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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開通個股期權模擬賬戶?個股期權模擬賬戶在哪裡開通

開通個股期權賬戶前必須先開通全真模擬賬戶,關於個股期權全真模擬交易端上線的通知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

1、目前客戶可以通過華泰官網下載個股期權交易軟體:

個股期權系統(彭博版):由上海澎博財經資訊有限公司研發,用於個股期權行情揭示和全真模擬交易。

2、全真模擬交易端,登陸賬號為真實客戶號,交易密碼為開通模擬交易時設置的密碼,通訊密碼不判斷,可任意輸入6位以上數字和字母的組合。(如果交易密碼忘記,到開戶營業部重置,去之前與開戶營業部聯繫)

3、全真模擬交易端,首日交易下單時間自2013年12月 26日8:45分始,9點15分公司系統向上交所報送下單數據。

4、上交所掛牌合約標的證券為中國平安(601318)、上海汽車(600104)、180ETF(510180)。具體合約表見附件。(沒有50ETF(510050)了)。

5、股票合約的手續費是5元/張,雙向收取;基金合約的手續費是3元/張,雙向收取。

7、如義務方應交券,但券不足或沒券,則判違約,該違約進入現金交割流程,現金按應交股票市值的110%計提,110%這個標準實際按交易所收取為準。

8、修改密碼操作方法:進入彭博版軟體後,點擊左上角的「菜單」--「工具」--「修改密碼」,輸入原密碼後即可修改。

9、當天開的期權賬戶,當天不能交易。操作現貨買入的時會提示校驗上海指定失敗,買合約時會提示賬戶凍結。

10、期權正式軟體和模擬軟體有綠色通道嗎?

答:期權軟體目前還沒有類似網上交易的綠色通道,如果客戶在單位登錄不上,可建議客戶聯繫單位網管打開對應的埠,或者用無線上網。

參與期權

投資者要到開戶營業部辦理,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一)開通期權需帶的資料:

(1)個人客戶: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普通機構客戶:普通機構客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託代理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期權測試證明(即在上交所網站上的考試成績)、凈資產證明(加蓋公章的最新年度資產負債表或距申請日期不超過3個月的月度資產負債表)。上述均需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3)專業機構投資者:除提交普通機構投資者的材料外,如為產品性質的客戶賬戶,需要提供對應的產品成立報備證明(加蓋機構公章)。

(二)參與期權需符合的條件:

個人投資者

(1)資產要求: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餘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證券市值指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或者本所規定的其他證券的市值,如通過港股通購買的港股;包含正回購得到的資金;包含信用賬戶凈資產;不包含信用賬戶借入的證券和資金);

(2)資歷要求: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需要金融期貨加蓋公章的交割單,有交易流水證明有投資經歷);

(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個人投資者可通過本所股票期權投教專區(edu.sse.com.cn/option)「投資者期權知識測試成績查詢」入口查詢本人測試成績);

(4)具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5)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6)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7)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註:客戶之前在其他券商已經開過個股期權了,上面3、4的條件就不需要再重新做了,承認原券商的記錄。

「個人」參與期權交易條件的解釋

1、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解釋:

(1)期權對應的滬A賬戶在我公司指定交易滿6個月,從其他公司撤指定後在我公司開戶的,以在我公司開戶的指定交易時間進行計算;(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且具備金融期貨經歷,不符合證券公司開戶條件,一定要在證券公司指定交易滿6個月)

(2)具備兩融資格為已經在我公司開通融資融券資格;

(3)金融期貨交易經歷需要期貨公司並加蓋公章;

(4)客戶在其他券商開了個股期權賬戶,在我公司可以新開,客戶在不同券商最多可以申請開立5個賬戶。

2、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上交所認可的相關測試(測試沒有次數限制,通過為止);

解釋:

(1)滿足「專人、專區、專機」的要求,且錄像符合規定;

(2)客戶測試成績可以延用;

(3)客戶必須獨立完成測試;

3、具有上交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解釋:

(1)「交易所規定:申請一級交易許可權,應當具備:備兌開倉、持有標的證券情況下買入認沽期權以及對應的平倉、行權。」,這意味著客戶需要完成:備兌開倉、備兌平倉、買入認沽開倉、賣出認沽平倉、買入認沽行權;

(2)「交易所規定:申請二級交易許可權,應當具備:申請一級交易許可權所應具備的模擬交易經歷、買入開倉和對應的平倉、行權。」,這意味著客戶在具備第一條經歷基礎上,需要多完成買入認購開倉、賣出認購平倉、買入認購行權;

(3)「交易所規定:申請三級交易許可權,應當具備:申請二級交易許可權所應具備的模擬交易經歷、保證金賣出開倉和對應的平倉。」,這意味著客戶在具備第一、二條經歷基礎上,需要多完成賣出認購開倉、買入認購平倉、賣出認沽開倉、買入認沽平倉;

(4)期權模擬經歷必須在我公司,不延用其他公司的經歷;

4、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解釋:

(1)客戶需要具備有效期內的風險測評結果(建議客戶在申請前先新做一次風險測評)

(2)由於期權是一項風險業務,公司規定穩健型以下客戶不授予三級許可權;

(三)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

(1)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餘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2)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3)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4)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5)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6)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註:QFII、RQFII等採用指定結算模式的特殊機構和產品,暫不允許參與期權交易。

(四)期權參與的其他問答

1、個股期權真實賬戶,T日開戶,T+1日可用。

2、客戶目前股票賬戶中的50ETF,等個股期權正式上線後,可以用於鎖定備兌開倉嗎?

答:可以的。

3、備兌開倉,被行權了,客戶賣出股份獲得的資金是在期權賬戶。

4、客戶原來在華泰證券開戶,指定交易滿6個月後轉走了,現在轉回來指定交易不滿6個月;有澳大利亞期貨的交易經驗,可以開期權嗎?

答:不可以,兩種情況都不符合。

5、在其他券商開的期權賬戶可以轉戶到華泰證券嗎?

答:不可以。

6、客戶年齡65歲以上,開個股期權有限制嗎?

答:參照交易所提供的適當性評估表,在客戶做適當性綜合評估的時候會進行提醒:「如您的年齡已經超過65歲,期權交易風險較大,可能不適合您這個年齡群體的客戶。請審慎做出開戶決策」。而且交易所規定,65歲以上客戶需要提供大專以上學歷證明。

7、機構戶在其他證券公司開過期權模擬賬戶,到我們公司可以開實盤賬戶嗎?

答:可以。但需要營業部申請模擬記錄導入到公司系統。

8、如果客戶已經在其他券商開立了真實的個股期權賬戶,還能在華泰證券再開嗎?

答:可以。

9、如果客戶之前在其他券商開過個股期權,在我公司也要滿足所有條件才能開戶嗎?

答:在公司滿足50萬和風險測評後即可開戶。

10、期權賬戶長時間不用會休眠嗎?

答:期權賬戶不會休眠。

期權的費用

股票期權費用:

(1)傭金:8元/張(包含交易所、登記公司收取的費用);

(2)行權費:8元/張(權利方和義務方雙方都要收取);

(即買入開倉收8元/張;行權收8元/張;試點初期暫免收取賣出開倉交易費用。)

(3)買入平倉費和賣出平倉費均為8元/張。

支持的銀行

1、個股期權支持銀行:工商、農業、中國、建設、交通、招商、興業、浦發。

2、工商銀行,二步式簽約,即客戶通過證券端進行「預簽約」,後客戶去銀行端櫃面進行確認。工商銀行在銀行簽約時,股票期權代碼是10439000。

3、個股期權建立三方存管時,資金賬號是客戶號前用88和0補成14位的。例如,原客戶號是8位的,則補成880000********。

4、普通賬戶的資金無法直接轉到期權賬戶,要通過期權賬戶對應的銀行卡轉賬。

交易軟體

(一)軟體的下載

1、真實交易客戶:登陸官網下載「股票期權交易系統(基礎版)V4.5」;

2、模擬交易客戶:登陸官網下載「股票期權全真模擬交易系統(澎博)V4.5」

3、目前不提供錢龍版。

(二)股票期權的部分計算公式:

1、虛值度

認購:( ( 行權價 – 標的價 ) / 標的價 ) * 100%

認沽:( ( 標的價-行權價 ) / 標的價 ) * 100%

2、溢價率(溢價率指標在專業版二行情界面,輸入19回車即可顯示。)

認購:( ( 行權價 + 權利金 ) / 標的價 - 1 ) * 100

認沽:( 1 - ( 行權價 -權利金) / 標的價 ) * 100

3、槓桿比率

槓桿比率=正股現貨價÷期權價格

4、真實槓桿率

實際槓桿=槓桿比率×DELTA

DELTA代表期權價格對正股價格變動的敏感程度。

5、交易界面中持倉相關欄位的計算公式

持倉欄位

(1)市值

買: 最新價 * 合約乘數(行權比例) * 持倉數量

賣: -最新價 * 合約乘數(行權比例) * 持倉數量

(2)浮動盈虧

買: ( 最新價 – 開倉成本 ) * 合約乘數(行權比例) * 持倉數量

賣: (開倉成本 – 最新價) * 合約乘數(行權比例) * 持倉數量

凈資產,可用保證金這一行。

(3)凈資產:現金資產 + 市值總值

(4)現金資產:取櫃檯

(5)浮動盈虧:持倉合約浮動盈虧合計 合約1浮動盈虧+合約2浮動盈虧+..+合約N浮動盈虧

(6)倉差,是和昨日相比,市場總持倉量增加還是減少。

6、浮動盈虧

浮動盈虧:又稱持倉盈虧,指按持倉合約的初始成交價與最新價計算的潛在盈虧。 匯點期權交易界面的浮動盈虧按實時最新價進行核算。

結算賬單上的持倉合約,按當日結算價計算其未實現贏利或虧損(浮動盈虧)。

即 理論上的 還沒有落進口袋裡的錢。通俗的說法就是:賬面盈虧

(1)權利倉即買入方:

浮動盈虧=(最新價-開倉價格)*持倉量*合約單位

(2)義務倉即賣出方:

浮動盈虧=(開倉價格-最新價)*持倉量*合約單位

7、平倉盈虧

(1)權利倉即買入方:

平倉盈虧=(平倉價格-開倉價格)*持倉量*合約單位

(2)義務倉即賣出方:

平倉盈虧=(開倉價格-平倉價格)*持倉量*合約單位

8、個股期權的軟體是否可以查詢限倉、限購額度、使用情況等信息?

答:目前客戶端還查不了,客戶需聯繫營業部查詢。(更新時間: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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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與申報

1、期權合約的交易時間?

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其中,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其餘時段為連續競價時間。

2、申報規則:

(1)買賣類型包括:買入開倉、買入平倉、賣出開倉、賣出平倉、備兌開倉以及備兌平倉等。

(2)期權買方應當支付權利金;期權賣方收取權利金,並應當根據本所及中國結算的規定交納保證金。

(3)投資者進行買入平倉委託的,須持有相應義務倉。買入平倉的委託數量超過所持有的義務倉的,該筆委託無效。

(4)投資者進行賣出平倉委託的,須持有相應權利倉。賣出平倉的委託數量超過所持有的權利倉的,該筆委託無效。

(5)投資者進行備兌開倉的,應當先提交合約標的備兌鎖定指令,將其證券賬戶中的合約標的提交為用於備兌開倉的證券。本所實時鎖定相應數量的備兌備用證券,鎖定後的備兌備用證券不得賣出,僅可用於備兌開倉或者解除備兌鎖定。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不得被指定為備兌備用證券。

(6)當日買入的合約標的,當日可以用於備兌鎖定。當日鎖定的備兌備用證券,當日未用於備兌開倉的,當日日終自動解除鎖定。

(7)備兌開倉時備兌備用證券數量不足的,該備兌開倉指令無效。

中國結算於每日日終根據投資者備兌開倉的持倉情況,對投資者證券賬戶中相應數量的合約標的進行備兌交割鎖定。

合約標的發生除權、除息導致期權合約單位調整的,按照調整後的合約單位計算該合約對應的備兌證券數量。

(8)備兌開倉的合約進行平倉後,當日可以提交備兌備用證券解除鎖定指令;當日未提交的,於當日日終自動解除鎖定。

接受備兌備用證券鎖定與解除鎖定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9)當日解除鎖定的備兌備用證券當日可以賣出,但當日買入的合約標的、當日備兌鎖定後又解除鎖定的除外。

當日買入的合約標的,當日備兌鎖定後又解除鎖定的,當日可以用於交易所交易基金的申購或者贖回,但不得賣出;當日申購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當日備兌鎖定後又解除鎖定的,當日可以賣出,但不得贖回。實行日內迴轉交易的合約標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10)本所於每日日終,對同一合約賬戶持有的同一期權合約的權利倉和義務倉進行自動對沖,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投資者同時持有備兌開倉與保證金開倉的義務倉的,優先對沖保證金開倉的義務倉。"

(11)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以及14:59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本所不接受撤單申報;其他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確認方為有效。"

(12)期權合約的交易單位為張。期權交易的申報數量為1張或者其整數倍,限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張,市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張。

(13)合約標的為股票的,期權交易的委託、申報及成交價格為每股股票對應的權利金金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合約標的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期權交易的委託、申報及成交價格為每份交易所交易基金對應的權利金金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01元人民幣。

4、期權合約漲跌停價格的計算公式?

(1)合約漲跌停價格=合約前結算價格±最大漲跌幅

(2)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 [(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3)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4)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5)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5、「上交所根據市場情況以及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資信狀況、交易情況等,在正式受理提高持倉限額申請後5個交易日內進行審核並予以答覆」,此處的「持倉限額」就是交易所的限倉管理額度,按標的來計算,我公司給客戶的都是交易所要求的限倉額度,和客戶的等級無關,但低等級許可權可做的交易種類會少一點。

6、E日代表行權日,對於義務倉,行權日有可能被迫行權,客戶E+1日要準備標的或資金。

7、買入認購的權利倉,E日行權後,E+2日股份到賬可用。

8、合約標的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每張合約的開倉保證金的計算公式為:

(1)認購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合約前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單位。

(2)認沽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Min[合約前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行權價]×合約單位。

9、合約標的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每張合約的維持保證金的計算公式為:

(1)認購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合約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合約標的收盤價)]×合約單位。

(2)認沽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Min[合約結算價 +Max(12%×合約標的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行權價]×合約單位。

10、我公司能幫客戶代為行權嗎?

答:網上客戶端可以簽自動行權協議,簽了就可以代為行權。

11、個股期權,認沽義務倉,到時行權是用「可用資金還是可取資金」?

答:可用資金+行權凍結資金。

12、個股期權客戶如何在軟體上查詢還剩下多少可以用的保證金?

答:在軟體最上面有「可用保證金」。

13、客戶委託開倉,如何知道這筆合約大概佔用多少保證金?

答:開倉委託旁邊可以查詢可開,可用保證金/最大開倉量=一張的保證金。

競價與成交

1、期權競價交易採用什麼競價方式?

期權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2、期權競價交易按什麼原則成交?

(1)期權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接受的申報優先於後接受的申報。

(2)連續競價交易時段,以漲跌停價格進行的申報,按照平倉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平倉優先的原則為:以漲停價格進行的申報,買入平倉(含備兌平倉)申報優先於買入開倉申報;以跌停價格進行的申報,賣出平倉申報優先於賣出開倉申報。

3、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依次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四)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五)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最接近前結算價格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六)仍有兩個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4、期權合約在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前的申報是否參與復牌後的交易?

停牌前的申報參加當日該合約復牌後的交易。

期權合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按照集合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進行撮合。

5、期權交易實行熔斷制度,熔斷標準是什麼?

連續競價交易期間,合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上漲、下跌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該合約最小報價單位5倍的,該合約進入3分鐘的集合競價交易階段。集合競價交易結束後,合約繼續進行連續競價交易。

6、熔斷制度的注意事項:

(1)期權交易達到熔斷標準進入集合競價的,市價剩餘轉限價申報中尚未成交的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格轉為限價申報,進入集合競價。

(2)全額即時限價申報以及全額即時市價申報如果全部成交將導致期權交易達到熔斷標準的,則該申報為無效申報。

(3)期權交易在11:27至11:30之間達到熔斷標準進入集合競價的,在11:30前未完成的集合競價階段,延續至13:00後的交易時段繼續進行。

(4)期權交易達到熔斷標準進入集合競價階段時,該集合競價階段的最後1分鐘內,本所不接受撤單申報;期權交易在14:54至14:57之間達到熔斷標準的,直接進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收盤前1分鐘內不接受撤單申報。

(5)期權交易達到熔斷標準進入集合競價階段時,合約標的停牌的,期權交易相應停牌;合約復牌時,已接受的申報按照集合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進行撮合,此後合約進入連續競價交易。

7、客戶有不同行權價格的一份買入認沽一份賣出認沽,都是實值合約,到期面臨行權,是否可以直接對沖?

答:不可以,實值合約行權需自己準備標的和現金。行權後,客戶會單邊持倉標的,不能實現完全對沖。

8、個股期權認購的義務倉,交割日收盤前備足股票即可。

七、上證50ETF期權合約上市交易基本條款

一、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標的為「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自2015年2月9日起,本所按照不同合約類型、到期月份及行權價格,掛牌相應的上證50ETF期權合約。

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證券簡稱為「50ETF」,證券代碼為「510050」,基金管理人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上證50ETF期權的基本條款如下:

(一)合約類型。合約類型包括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兩種類型。

(二)合約單位。每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50ETF」基金份額。

(三)到期月份。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共4個月份。首批掛牌的期權合約到期月份為2015年3月、4月、6月和9月。

(四)行權價格。首批掛牌及按照新到期月份加掛的期權合約設定5個行權價格,包括依據行權價格間距選取的最接近「50ETF」前收盤價的基準行權價格(最接近「50ETF」前收盤價的行權價格存在兩個時,取價格較高者為基準行權價格),以及依據行權價格間距依次選取的2個高於和2個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行權價格。

「50ETF」收盤價格發生變化,導致行權價格高於(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期權合約少於2個時,按照行權價格間距依序加掛新行權價格合約,使得行權價格高於(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期權合約達到2個。

(五)行權價格間距。行權價格間距根據「50ETF」收盤價格分區間設置,「50ETF」收盤價與上證50ETF期權行權價格間距的對應關係為:3元或以下為0.05元,3元至5元(含)為0.1元,5元至10元(含)為0.25元,10元至20元(含)為0.5元,20元至50元(含)為1元,50元至100元(含)為2.5元,100元以上為5元。

(六)合約編碼。合約編碼用於識別和記錄期權合約,唯一且不重複使用。上證50ETF期權合約編碼由8位數字構成,從10000001起按順序對掛牌合約進行編排。

(七)合約交易代碼。合約交易代碼包含合約標的、合約類型、到期月份、行權價格等要素。上證50ETF期權合約的交易代碼共有17位,具體組成為:第1至第6位為合約標的證券代碼;第7位為C或P,分別表示認購期權或者認沽期權;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後兩位數字;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第12位期初設為「M」,並根據合約調整次數按照「A」至「Z」依序變更,如變更為「A」表示期權合約發生首次調整,變更為「B」表示期權合約發生第二次調整,依此類推;第13至17位表示行權價格,單位為0.001元。

(八)合約簡稱。合約簡稱與合約交易代碼相對應,代表對期權合約要素的簡要說明。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簡稱不超過20個字元,具體組成依次為「50ETF」(合約標的簡稱)、「購」或「沽」、「到期月份」、「行權價格」、標誌位(期初無標誌位,期權合約首次調整時顯示為「A」,第二次調整時顯示為「B」,依此類推)。

三、持倉限額管理:

關於期許可權倉、限購額度按規則自動批量上調的通知

公司將通過系統篩選的方式,定期為符合要求的投資者賬戶批量上調限倉限額和買入額度,具體的規則如下:

1、合約賬戶開立滿1個月,且期權合約成交量達到100張的,權利倉持倉限額為1000張;

2、合約賬戶開立不滿1個月,但具備三級交易許可權,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在穩健及以上級別(即穩健、相對積極、積極),且期權合約成交量達到100張的,權利倉持倉限額為1000張;

3、合約賬戶開立滿1個月(或具備三級交易許可權)、期權合約歷史成交量達到500張、在公司託管的自有資產餘額超過100萬,且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在穩健及以上級別(即穩健、相對積極、積極)的客戶,權利倉持倉限額為2000張;

4、合約賬戶開立滿1個月(或具備三級交易許可權)、期權合約歷史成交量達到1000張、在公司託管的自有資產餘額超過500萬的,且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在穩健及以上級別的客戶,權利倉持倉限額為5000張;

5、買入額度按照上一個交易日的自有資產餘額10%和最近6月滬市日均市值20%取大並按萬取整重新核定,買入額度高於當前核定值的,按新的額度進行核定;(買入額度是指客戶買入開倉花的權利金的總額)

6、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結果在穩健及以上,且具備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客戶,買入額度按照上一個交易日自有資產餘額20%和最近6月滬市日均市值20%取大並按萬取整重新核定,買入額度高於當前核定值的,按新的額度進行核定;

7、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結果在穩健及以上,權利倉持倉限額達到2000張的客戶,買入額度按照上一個交易日自有資產餘額30%和最近6月滬市日均市值20%取大並按萬取整重新核定,買入額度高於當前核定值的,按新的額度進行核定;

上述1至4條權利倉限額進行調整的,總持倉限額和單日買入開倉限額根據權利倉持倉限額相應進行調整,總持倉限額為權利倉持倉限額的2倍,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權利倉持倉限額的10倍。上述5至7條中自有資產餘額,指投資者託管在公司的證券市值(不包含期權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餘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

在客戶端具備額度查詢功能之前,公司會定期向持倉客戶發送通知簡訊和郵件,告知限倉、限購額度及使用情況。

四、上證50ETF期權上市初期,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衍生品合約賬戶(以下簡稱「合約賬戶」)進行股票期權交易。

五、期貨公司為客戶開立合約賬戶前,應當先為其開立證券賬戶,該證券賬戶只能進行與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權合約的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交易,不得買賣合約標的以外的其他證券。期貨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此進行前端控制。

上證50ETF期權合約基本條款 :

合約標的 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50ETF」)

合約類型 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

合約單位 10000份

合約到期月份 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

行權價格 5個(1個平值合約、2個虛值合約、2個實值合約)

行權價格間距 3元或以下為0.05元,3元至5元(含)為0.1元,5元至10元(含)為0.25元,10元至20元(含)為0.5元,20元至50元(含)為1元,50元至100元(含)為2.5元,100元以上為5元

行權方式 到期日行權(歐式)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到期日 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行權日 同合約到期日,行權指令提交時間為9:15-9:25,9:30-11:30,13:00-15:30

交收日 行權日次一交易日

交易時間 上午9:15-9:25,9:30-11:30(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下午13:00-15:00(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委託類型 普通限價委託、市價剩餘轉限價委託、市價剩餘撤銷委託、全額即時限價委託、全額即時市價委託以及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委託類型

買賣類型 買入開倉、買入平倉、賣出開倉、賣出平倉、備兌開倉、備兌平倉以及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買賣類型

最小報價單位 0.0001元

申報單位 1張或其整數倍

漲跌幅限制 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 [(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熔斷機制 連續競價期間,期權合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漲跌幅度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5個最小報價單位時,期權合約進入3分鐘的集合競價交易階段

開倉保證金 認購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合約前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合約標的前收盤價)] ×合約單位

最低標準 認沽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Min[合約前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 ×合約單位

維持保證金 認購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合約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合約標的收盤價)]×合約單位

最低標準 認沽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Min[合約結算價 +Max(12%×合標的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合約單位

八、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用語含義:

(1)日均波動幅度,指一段時間內合約標的或者基準指數最高價與最低價之差對最低價的比值的日均值。

(2)基準指數,指上證綜合指數。

(3)合約品種,指具有相同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的集合。

(4)合約類型,指期權合約的權利類型,包括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兩種類型。

(5)認購期權,指買方可以在特定日期按照特定價格買入約定數量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

(6)認沽期權,指買方可以在特定日期按照特定價格賣出約定數量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

(7)期權買方,指持有期權合約權利倉的投資者。

(8)期權賣方,指持有期權合約義務倉的投資者。

(9)權利倉,指期權合約買入開倉形成的持倉。

(10)義務倉,指期權合約賣出開倉及備兌開倉形成的持倉。

(11)行權價格,指期權合約規定的、在期權買方行權時買入、賣出合約標的的交易價格。

(12)行權價格間距,指基於同一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相鄰兩個行權價格的差值。

(13)實值合約,指行權價格低於合約標的市場價格的認購期權,以及行權價格高於合約標的市場價格的認沽期權。

(14)虛值合約,指行權價格高於合約標的市場價格的認購期權,以及行權價格低於合約標的市場價格的認沽期權。

(15)平值合約,指行權價格與合約標的市場價格一致的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

(16)合約單位,指單張合約對應的合約標的的數量。

(17)到期月份,指期權合約期限屆滿的月份。

(18)權利金,指期權買方向賣方支付的用於購買期權合約的對價。

(19)結算準備金,指結算參與人存入保證金賬戶,用於期權交易結算且未被佔用的保證金。

(20)維持保證金,指結算參與人存入保證金賬戶,用於擔保合約履行且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

(21)開倉保證金,指本所對每筆賣出開倉申報實時計算並對有效賣出開倉申報實時扣減的保證金日間額度。

(22)備兌開倉,指投資者提前鎖定足額合約標的作為將來行權交割所應交付的證券,並據此賣出相應數量的認購期權。

(23)備兌備用證券,指投資者證券賬戶中被提交用於備兌開倉且被本所日間鎖定的合約標的。

(24)備兌證券,指投資者證券賬戶中已被實際用於備兌開倉並被中國結算進行備兌交割鎖定的合約標的。

(25)保證金開倉,指投資者使用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賣出認購期權或者認沽期權。

(26)普通限價申報,指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期權合約,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期權合約。普通限價申報當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銷。

(27)市價剩餘轉限價申報,指按市場可執行的最優價格買賣期權合約,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格轉為普通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報價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28)市價剩餘撤銷申報,指按市場可執行的最優價格買賣期權合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29)全額即時限價申報,指按限定的價格或者優於限定的價格買賣期權合約,所申報的數量如不能立即全部成交則自動全部撤銷。

(30)全額即時市價申報,指按市場可執行的最優價格買賣期權合約,所申報的數量如不能立即全部成交則自動全部撤銷。

(31)平倉,指投資者進行反向交易以了結所持有的合約。

(32)成交量,指同一期權合約單邊買入或者賣出的成交數量。單邊買入成交數量是指同一期權合約買入開倉、買入平倉和備兌平倉的成交數量之和,單邊賣出成交數量是指賣出開倉、賣出平倉和備兌開倉的成交數量之和。

(33)行權指派,指中國結算根據業務規則,從持有期權合約義務倉的合約賬戶中指定實際需要履行行權義務的特定合約賬戶。

(34)協議行權服務,指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對客戶合約賬戶內持有的達到約定條件的期權合約為客戶提出行權申報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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