的含義。問題不在於新聞出版自由是否應當存在,因為新聞出版自由向來是存在的。問題在於新聞出版自由是個別人物的特權呢,還是人類精神的特權。問題在於一方面的有權是否應當成為另一方面的無權。問題在於「精神的自由」是否比「反對精神的自由」享有更多的權利。

P167

他把「不承認教會和國家有任何權威的傲慢態度」,宣揚廢除貴族制度的「忌妒心」以及其他的東西,都列入壞報刊的思想,這在後面我們還要談到。現在我們只談一個問題:辯論人怎麼知道這些被他單獨分離出來的制度是好的呢?如果生命的普遍力量是壞的,並且我們剛才聽說過,壞的東西是全能的,而且它影響著群眾,那麼試問:什麼人、什麼東西還有權宣稱自己是好的呢?這是一種極端傲慢的斷言,說我的個性就是善,合乎我的個性的那些少數人物也是善的,而惡劣的、壞的報刊竟不願意承認它!真是壞報刊!

P169

就算書報檢查制度和新聞出版的本性是不可分的(雖然沒有一種動物,尤其是有思想的人,是戴著鐐銬出世的),那麼,由此應當得出什麼結論呢?結論只能是:官方享有的那種新聞出版自由,即書報檢查本身,也需要受檢查。除了人民的報刊,還有誰能檢查政府的出版物呢?

P171

書報檢查制度沒有消滅鬥爭,它使鬥爭片面化,把公開的鬥爭變為秘密的鬥爭,把原則的鬥爭變為無力量的原則與無原則的力量之間的鬥爭,以新聞出版自由的本質本身為基礎的真正的書報檢查是批評。它是新聞出版自由本身所產生的一種審判。書報檢查制度是為政府所壟斷的批評。但是,當批評不是公開的而是秘密的,不是理論上的而是實踐上的時候,當它不是超越黨派而是本身變成一個黨派的時候,當它不是帶著理智的利刃而是帶著任性的鈍剪出現的時候,當它只想進行批評而不想受到批評的時候,當它由於自己的實現而否定了自己的時候,最後,當它如此缺乏批判能力,以致錯誤地把個人當作普遍智慧的化身,把權力的要求當作理性的要求,把墨漬當作太陽上的黑子,把書報檢查官塗改時畫的叉叉杠杠當作數學作圖,而把耍弄拳腳當作強有力的論據的時候,—— 在這種情況下,難道批評不是已失掉它的合乎理性的性質了嗎?

P172

法律不是壓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運動的措施一樣。因為作為引力定律,重力定律推動著天體的永恆運動;而作為落體定律,只要我違反它而想在空中飛舞,它就要我的命。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規範,在這些規範中自由獲得了一種與個人無關的、理論的、不取決於個別人的任性的存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聖經

P176

政府只聽見自己的聲音,它也知道它聽見的只是自己的聲音,但是它卻耽於幻覺,似乎聽見的是人民的聲音,而且要求人民同樣耽於這種幻覺。因此,人民也就有一部分陷入政治迷信,另一部分陷入政治上的不信任,或者說完全離開國家生活,變成一群只顧個人的庸人

P183

【書報檢查令的規訓性】夠資格的作者有權在不受書報檢查的條件下寫文章談論國家,而不夠資格的作者卻只有在受到書報檢查的條件下才能寫文章談論夠資格的作者。

你們從你們那一伙人中招募一幫官方作者,那是肯定實現不了新聞出版自由的。那樣一來,夠資格的作者都成了官方的作者,書報檢查制度同新聞出版自由之間的鬥爭就變成了夠資格的作者同不夠資格的作者之間的鬥爭。

P195

沒有新聞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會成為泡影。自由的每一種形式都制約著另一種形式,正像身體的這一部分制約著另一部分一樣。只要某一種自由成了問題,那麼,整個自由都成問題。只要自由的某一種形式受到指責,那麼,整個自由都受到指責,自由就只能形同虛設,而此後不自由究竟在什麼領域內占統治地位,將取決於純粹的偶然性。不自由成為常規,而自由成為偶然和任性的例外。

P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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