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銀行信用卡積分規則匯總
很多卡友都很關心信用卡積分的問題,今天就給大家總結一下四大、招商、交通、廣發、浦發、光大、中信、民生、興業、華夏、平安這14家銀行的信用卡積分規則。
中國銀行
積分規則:
(1)中銀系列信用卡每消費1元人民幣累計1分(國航知音中銀信用卡除外);白金信用卡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交易每消費1元人民幣累計1分,其餘國家和地區每消費1元人民幣累計2分。
(2)長城企業公務卡每消費25元人民幣累計1分;財政公務卡、長城單位卡每消費1元人民幣累計1分。
(3)長城系列信用卡每消費1元人民幣累計1分。
(4)國航知音中銀信用卡每消費1元人民幣累計1.5分(其中1分作為「前程萬里」計劃自動兌換為國航里程)。
外幣積分:
(1)中銀和長城系列信用卡1美元累計7分,14日元累計1分;白金信用卡1美元累計14分。
(2)長城企業公務卡3美元累計1分。
積分有效期:
1.尊享積分及交易積分(白金信用卡、全民健身卡除外)以一年為累計期,累計的積分兩年有效,每年6月30日將到期積分清零。
2.白金信用卡積分長期有效,全民健身卡積分有效期為五年。
不累計積分交易:
(1)網上銀行和電話銀行支付等;
(2)低扣率或零扣率以及特殊類別的商戶消費,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汽車銷售、批發類交易、公立醫院、公立學校、政府服務、慈善和公共事業等(詳見下圖附件一《不累計積分商戶類別代碼》
(3)線上交易;
建設銀行
積分規則:
1元=1積分,1美元=7積分,1歐元=9積分。
有效期:2016年12月31日之前積分永久有效,之後的積分有效期5年。
持卡人使用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在賓館、酒店、餐飲、娛樂、百貨公司、其他零售商店類商戶的刷卡消費可累計積分;現金分期業務按照實際辦理金額計積分。但下列項目不予計算積分:
1.支付循環信用利息,年費、違約金、分期付款手續費及其它各項費用,龍卡信用卡取現和還款;
2.通過代扣代繳方式支付相關費用的交易;
3.房產、汽車、批發、醫院、學校以及慈善和社會服務等非盈利性行業的商戶消費以及金融和政府類支付交易(如保險、投資、納稅、罰款);
4.購車分期、裝修分期、車位分期、留學分期、教育分期、分期通、旅遊分期、賬單分期、消費分期業務;
5. 卓越商務卡-單位商務卡各類消費;
6. 銀聯確定的特殊計費類商戶;
7.其他中國建設銀行指定的不進行積分的交易或商戶。
工商銀行
積分累積規則:
持卡人使用中國工商銀行借記卡、信用卡的刷卡消費,包括本外幣消費(外幣消費轉化為人民幣後進行積分計算,其中按1美元=6.5元人民幣,1歐元=8元人民幣折算)。每消費人民幣1元累積1分。
其中,借記卡持卡人僅在中國工商銀行POS商戶進行消費交易時累積積分。
積分有效期:
有效期最長五年。當年12月31日(含)前採集的積分記為第一年度積分,在第五年12月30日(含)之前兌換有效。
下列項目不予累積積分:
(1)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汽車銷售、批發、公立醫院、公立學校、金融類、政府類、慈善、居民服務和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等低費率、零費率商戶的消費;
(2)網上消費;
(3)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類商戶刷卡消費;
(4)消費金額(含外幣消費折算)不足1元的;
(5)凡屬於下述商戶類別的消費交易,均不參與積分累積活動。
農業銀行
積分累計規則:
借記卡每消費人民幣5元累計1個積分,不足5元不計積分,單筆最多累計300積分。信用卡每消費人民幣1元累計1個積分、每消費1美元累計6個積分、每消費1歐元累計8個積分。
有效期:
1.2016年12月31日(含)前累積的積分,將於2022年1月31日到期。
2.2017年累積的積分將於2022年1月31日到期,2018年累積的積分將於2023年1月31日到期……以此類推。
下列項目不予累計積分:
(1)銀行卡持卡人在特殊類型商戶完成的消費,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類、批發類、各種機動車、航空器及其零配件銷售、租賃與維修、燃油銷售、自動售油機、公共事業、政府服務、納稅、代扣代繳、慈善及社會公益、醫療機構、學校、兒童保育、農業服務、承包服務、園藝、電器零件與設備、供暖、清潔、直銷等類的商戶消費。
(2)支付寶快捷有積分,財付通支付無積分。
農業特別規定:持卡人於下列指定類型商戶完成的消費,單筆最多累計300積分,同一賬戶每月最多累計3000積分。
招商銀行
積分規則:
下列項目不予計算積分:
(一)信用卡年費、循環信用利息、全量預借現金的手續費及利息、免手續費預借現金的本金、逾期繳款所衍生的費用(如違約金、利息)、依《招 商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約定的其它各項手續費;
(二)通過代扣代繳方式支付的相關費用;
(三)凡屬於下述73個商戶類別的消費交易,均不參與招商銀行信用卡積分累積。
交通銀行
積分累積規則:每消費人民幣1元累積1分,每消費1 美元累積7分
有效期:兩年
交通銀行沃爾瑪信用卡的積分有效期為12個月,積分將逐月過期。
交通銀行東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銀行樂購TESCO信用卡的信用卡積分自動轉化為聯名方積分。
下列項目不予計算積分:
1.轉賬交易、取現交易、部分網上交易。
2.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汽車銷售;批發類交易;醫院;初級和高等學校;大學、學院、專業學校;慈善和社會服務、非贏利事業;罰款;保釋金和債券;納稅;政府服務;使領館收費;政府貸款;以及下表中所列特定商戶類別的簽賬消費。
廣發銀行
積分、里程計算規則:
1.使用廣發信用卡在可計積分行業消費簽賬,消費1元得1積分,1美元得6積分;普卡/金卡消費14元/2美元得1里程,白金卡消費7元/1美元得1里程。
2.持卡人生日當月(自然月)刷卡消費專享雙倍積分/里程。
3.特殊卡類及特別活動分別依照該卡類積分/里程規則、活動具體規則累計積分/里程。
有效期:
積分有效期與所累計積分的卡片有效期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廣發信用卡的主卡及附屬卡、異型卡、虛擬卡的積分合併計於主卡賬戶中。附屬卡持卡人不能兌換積分禮品,需由主卡持卡人換領禮品。
2.同一持卡人,不同賬戶下同類型積分可以合併,並按照最高等級卡片檔次換領,通過積分商城合併支付則按照同分行名下卡片的積分有效期先後順序扣減積分。
以下交易不計積分:
1.信用卡提現、轉賬交易,以及年費、提現手續費、存/貸利息、超限費、積分換領自付金額、瞬時通、滯納金等各項費用均不計算積分。
2.低扣率、零扣率及特殊類型商戶不計算積分,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類、批發類、汽車銷售類、博彩業、金融證券類支付、公用事業、醫療機構、政府機構、慈善及非盈利性機構、部分網上交易、帳篷和遮陽篷商店、院校類收費、法律服務、電話費、保險費、納稅、代繳費業務及未列入其它代碼的其他個人服務均不計算積分。
3.積分計算以商戶設置的交易類型為準,因商戶設置的交易類型與實際經營類型不符導致不計算積分,本行不給予補贈。
浦發銀行
積分計算規則 :
使用浦發信用卡進行一般簽賬消費,按照人民幣一般簽賬消費滿人民幣1元可獲得積分1分標準逐筆計算積分。
所有通過國際卡組織(VISA MasterCard JCB American Express等)轉接的外幣一般簽賬消費均以人民幣記賬,按入賬後滿1元人民幣可獲得積分1分,境外外幣交易將不再享受雙倍積分。
積分有效期:
1. 客戶同一類賬戶下如擁有任意積分永久有效主卡卡產品(永久有效卡產品:浦發美國運通超白金信用卡、浦發美國運通白金信用卡、VISA白金卡3600元年費版),則該類賬戶下積分永久有效;若該類賬戶下積分永久有效卡產品全部銷戶,則該類賬戶下積分有效期統一自積分永久有效卡產品銷戶之日起8年有效。
2.客戶同一類賬戶下如無積分永久有效主卡卡產品(永久有效卡產品:浦發美國運通超白金信用卡、浦發美國運通白金信用卡、VISA白金卡3600元年費版),則該類賬戶下積分有效期統一自賬戶開戶之日(該賬戶下申請的第一張卡核發之日)起8年有效。
積分獲取適用範圍:
除另有約定以外,可獲得積分的浦發信用卡交易包括一般簽賬消費。
但不包括房地產類、汽車銷售類、批發類、醫院類、學校類、慈善機構類、代扣代繳類、公共事業費、船隻銷售類、法庭費用類、政府機構類、大型企業批發類、煙草配送類、保險銷售類、保險業和保險金類、直銷類、當鋪類、縣鄉優惠-房產汽車類、縣鄉優惠-批發類、縣鄉優惠-超市加油類、三農商戶類、金融機構類消費。
也不包括預借現金、網上消費(除綁定快捷支付)、「萬用金」分期還款、銀行費用(包括信用卡年費、信用卡利息及罰息、預借現金手續費、逾期滯納金等)。
光大銀行
積分累計方法:
1.使用中國光大銀行信用卡進行可計積分交易,單筆消費滿人民幣1元可獲得1積分,滿1美元可獲得8積分,滿1歐元可獲得8積分;使用中國光大銀行信用卡支取現金,按手續費累計滿1元可獲得100積分,滿1美元或1歐元可獲得800積分。其中,不收取取現費的取現交易將不予以計算積分。
2.客戶若持有我行兩張以上信用卡,各張卡片累積的積分合併計算。
有效期:
積分有效期限為5年(含積分產生年),卡片到期續卡後,可繼續使用兌換積分禮品。
積分適用範圍:
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中國光大銀行信用卡簽賬消費、預借現金以及通過信用卡進行的商品郵購、分期付款業務均可獲得積分。
但下列項目不參加積分獎勵計劃:
房地產類交易、汽車銷售類交易、批發類交易、公立醫院類交易、公共學校類交易、慈善與社會服務類交易、政府類交易、網上交易、農業合作類交易、縣鄉優惠類交易。
中信銀行
積分規則:
1.一般卡——標準卡等一般信用卡:
☆ 普卡(消費或取現):1人民幣/1港幣=1分 1歐元=8分 1美元=7分
☆ 金卡、鈦金卡、白金卡(消費或取現):1人民幣/1港幣=2分 1歐元=16分 1美元=14分
2.特色卡—— 運通卡
☆ 普卡(消費或取現):1人民幣/1港幣=1分 1歐元=8分 1美元=7分
* 每月消費(含取現)達RMB1200(含)以上,可額外獲贈0.5倍積分,額外獲贈積分數不超過1500分。
☆金卡、鈦金卡、白金卡(消費或取現)
1人民幣/1港幣=2分 1歐元=16分 1美元=14分
* 每月消費(含取現)達RMB3500以上,可額外獲贈1倍積分,額外獲贈積分數不超過5000分。
積分有效期:
每筆積分具有獨立的入賬日期,有效期為24個月,即每筆積分將在第三年入賬當月的最後一天過期。
例如,2017年8月22日入賬的積分,將在2019年8月31日過期。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
積分適用範圍:
1.持卡人使用中信信用卡在一般零售類商戶的刷卡消費,通過卡中心進行的商品郵購及使用中信信用卡的取現均可累計積分,但根據本積分計劃不予計算積分的交易除外。
2.下列交易類型將不計算積分:
(1)信用卡年費、手續費、超限費、循環利息、滯納金、其他信用卡收費等;
(2)通過代扣、代繳方式支付的相關費用;
(3)現金分期產品;
(4)商場分期交易:2006年9月14日(含9月14日)起,商場分期業務下的任何交易;
(5)所有網上支付交易(網路類聯名卡另行規定的交易除外);
(6)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計費類型的商戶交易不計算積分,包括但不限於:汽車、房地產銷售、批髮型商戶、公立學校、醫院、電信、金融(含銀行和證券)、保險、三農、社會服務類及非營利機構的交易;
(7)通過非正常手段或者非個人消費交易等惡意套取信用卡積分的交易行為,卡中心保留對持卡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和對已贈送的積分及已兌換禮品的追回權;
(8)藍卡取現交易;
(9)卡中心另行規定的其他項目;
(10)凡屬於下述商戶類別的消費交易,均不參與中信信用卡積分累計:
一般承包商-住宅與商業樓 1520
不動產代理——房地產經紀 7013
活動房車銷售商 5271
汽車貨車經銷商-新舊車的銷售、服務、維修、零件及出租 5511
汽車貨車經銷商-專門從事舊車的銷售、服務、維修、零件及出租 5521
船隻銷售商 5551
旅行拖車、娛樂用車銷售商 5561
摩托車商店和經銷商 5571
露營、房車銷售商 5592
雪車商 5598
汽車、飛行器、農用機車綜合經營商 5599
機動車供應及零配件(批發商) 5013
辦公及商務傢具(批發商) 5021
未列入其他代碼的建材批發(批發商) 5039
辦公、影印及微縮攝影器材(批發商) 5044
計算機、計算機外圍設備(批發商) 5045
未列入其他代碼的商用器材(批發商) 5046
牙科/實驗室/醫療/眼科醫院器材和用品(批發商) 5047
金屬產品服務商和公司(批發商) 5051
電器零件和設備(批發商) 5065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發商) 5072
管道和供暖設備(批發商) 5074
文具、辦公用品、複印紙和書寫紙(批發商) 5111
藥品、藥品經營者(批發商) 5122
布料、縫紉用品和其他紡織品(批發商) 5131
男女及兒童制服和服裝(批發商) 5137
鞋類(批發商) 5139
石油及石油產品(批發商) 5172
書、期刊和報紙(批發商) 5192
花木栽種用品、苗木和花卉(批發商) 5193
油漆、清漆用品(批發商) 5198
其他批發商 5998
當鋪 5933
公立醫院 8062
中小學校(公立) 8211
普通高校(公立) 8220
慈善和社會公益服務組織 8398/8399
罰款 9222
保釋金 9223
納稅 9311
未列入其他代碼的政府服務(社會保障服務,國家強制) 9399
使領館收費 9400
政治組織(政府機構) 8651
法庭費用,包括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 9211
電信服務 4814
有線和其他付費電視服務 4899
直銷-保險直銷 5960
保險銷售、保險業和保險金 6300
大型企業批發商戶 5398
煙草配送 4458
其他醫療衛生活動 8011
牙科醫生 8021
正骨醫生 8031
按摩醫生 8041
眼科醫生 8042
手足病醫生 8049
其他醫療保健服務 8099
兒童保育服務(含學前教育) 8351
函授學校(成人教育) 8241
二類商戶(1) 臨時9704
二類商戶(2) 臨時9705
四類商戶 臨時9708
農業合作 0763
金融機構-商品和服務 6012
銀聯互聯網 特店號:0101-00999990013
民生銀行
積分累計規則:
民生銀行個人客戶首次簽約手機銀行並進行指定交易(該等指定交易詳見手機銀行、網銀、網站的「積分說明」),可獲贈8000通用積分;首次簽約跨行資金歸集且添加一個他行賬戶的客戶,可獲贈1500通用積分,由此產生的積分於次年4月30日24:00清零。
特殊信用卡產品如航空聯名信用卡、太平洋·遠東百貨聯名信用卡、大洋百貨聯名信用卡、香格里拉聯名信用卡、公務卡等不累計通用積分。.
通用積分累計規則如下:.
使用民生信用卡消費每滿人民幣1元可獲得1通用積分;滿美元1元可獲得7通用積分;滿英鎊1元可獲得10通用積分;滿歐元1元可獲得9通用積分;滿日元100元可獲得7通用積分;滿澳元1元可獲得6通用積分;滿加元1元可獲得6通用積分。
消費金額所產生的積分在銀行記賬日的次日生效。積分計入至刷卡交易的卡片下,最後彙集至客戶名下,形成客戶級積分。
主卡與附屬卡的積分合併計入主卡名下;部分聯名卡若有特別規定,則不予以合併積分。
有效期:
民生信用卡積分永久有效,積分保留於主卡名下直至銷戶。
積分累積適用範圍:
持卡人使用民生信用卡刷卡消費可累積通用積分。但下列項目不予累積通用積分:
①信用卡年費、循環信用利息、預借現金的手續費及利息、逾期繳款所衍生的費用(如違約金、利息)、《民生信用卡領用合約》約定的其它各項手續費。
②通過本行或其他銀行的櫃檯或者自動提款機進行的預借現金或者溢繳款領回交易。
③在房地產類商戶、各種機動車商戶、燃料商店、自動售油機、航空器商和農具商戶,以及其他批發類商戶的消費。
④電信、水電等公用事業服務費用的代繳。
⑤彩票、醫院、學校、政府服務。
⑥網上支付等其他金融類交易。
⑦其他政府貸款、慈善社會服務等其它非盈利事業的消費。
興業銀行
一般積分累計規則:
簽賬消費每滿人民幣1元積1分,每滿1 美元積 6.5分;
預借現金每滿人民幣 1 元積1分,每滿1美元積6.5分;
附屬卡所獲積分計入主卡賬戶;
單筆積分交易獲取上限為10萬分(含各類多倍積分活動和普通交易積分)。
全幣種國際信用卡通過國際卡組織VISA MasterCard轉接的外幣一般簽賬消費或預借現金均以人民幣記賬,入賬後滿1元人民幣可獲得積分1分(溢繳款取現不獲得積分)
有效期:
2010年4月1日(不含)前新核發的信用卡主卡(不含興業銀行上海IPTV百視通聯名信用卡、世紀金花宜品生活聯名信用卡、中國低碳信用卡)的積分在信用卡有效期內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續卡後,積分自動延續;信用卡賬戶關閉或註銷後,剩餘積分將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復。
2010年4月1日(含)起新核發的信用卡主卡積分有效期在信用卡主卡卡片有效期內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續卡後,原卡片積分可保留到該卡片到期日後的3個自然月, 3個自然月後原卡片未使用積分將自動清零;同時,卡片到期前6個自然月內至積分清零期間不可進行卡片間的積分轉移合併。到期未續卡,卡片到期後積分自動失效;信用卡賬戶關閉或註銷後,剩餘積分將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復。
對於以下費用和交易不計算積分:
1.信用卡轉賬交易、電話/網銀預借現金交易、人民幣網上支付交易、代扣代繳交易(不含保險代扣保費業務)。
2.信用卡年費、利息、積分兌換自付金和各項費用(如取現交易手續費、滯納金等)。
3.使用興業銀行星夜?星座信用卡、公務卡(銀聯品牌)、QQ VIP信用卡、興業通信用卡、淘寶網聯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聯名卡、廣州移動聯名卡(IC)、借貸合一卡、立享信用卡的預借現金(含溢繳款取現)交易。
4.標準白金信用卡、銀聯尊尚白金信用卡持卡人發生的溢繳款交易不計積分。
5.航空類聯名信用卡(包括東方航空聯名信用卡、廈門航空白鷺聯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吉祥航空聯名信用卡等航空類聯名信用卡)和汽車類信用卡(包括新車友信用卡/車友信用卡、273車友聯名信用卡、興油卡等汽車類信用卡)持卡人發生的溢繳款消費不計信用卡積分。
6.航空類聯名信用卡(包括東方航空聯名信用卡、廈門航空白鷺聯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吉祥航空聯名信用卡等航空類聯名信用卡)持卡人在超市、加油類商戶(類別代碼為5541、5542、5411)發生的交易不計信用卡積分。
7.IC信用卡的電子現金賬戶圈存交易和電子現金消費不計積分。
8.特定類別商戶的簽帳消費,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汽車銷售、批發類交易、三農商戶交易、電信電視繳費、典當拍賣、公共事業類、醫院、初級和高等學校、大學、學院、專業學校、慈善和社會服務、非贏利事業、罰款、保釋金和債券、納稅、政府服務、使領館收費、政府貸款、中國銀聯認定的特殊計費類商戶交易等;以及下表中所列的特定商戶類別。
9.信用卡中心規定的其它項目。
華夏銀行
積分累計規則:
1. 華夏信用卡積分包括交易積分和獎勵積分。
2. 交易積分為持卡人使用華夏信用卡符合條件的消費交易每滿人民幣1元積1分,每滿1美元積7分。
3. 獎勵積分是鼓勵持卡人特定消費、用卡或使用有關產品或參加活動並符合獎勵條件而額外計算的積分。獎勵積分按積分獎勵類活動所公布的活動條款計算和使用。 4. 每個客戶每月(以賬期為統計周期)交易積分累計上限50萬積分,獎勵積分根據具體活動規則獲得積分,不受該交易積分累計上限控制。
5. 若持有兩張或兩張以上華夏信用卡,按卡片所屬賬戶累計的積分合併計算;華夏信用卡主卡及附屬卡的積分可合併計算。
6. 部分聯名卡若有特別規定,則不予以合併積分。如漢莎航空飛常里程匯華夏聯名信用卡持卡人的飛常里程匯里程賬戶每自然年通過信用卡消費導入的消費獎勵里程上限為100萬里程。
有效期:
華夏信用卡積分,目前不限定有效時間,積分保留於主卡賬戶下直至銷戶。
積分累計適用範圍:
持卡人使用華夏信用卡刷卡消費可累計積分/Miles & More獎勵里程。下列項目不予累計積分/Miles & More獎勵里程:
1. 華夏信用卡年費、循環信用利息、取現、取現手續費、利息、逾期繳款所衍生的費用(如違約金、利息)、《華夏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約定的其它各項手續費。
2. 以下商戶類別不予累積積分:
在房地產類商戶、各種機動車商戶、飛行器類商戶、批發類商戶、保險類商戶、煙草配送類商戶的消費;
電信、有線及其它付費電視、鐵道部、公共交通、水電等公用事業服務費用的代繳;
彩票、醫院及相關醫療機構、醫療衛生活動、醫療保健服務、學校、政府服務;
政府貸款、慈善社會服務等其它非盈利事業的支出;
使領館收費、法庭費用、罰款、保釋金、納稅等繳費。
其他商戶中的三農商戶、指定優惠類商戶消費不予累積積分。
平安銀行
積分計算規則:
平安銀行按照以下方式贈送或扣除積分:
1. 持卡人消費人民幣 1元可累積1個萬里通積分,消費美元1元可累積7個萬里通積分。同一信用卡人民幣賬戶中超市行業(商戶類別代碼為5411)有效積分消費每月最 多以3000元計算(超市聯名卡店內消費不受此限制)。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平安銀行保留調整積分折算比例的權利;
2. 單筆消費金額按元位取整計算積分;
3. 同一持卡人持有兩張或兩張以上平安信用卡時,各卡刷卡消費累積的積分按卡片分別累積,但可以合併使用。主卡及附屬卡積分合計入主卡人積分賬戶。
積分有效期:
同一持卡人賬戶內信用卡(鑽石卡除外)交易所得的積分,有效期合併管理。每三年為一個累計周期,每個累計周期的次月底,該周期內的積分將清零。
自2014年1月16日新規則生效之日起,如客戶有新卡核發,則新卡核發月為賬戶積分累計起始月(包括但不限於新申請核發、掛失補卡、毀補卡、到期續卡、申辦附屬卡、申辦其他卡種卡片);
鑽石卡積分永久有效。
積分適用範圍:
持卡人使用平安信用卡在餐飲、娛樂、賓館、酒店、百貨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費,或通過平安信用卡中心辦理的商品郵購均可累積積分。
但下列項目不予計算積分:
1. 信用卡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分期手續費、滯納金等各類手續費和各類利息;
2. 信用卡取現及溢繳款領回、存(還)款、轉賬、靈用金、賬單分期;
3. 電話費、保險費、水電費等各類公共事業費繳費或代扣代繳業務;
4. 網上消費、公用事業、醫院、政府、慈善、學校、居民服務等特殊消費;
5. 房地產類、批發類、家電類、汽車銷售維修類、加油(氣)類、博彩類消費;
6. 銀聯特殊優惠費率類商戶(包含但不限於三農優惠類、縣鄉優惠類、固定比率優惠類等),將不予計算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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