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徽因:明白自己想要什麼樣的生活
「如果有一天我獲得了你的愛,那麼我飄零的生命就有了歸宿,只有愛才能讓我匆匆行進的腳步停下,讓我在你的身邊停留一小會兒吧,你知道憂傷正像鋸子鋸著我的靈魂。」徐志摩寫下許多激情洋溢的詩,這樣的情詩足以融化任何女人冰封的心。
「我不是那種濫用感情的女子,你若真的能夠愛我,就不能給我一個尷尬的位置,你必須在我與張幼儀之間做出選擇。你不能對兩個女人都不負責任。」這是林徽因的回應,真的是冰火兩重天,這位才女的不同凡響之處,便是她的理智和冷靜。
二十四歲的徐志摩,有妻子也有孩子。徐志摩追求林徽因的時候,他的妻子張幼儀腹中還懷有他的孩子,但是為了追求他所謂的自由愛情,徐志摩要和張幼儀離婚,甚至不惜逼張幼儀打掉腹中的孩子。後來,在張幼儀產後不久,徐志摩就迫不及待地逼迫她在離婚協議書上籤了字。雖然,徐張二人的婚姻就連張幼儀自己都覺得像「西裝和小腳」一樣不般配,但這樣的做法,多少顯得有些冷酷無情。且不說這樣的事情發生在那個年代,就是發生在今天,也會讓人覺得不可思議,所以徐志摩的確是缺乏理智,並且冷酷無情的。
但是林徽因並沒有跳入徐志摩的感情旋禍,年輕的她深知自己想要什麼樣的生活,雖然當時她對徐志摩不能說沒有感情,但是她清楚誰才是真正適合她並可以陪她一生的「真命天子」。
「理想的我老希望著生活有點浪漫發生。或是有個人叩下門走進來坐在我對面同我談話,或是同我同坐在樓上爐邊給我講故事,最要緊的還是有個人要來愛我。我做著所有女孩做的夢。我所謂極端的、浪漫的或實際的都無關係,反正我的主義是要生活,沒有情感的生活簡直是死!……如果在『橫溢情感』『僵死麻木的無情感』中叫我來揀一個,我毫無問題要揀上面的一個,不管是為我自己或是為別人。人活著的意義基本的是在能體驗情感。能體驗情感還得有智慧有思想來分別了解那情感,自己的或別人的!」林徽因在《致沈從文》中曾這樣寫道,所以說,她不是沒有浪漫情結的人,只是浪漫里融入更多的理智和冷靜。
後來,林徽因嫁給了梁思成,我們只知道他們「執子之手、與子偕老」,至於多少是出於愛情,誰也不得而知,因為她的詩作里沒有他,與她一起生活的男子只存在於她的現實生活里,而不是活在她浪漫多情的夢想之中。而那個曾經追她追得很緊的詩人卻經常在她的詩歌里做客。
「這一定又是你的手指,輕彈著,
在這深夜,稠密的悲思;
我不禁頰邊泛上了紅,靜聽著,
這深夜裡弦子的生動。」
詩人在後來的《深夜裡聽到樂聲》中這樣寫道,他似乎從始至終都在以一種他自己的方式呼喚著心中的女神林徽因。
「我懂得,但我怎能應和」,這是林徽因的回應,或者說這是她自始至終的態度。
林徽因的理智,是一種雷打不動的堅持,一如她在徐志摩的悼文中所說:「他如果活著恐怕我待他仍不能改變」,「也就是我愛我現在的家在一切之上的確證」。理智與冷靜,有時候更像是一種承諾,是對自己做出選擇的一種忠誠度。
很多人都說,林徽因是一個情感自私的女子,從愛情到婚姻,她最愛的一直都是自己,別人都很少能進入她的思維領域,無論是誰。因此她能保證在詩人的瘋狂追求下而獨善其身,理智地選取自己需要的情感。
其實,女人面對感情難題的時候,只有冷靜地思考問題,我們才能分辨出感情的真偽,才能看清那人、那事的本來面目,才能知曉哪些東西是我們自己的,哪些東西是我們所需要的,才不會受到迷惑,從而做出明智的決定,不會造成無法彌補的過錯與過失。有時候,一點理智,一點冷靜,能幫助我們去深究事物的原理,洞察人與事的真相,不會讓自己在迷茫中失去方向,更不會讓自己受傷。
的確,多一點理智,多一點冷靜,就可能會避免「一朝失足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的事情在我們的身上發生。衝動是魔鬼,不理智、不冷靜容易犯錯。一個女子,若遇事能冷靜處理,泰然自若,從容應對,尤其是不會在感情上意氣用事,不會在衝動中做決定,這樣的女子是生活的高手,會少走很多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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