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不是供應商管理
這些年來,我面試了很多供應商管理經理,其中有一道題是必問:如果供應商產能不足、出現質量、交貨等績效問題,你會怎麼辦?很多應聘者會說,換供應商,或者多找個供應商。這樣的應聘者大致分兩類:一類是在小公司工作,採購量太小,的確沒能力來約束、管理供應商,只有換供應商的份;另一類則是對供應商管理還沒入行,錯將淘汰供應商作為供應商管理的主要手段。
其實大多情況下,你沒法淘汰供應商,至少是短期內。在技術含量高的行業,特別是小批量行業,一個領域的供應商就那麼幾個,甚至就一個,你沒法換。例如在半導體行業,晶元生產廠家大都奉行「嚴格拷貝」政策,一旦供應商被設計進來,更換幾無可能。再如飛機製造行業,引擎主要由三家壟斷:羅爾斯·羅伊斯、普惠和通用電氣,「天下烏鴉一般黑」,你選誰?那技術含量不高,比如大批量製造行業呢?其實在產能制約下,要換供應商也談何容易。例如在合同製造領域,有很多公司都可以做,但如果你是戴爾、惠普、蘋果的話,你的規模那麼大,對產能要求那麼多,不管你對富士康有多少意見,你往往得將就著:想想看,除了富士康,誰還會有那麼大的工廠,幾萬員工,能做那麼大批量的活呢?當然假以時日,你總能把另一個合同製造商開發好,但關鍵是你能不能等得及,而且老供應商的問題,你能保證新供應商就不出嗎?
此外,績效問題往往是雙方都有過錯,甚至主要是採購方的問題,例如採購方未能有效管理需求,不給供應商足夠的採購前置期;採購方的技術規範、圖紙一變再變,甚至都量產了,設計還在變,這都給供應商造成種種問題。既然大家都是問題的一部分,那麼就都應該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一旦抱著淘汰供應商的想法,採購的心思就不在解決問題上了,而是直奔懲罰供應商去了。供應商口裡不說,心裡很清楚你的意圖,自然就不會積極配合,無疑增加了解決問題的難度。雙方折騰了好久,最後往往還是不得不回到現實,一致解決問題,因為那才符合雙方的最大利益,不過已經浪費掉很多時間、做了很多無用功了。所以,淘汰供應商不能是供應商管理的主要工具,就如兩口子吵架,不能總拿離婚當解決方案一樣。
最後,淘汰供應商費時費力,導致更重要的事兒沒時間做。大家都知道開發供應商有多費事,其實淘汰供應商是雙倍的費事:你不但得淘汰掉舊的,而且得開發新的。整天忙於淘汰供應商,就沒有足夠的時間做好新產品的尋源工作,結果新產品落入到未來的淘汰供應商手中,形成惡性循環。即使對那些真正應該淘汰的供應商來說,時間往往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只要確保新產品不要繼續流入這些供應商,隨著產品的更新換代,這供應商自然就被淘汰了。對該淘汰的供應商來說,既然已經為你的產品買了設備、雇了人,也不大會故意做砸而損害你的利益,因為這也不符合他們的利益。適當降低期望、讓時間來解決問題,往往符合雙方的最大利益。這樣,採購不「打仗」,就有更多的精力來「建設」,把新產品尋源階段的任務做到位,把後續的供應商管理做紮實,採購工作才會走上良性循環的正軌。
劉寶紅 | Bob Liu
暢銷書作者,供應鏈管理專欄創始人(http://www.scm-blog.com)
最新專著《供應鏈管理:實踐者的專家之路》聚焦專業能力提升,在京東、噹噹等網站正式發行。更多閱讀,點擊下方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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