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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世相談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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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新世相營銷課海報突然在朋友圈刷屏。從海報上顯示的資料看,該營銷課程原價為199元,9.9元起購,每萬人購買漲5元。

就在營銷海報刷屏不到半天的時間,新世相讀書會分享頁面就已經被封,賬號也因違規暫時不支持關注,違規原因或是誘導分享導致。

有朋友問新世相營銷課刷屏朋友圈,是否涉嫌傳銷的問題?恰好這幾天在辦一個傳銷案,可以簡要地談談。

乍一看形式,邀請朋友報名即可返利,有種微商喜提和諧號即視感,只不過套上知識付費,顯得沒那麼low罷了。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的概念來套,再加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2010年頒布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關於領導三十人、層級三級以上的立案要求,新世相本次的營銷,範圍大影響廣,的確是涉嫌網路傳銷了的。

新世相能否改變潮水的方向,我不知道,在改變傳銷的方向上,還是讓人拍腿叫絕的,不論是微信公眾號傳播體系的設計,還是被封后小程序的推出,都是諸多偽造轉賬流水記錄的微商不能比的,甚至跳脫出了騰訊公眾號平台監管的視野,生動形象地詮釋了什麼叫「流氓不可怕,可怕流氓有文化。」

所以,新世相就這麼gg了么?未必,比懂文化的流氓更可怕的是懂法律的流氓(劃掉)…律師。

我有必要提醒,新世相仍是有不構罪的抗辯空間的,那就是對於「團隊計酬」的定義——邀請好友返利不是拉人頭,而是促銷售。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頒布了《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3]37號)對團隊計酬的傳銷行為規定了非犯罪化的處理,其條款內容如下:

「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

實事求是,有時候對於罪與非罪的定性不是靠百度法條就能解決的,也不是悠悠之口就能民意定罪的,更不是律師三言兩語就能來顛倒黑白的,這些都比不上卷宗里的證據可靠。

具體到傳銷類犯罪,通常的辦案步驟是工商部門定性之後轉交公安部門處理,相對普通的刑事案件多了道程序,也就多了踢皮球的推諉空間。

而傳銷類案件本身相對其他案件的處理,也複雜得多,光是金字塔組織圖、內部銀行流水記錄、各級傳銷人員的詢問筆錄,就能耗盡辦案人員心力,故而現實中的打擊力度經常不盡人意,常常是運動式嚴打,選擇性執法,朋友圈裡大部分的微商最終都不是被司法機關干退的,而是傳銷本身玩不下去了餓退的。

所以,這次新世相最後的處理結果,沒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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