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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想:軍人依法優先和安置?那還真得快出台新軍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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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作者:老樂;

剛剛結束的大會上,領袖強調,要加大依法治軍工作力度,強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加快構建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加快推動治軍方式根本性轉變。全軍要增強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做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作為一名即將轉業的軍中法律愛好人士,我認真研讀了跟自身利益切身相關的法律條文。然後,悲催了發現了一個事實:軍人非但不是公務員,甚至可以稱得上是臨時工啊!

為什麼說是臨時工,因為,公務員是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製、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我們依法履行公職,國家財政負擔工資,但是沒有納入國家行政編製,懂了么?沒有國家行政編製的工作人員,不是臨時工是神馬呢?

今天,我要用法律告訴你一個殘酷的事實:

《憲法》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建設,增強國防力量。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先看上面然後再看這一段

《現役軍官法》第三條 軍官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 軍官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在社會生活中享有與其職責相應的地位和榮譽。國家依法保障軍官的合法權益。

憲法中的合法權益就一句話,可以翻看上面。

下面再看這個

《公務員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製、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比對一下上面,軍官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公務員是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製、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得出第一個結論,同是公作人員,但是軍官不是公務員,軍官只是個組成部分而已。國家賦予了你神聖的職責,同時也給你了很豐厚的福利,那就是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再看下面這條

《人民警察法》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比對一下憲法和軍官法賦予軍官的神聖職責,相信您能看出誰更神聖一點,但是,我想說的是,警察,是公務員,警察和軍官的福利待遇,你懂的。

所以,再結合這篇文章,得出來一個很遺憾的結論

國家承認軍官是工作人員的組成,但是不是公務員,軍官的職責神聖,但是國家給你的回報也很豐厚,豐厚到憲法的那一句話上了,現在成立軍人事務部,又給你豐厚的回報了,你就不要天天想著把自己往公務員里擠了吧,用比公務員1.2倍的工資(記住,我說的是工資,不是收入),給了你讓社會崇尚的職業,你退役了,憑什麼還讓國家管你編製……

所以,這十幾年我們只是作了國家的臨時工而已…

半個小時的研究得出的驚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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