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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宏斌——我的前半生:是柳傳志造就了我!

1990年3月,柳傳志把聯想公司所有的銷售人員集合起來,起了個冠冕堂皇的名稱叫幹部培訓班,目標只有一個,那就是「聯想的主力隊伍全部轉向聯想微機,包括生產、採購和銷售。早晚有一天聯想要取代AST」。

「我們可以有三種結局,」柳傳志說,「把自己的做好了,AST也沒有丟,這是上局;把自己的做好了,也把AST丟了,這是中局;自己的沒有做好,把AST也丟了,這是下局。」

銷售5000台聯想微機和10000套漢卡的計劃完全寄托在業務部和企業部的身上。前者負責全國的銷售,由創業元老賈緒福掌握;後者負責全國的17個分公司,由一個名叫孫宏斌的年輕人掌握。

後來擔任聯想常務副總裁的李勤說:「老年人習慣於照章辦事,年輕人則喜歡我行我素 。及至生意開張,孫又認定老賈主持的供貨渠道效率太低,延誤商機,自作主張尋找公司之外的渠道運輸貨物。於是兩人一言不合便爭吵起來,彼此間充滿火藥味。」

孫宏斌拙於言而敏於行。他出身於山西一個貧困之家,雖經清華大學學習多年,卻還滿口山西腔,一開口就要被人笑話。柳傳志本人能言善辯,也喜歡會說話的人。為了讓孫鍛煉口才並且去掉那嘴山西口音,有一個時期,他逼著孫每天講個故事。在孫的身上用這番工夫,就表明他對這個年輕人有著極大的信任和期待。

但是事情在突然之間起了變化。某年某月的某個早晨,柳傳志在香港一覺醒來,發現一期新的報紙放在自己案頭——《聯想企業報》,但它顯然不是自己寫發刊詞的那份報紙,而是孫宏斌領導的企業部辦的報紙 。頭版刊登的「企業部綱領」更是讓他難以置信,比如第一條就是「企業部的利益高於一切」,以下還有企業部經理擁有「分公司經理任命權」等等。很顯然,孫宏斌在那裡搞的一套和他期待的不是一回事——那傢伙莫非要把企業部搞成一個獨立王國,與聯想分庭抗禮?

柳本來具有見微知著的本領,僅僅這一份報紙就把他的警覺全部喚醒。他公開說孫「有相當強的組織能力,能夠充分發揮屬下的積極性」。

一場會議下來,任何人都能看出,賈已「被打得落花流水」,離開要害的崗位,從此也不再是孫宏斌的阻礙。

不過,孫宏斌並沒有理解老闆的警告,反而因為掃除了賈緒福這個障礙而得意起來。企業部里那些年輕人,還有13個分公司的總經理,現在更加緊密地聚集在他周圍,百般擁戴,就像找到一個英明領袖一樣。有一次,5個年輕人來到「達園」,一邊吃飯一邊指天罵地,都說計算所的那些元老佔據了公司所有重要崗位,年輕人總想做一點什麼,卻總被指責。照這樣下去,公司長遠大計從何而來?說到得意的地方,不由得把孫和萬潤南、柳傳志並列在一起,後面兩人都是中關村的成名人物。現在孫的屬下經過一番分析,結論是:「孫絕對第一,萬第二,柳第三。」因為「孫用能人,給大家一個能成事的舞台。而柳傳志身邊都是庸人,把住權力不放手」。

柳傳志不斷得到屬下報告,對這些動向全都了如指掌,元老們也在給他寫信,說孫在公司裡面如何橫衝直撞,如入無人之境。他現在認定孫宏斌在另一條道路上越走越遠,聽之任之必會後患無窮,於是再次從香港趕回北京, 在北京大學芍園召開的企業部會議上,發生了公司歷史上被叫做「芍園發難」的事件。柳傳志後來多次表明,這是整個事件的「分水嶺」,從此「就開始了一環扣一環的鬥爭」。這就表明,他是這一天開始,認定孫和他的「小集團」已無可挽救。

根據當時會議的記錄,孫宏斌表示他的屬下不能理解公司決定。接著一個名叫白泉的員工發言。白是那份遭致批評的《聯想企業報》的編輯,現在質問:「企業報到底有什麼問題?」薛琳娜接著發言,其實是火上澆油:「公司的《聯想報》辦成這個樣子,為什麼不能辦更好的報?」

「你們的表演,說明了你們只知道有企業部,不知道有聯想集團!我希望你們不要做裝睡的人,就是裝睡我也有辦法把你們叫醒。」柳傳志說罷,拂袖而去,出門前又丟下一句話,「你們要知道,聯想的老闆是誰。」

「叫醒裝睡者」的辦法相當嚴厲,有點類似宣布「進入緊急狀態」:開除「芍園發難」中表現最激烈的白、薛二人;封存分公司的賬號;請公安機關派人來保衛公司的安全;柳傳志自任企業部經理,李勤擔任業務部經理,孫即刻離開原職,到業務部去給李勤當助手。

孫宏斌預感大勢將去,一時間不知如何是好,當晚把屬下叫到暢春園商議對策,沒想到這樣一來就鑄成了大錯。年輕人群情激憤,口無遮攔。有些人要他堅決頂住,有些人要他知難而退,還有人在激怒中建議「捲款」走人。他們可沒料到身邊也有忠於柳傳志的人。柳傳志很快接到報告,當晚會議「最後的結論叫做『明撤暗卷』」,也就是表面接受公司決定,暗中把分公司的錢轉移他處。這成了導致孫身陷囹圄的直接原因。

孫宏斌後來只承認有人在氣頭上說了「捲款」的話,並沒有一個「結論」,尤其沒有這樣的行動。但是當時種種跡象確已表明事情刻不容緩。柳向中國科學院保衛局報告,顯然這件事已經不再是公司內部的糾紛,還有觸犯刑律之嫌,所以他又向公安局和檢察院報案。同時派出20人星夜兼程分赴各地查封分公司賬目,還請了一個身材高大名叫王勇的小夥子做自己的保鏢,時刻不離左右。

孫宏斌於1990年5月28日被警方羈押,6月5日被逮捕收監。他從此開始了漫長的牢獄生活,左右親信兄弟也都散去。12個月後,也即1991年7月10日,海淀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公訴人指控他「受賄」和「挪用公款」。又過了13個月,終於判決。主審法院並未認定「受賄」的指控,但卻判決「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刑期5年。

摘自《聯想風雲》,凌志軍,中信出版社,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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