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之法,道家之道,自然之事,文言之謂也。

佛學之法≈道家之道之名詞之用?自然之事,屬於言之謂詞之所謂。

聖玄:《佛說造塔功德經》『諸法因緣生,我說是因緣;因緣盡故滅,我作如是說。』

佛學之法,大範疇也。何以?猜!何以猜?佛之所言,必為大事!範疇何以為大?無處不有也!孰無處不在?事也!何不為物?佛學之物,可分。分之極,舍利子也,最小粒子也;其空不異其色,不生不滅!法身,法之身,物也;物再有身,多此一舉!「佛法無邊」之法,佛之所能也,佛之可為也。此言可推出法不指物。故"諸事因緣生,因緣盡故滅。"我作如是說,因何不可?故佛學之法,事也。佛學之法不用於動詞,即是說,法之所指是一個事物之事,即事物之全部行為。

聖玄:《道德經》第一章:帛書『道,可道也,非恆道也。』

為,大範疇也,可用於謂及其前後。"為,可為也,非恆為也。"有何不可?故道家之道,為也。所為,無非事也。物,不碰必動;無所事事,物之不堪。故道有如佛學之法。事雖可用於謂,事入此題,言不通。道家之道之所指是一個事物之行為,此行為可以指全部,也可指一個;這是道家之道和佛學之法之別。

謂,可任為值;有無之謂,眇之所為,眇之為也;人之謂,人之所為,人之為也;言者之謂,言者之為也,報也,言也;言之謂,似言之胃,謂之前後之殺之所在。"謂,可謂也,非恆謂也。」與"名,可名也;非恆名也。」恰好覆蓋言中兩個範疇:事及相關者。

自然之事,物之事也,載體之信息也,隨時更換載體之信息也。量子,載體也,信息也。

事,可以言表;言之謂,即事物之所為。"老虎吃兔子"之謂之所謂,即所謂吃,即吃之行為,事也,道之名詞之用也。1+1=2,文言乎?正式之言,萬無理論之文言也!自然之事乎?1H+1H=H2,自然之事!1隻老虎+1隻兔子=1隻老虎,自然之事!x=t^8,自然之事乎?自然之所不能之事!非自然之事!人之想像也。

釋:聖玄,聖人之言也。何謂玄?玄奧之言,不明之言,含有未知變辭也!「何以A?B也!」?「因B故A」;故,問答,題也。無答之問,以無丶非為答,反問也,題也。因何不可?"因無",可謂人言乎?無以答,故不答。古人隨事稱謂。謂可任為值?謂可替換為?謂可不替換為?謂有時替換為,辭旨不改。有丶無,明丶昧丶暗之自稱互稱。以兵法之攻守雙方解謂之前後,可知"謂,似胃"。下圖之「異名同胃」即有無之謂。

《百釋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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