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常見誤區1-十神名稱

《命理約言》· 清 · 陳素庵:

五行之理,只是生我克我,我生我克,但不設名目,不便推詳,故古人立官煞、印財、食傷之名,而六格出焉。

然所謂官者非誠官爵;

所謂印者,非誠印章;

所謂財者,非誠財寶;

所謂傷者,非誠損傷。

故得時得局,煞傷可以富貴;失時失局,官印可以貧賤。

大抵成格者則為上命,破格則為下命。

  1. 官、殺、財、印只是為了方便「推詳」而設的代名詞,沒有什麼特別意義。把他們稱為「張三」「李四」「王五」也沒什麼區別。
  2. 文中很明顯,「官」並不是官爵,「財」也不指財寶。看八字時見八字中「官」好,是喜神或者用神,便把它往官爵上套,下斷語:命主與官有緣/命主可以當官,是極不負責的。
  3. 「大抵成格者則為上命,破格則為下命」,如果命主是傷官格,或者喜用是傷官,五行配合的好,當大官也是很可能的。並不是八字中「傷官」起主導力量便與官爵無緣。
  4. 「財」也是代名詞,不能八字中見「財」就往財寶妻子上靠攏,「財」只是「我克者」的代名詞,它代表命主本身對外界的「掌控力」。被掌控的可以是財寶,也可以是妻子、女人、技能、才能等。一切「屬於我」、「被我掌控」的東西,都可以稱為「財」。那麼八字中「財」多身弱,就可以類比為命主「掌控力」不夠,無法掌控屬於自己的東西。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斷出:無法掌控妻子(怕老婆、管不住老婆等),無法掌控財寶(花錢大手大腳、不能賺錢等),無法掌控才能(沒有才能、手藝技術差等)。
  5. 取象最終要歸於五行生剋關係上,見十神名字便以名字的意思來推命,誤人誤己。
  6. 官、煞、傷、食、印等,與財的解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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