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恐同?——同性戀恐懼、歧視的觀點總結與證偽

我首先將我評論下的恐同言論進行一個粗略總結。反駁答案陸續更新中,見後文。所以先別慌,也歡迎補充。當然我們非常需要社會工作者在數據上的極大支持,這裡僅僅提出了一個邏輯性的結構。加粗字體為最主流和頑固的反對理由。

  • 一.機械自然主義--同性戀本質說

1.1天生說(與少數說病態說掛鉤)

1.2反自然說:同性戀違背自然法則,磁鐵都拿出來說事兒了

  • 二.婚育有害--倫理學部分

2.1人類絕種說 2.2家族繼承說

2.3輩分混亂說

2.4婚姻本質論:婚姻是為了促進生產和保護繁殖,不是為了保護愛情

2.5教壞說:同性戀是教出來的

2.6孩子缺少愛說:同性戀家庭撫養的子女缺乏父愛/母愛

  • 三.道德滑坡論--邏輯部分

3.1濫交與疾病本質說:同等性教育情況下,其濫交和高危比例高於異性戀,因此同性戀=濫交=疾病

3.2吸毒本質說:男同性戀為了追求刺激,很多都嘗試吸毒和其他成癮的藥物。因此同性戀=吸毒

3.3民族主義:我大漢民族祖先說生孩子就是美德,大漢子民若不遵守就不是漢人

3.4騙婚本質說:同性戀=騙婚

  • 四.政治因素--政治學部分

4.1索要特權說:和某些宗教群體一樣

4.2非主流不予支持說:同性戀是少數的,是邊緣的

4.3西方陰謀論

4.4對社會無益說:見微博@草grass草--「支持LGBT對普通老百姓沒價值」

4.5非弱勢群體說:同性戀不是疾病和殘疾,不需支持其平等權利,歧視合理。

  • 五.消極論--智力有問題部分

5.1歧視常態化:處處都有歧視,同性戀歧視算老幾?

5.2時間清道夫:讓時間去消除不平等,老一批的死了自然就平等了

5.3順應現實說:你就順應現實吧

5.4隱瞞苟且說:你自己要讓別人知道的,怪你自己

  • 六.以個人偏好反對--邏輯部分

6.1聯想不好說:「讓我聯想到公廁里的老頭兒濫交」。讓我聯想到性變態者「」

6.2無理由反感:「我不聽,我不聽,你們就是壞蛋,就是噁心」

6.3刻板印象:「同性戀就是道德敗壞」「男同性戀都是娘娘腔」「同性戀都是艾滋病」

6.4反對有理說:「平等的國家裡難道我沒有反對的權利?」

6.5恐同本身的話語性錯誤:「同性戀就是喜歡同性」「同性戀萬一喜歡我怎麼辦?」

··············································································Answers解答

回答前一定要弄清楚一些概念:

a.同性性行為 b.同性戀愛 c.同性婚姻 d.抽象的同性戀(大眾口中的那種意義)

1.1 異性戀是天生的?——關於性取向成因的邏輯和美學猜想

1.2 恐同者無法定義什麼是「自然」和「不自然」。

動物沒有婚姻而是雜交,人類有婚姻難道不是反自然的?又或者高樓大廈是通常所謂不自然的,為什麼我們還要發展城市?自然因素很多都是毀滅人的,讓人風餐露宿、讓人疾病痛苦...沒有袁隆平、沒有柯布西耶這些反自然因素,還有人類的今天? 有人又說某些反自然的行為是幫助對人類有益的,是可接受的反自然。他們怎麼知道同性戀不是那種「可接受的反自然」?因此該問題進一步深化為後面的問題。磁鐵都拿出來說事兒了,那連有機物都不是,這種人可以自我爆炸了。

2.1

2.2子女憑什麼要繼承家族的遺志?實際上子女不管是肉體還是靈魂都不應該且不是對家族祖先的繼承。肉體是子女的獨立身軀,是父母選擇了子女而不是子女選擇了父母,因此父母對子女有絕對服從義務和保護義務,父母對幼年子女的嚴厲管教、生活安排都是出於對子女的保護和促進的根本義務,而不是把你的意志給予子女。子女繼承的意志應該是全人類最優秀的精神財富。因此周總理儘管沒有血緣上的子女,但他已經把他的意志和靈魂給予了千千萬萬後代,成為這些人靈魂的一部分;盧梭、伏爾泰、莎士比亞、魯迅、馬克思、弗洛伊德、老舍......這些偉人雖然沒有生育我們,但是他的靈魂卻滋養我們,是我們的精神父親,他們教給孩子們的比社會上絕大多數父母教給孩子們的多得多、好得多。自私的父母、乾枯的靈魂、封建的家庭無論即使八世同堂子孫萬代和死人沒有區別。黑格爾的倫理學思想告訴我們,家庭是愛的結合體,而不是利益、父母是子女的果而非因。

詳見:黑格爾:家庭的解體

附:紀伯倫--《父母與子女》

你的兒女,其實不是你的兒女。

他們是生命對於自身渴望而誕生的孩子。

他們藉助你來到這世界,

卻非因你而來,

他們在你身旁,

卻並不屬於你。

你可以給予他們的是你的愛,

卻不是你的想法,

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

你可以庇護的是他們的身體,

卻不是他們的靈魂,

因為他們的靈魂屬於明天,

屬於你做夢也無法到達的明天。

你可以拼盡全力,變得和他們一樣,

卻不要讓他們變得和你一樣,

因為生命不會後退,

也不在過去停留。

你是弓,兒女是從你射出的箭。

弓箭手望著未來之路上的箭靶,

他用儘力氣將你拉開,

使他的箭射得又快又遠。

懷著快樂的心情,

在弓箭手的手中彎曲吧,

因為他愛一路飛翔的箭,

也愛無比穩定的弓。

2.3也就是說你的智力不能讓你發明一些新名詞來陳述新的社會關係,你就要打壓別人?

2.4既然婚姻的定義都有錯,為何不改?你沒有愛情憑什麼要約束別人對愛情的需要?為什麼不管公私層面都要把結婚說成是愛情的結合??

2.5假設同性戀是教出來的,則異性戀也是教出來的。如果以「同性戀是教出來的」作為同性戀不自然從而有害的理由,那麼異性戀也不自然也有害。B.既然平權者能夠提供同性戀正常和正確的證據,而恐同者無法提供異性戀更優越和同性戀不正常的證據,為什麼要禁止?恐同者如果繼續反對,便將自己放在被動地位。詳見異性戀是天生的?——關於性取向成因的邏輯和美學猜想

2.6 解構主義可以讓我們打破很多看似必然不可拆解的觀念。其實父愛母愛只是抽象的兩種愛,是我們對一種雄厚陽剛的愛和陰柔內斂的愛的命名,父親母親也是兩個家庭角色。然父愛不一定來自於男性,母愛不一定來自女性,父愛不一定來自於父親,母愛不一定來自母親。只是因為歷史中長期的、大致的父親角色由男性扮演,母親角色由女性扮演。不管是道德要求還是什麼的原因,男性也似乎成為了陽剛的代名詞,女性也成為了陰柔的代名詞。而我們如今發現這一切都不是固定的。單親家庭的家長可以給予兩種愛,也可以只給與一種愛;單親家庭的子女必然不會造成同性戀子女(需要社會學數據),但至於比例如何就不可知了;雙親家庭當然也有很多父母都不能給予合格的父愛母愛的(需要社會學數據),而子女也沒有因此成為同性戀的。沒有理由認為同性戀家庭與孩子缺乏獲得感有必然聯繫,這與父母二人的素質和修養有必然關係。

3.1目前艾滋病傳播的主要途徑是男男性行為,說明男男性行為中有大量的濫交和高危現象存在。這個事實必須要肯定。但是這也不能作為男同的本質特徵,因為在邏輯上還有幾個缺口並未填上,若要證明這是本質特徵必須回答 A.是因為男同本身就淫亂,還是因為「同性戀」概念形成後,更多的人意識到自己是同性戀,從而使分母變大?B.是否忽略了男同的階級和受教育情況?將男同混為一談很不科學。C.人都有僥倖心理,就像以前沒有法規約束酒駕人們就會酒駕,而如今有了刑罰自然就沒有了。能把酒駕=人類的本性嗎?不能,酒駕通過刑罰被管了起來,雖然高危性行為很難監管,但是社會和公共權力能不能持開放主動的態度去控制和教育他們?

3.2同上,吸毒在同性戀中的確很常見,但不是多數。價值觀正確的同性戀經常會拒絕和鄙視這種行為。因此這和個人素質及人生態度有關,與同性戀本質無關。

3.3出門吃藥了沒?

3.4騙婚固然可惡,可不是同性戀的本質。相反也證明了同性戀實質性歧視的存在,使他們為了保全飯碗、保全經濟來源、保全人際關係而不得不作出的犧牲愛情而獲得物質的苟且。這種同性戀者十分可恨,尤其是經濟已經獨立了卻由於種種原因選擇形婚或騙婚。這種人既然選擇放棄了愛情,對他來說還有比愛情更重要的東西,因此不值得被愛。這類同性戀是同性戀中的右傾機會主義分子和投降主義分子,是同性戀的敵人,也是渴望愛情的異性戀的敵人。(但是要排除10年代以前因為入刑、病理化、嚴重歧視而被逼騙婚的人,00年代後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若還選擇騙婚就是大逆不道。)

4.1某宗教集團索要特權是在一般公民權之上,而同性戀要求平權,其目前處境在公民權之下。

4.2

4.3同性戀行為古今中外都是普遍存在的,不存在國籍問題。另外同性婚姻是公民權的一部分,也就是婚姻的本質問題,婚姻是用來保護愛情而不是其他目的,請不要污名化婚姻,這也是沒有國家的區別。

4.4我們通過富裕的財政支出和施捨一定的空間來方便殘疾人是屬於社會保障和福利行為,實際上是一種人道主義的體現,殘疾人等獲得的這種權利屬於特權,這種特權是對因其身體缺陷而遭到的正常權利的損失(如行動、就業)的補償。同性戀作為普通公民現在是由於歧視而在公民權以下,這種正常權利的缺失不是由於其本身,而是由於大眾的愚昧。同性戀要求的不是「支持」給他們特權,而是需要「支持」獲得和普通公民一樣的權利。因此對同性戀的支持並不需要其他公民多做什麼,而是讓他們少做什麼。這做不做對公民都無益,既然都無益,為什麼還要花力氣去設置壁壘、再因壁壘去區別同性戀呢?

4.5你要對一個普通善良公民做什麼?!他既然不是弱勢群體(特指殘疾和疾病者),你為什麼還要剝奪他正當的權利?如果他是弱勢群體,那豈不是更要幫助?

整個五部分,可以說就是讓別人放棄抗爭接受現實,或等待現實不公自然消失。實際上這是建立在承認社會不公的基礎上,相反幫助了同性戀平權者證明遭到的不公。如果支持第五部分,只能說明這個人的智力和良心已經有嚴重問題。不予理睬。

5.1 、5.2、 5.3、 5.4

6.1聯想是屬於恐同者自己的主體意識活動問題,不是客體同性戀本質的問題。老頭濫交、性變態是他們的不對,不是同性戀的不對。

6.2該吃藥了!

6.3沒文化真可怕!

6.4恐同者理由是「平等的國家就是有表達反對的權利」,我同意,你一開始是有反對同性戀的權利,但是這是建立在對同性戀不了解的基礎上,但是你有聽取反對者陳訴理由的義務,就像你發表你的恐同言論一樣。當平權者已經能給出能夠證明同性戀的正當性的證據,若這時候恐同者仍然不僅不接受對方陳訴還仍然反對,那麼恐同者就已經失去主動性,就成了6.3。

6.5涉及對號入座問題和自我性意識覺醒問題,同性戀從古代一個自然而無意識的存在尚未從社會其他社群中分離,到如今成為一個僅僅因為性偏好是同性還是異性,然其他方面與其他社群毫無區別的群體而被區別出來。這就涉及一個話語表述的問題,或者我們說「同性戀」這個詞本身就是含糊的,錯誤的。

男同性戀:男異性戀=醜女:男異性戀,但不見恐同者並不會因為分式2而反對女異性戀,卻因為分式1反對同性戀,恐同在此沒有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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