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地震的受害者:正義何時才能降臨

2017年底,中國駐紐西蘭大使館發布了一則公告,對紐西蘭「CTV大樓倒塌案」表示高度關切。曾經坐落在克萊斯特切奇市(又名基督城)的CTV大樓(坎特伯雷電視大樓),在2011年2月的6.3級地震中倒塌,這場地震總共導致185人死亡,僅因CTV大樓的倒塌就有115人遇難,其中有24名中國公民,他們大多都是語言學校的留學生。中國大使館對這時隔6年的事情做出強烈反應,是因為12月中旬警方對CTV大樓的建造者做出了不起訴決定。

震前的CTV大樓

由於整個地震中大部分人都是在CTV大樓中喪生,周邊建築雖然受損嚴重,但至少還保持不倒,給人員撤離爭取到了寶貴時間。而根據一位當時身處三樓的倖存者描述,CTV大樓「跟科幻電影一樣,一瞬間就從空中墜落,周圍都成了碎片。」而另一位身處第一層的倖存者稱,她剛逃出大門,大樓就已經解體了。作為地震帶上的城市,該市建築物抗震是有非常嚴格的標準的,CTV大樓在地震中如此快地崩塌,大部分的遇難者根本沒有來得及反應便被埋入廢墟之下,它的質量明顯是與其他大樓有區別的。所以全體受害者家屬、社會輿論和警方,都強烈質疑這場災難其實是一場人禍,懷疑CTV大樓是非法的豆腐渣工程。

震後CTV大樓的救援現場

警方動用了13名職員,調閱超過18,000份文件,耗資118萬紐幣,對大樓的建造者和驗收者進行了長年累月的審查,並詢問業內專家意見,認為這棟建築有明顯的設計缺陷。負責設計CTV大樓的公司,老闆阿蘭(Alan Reay)在質詢會上承認,自己當初信賴設計師大衛(David Harding)的能力,而其實大衛以前從未設計過超過2層樓的建築,大衛則稱自己當初完全遵照開發商的指示,用「最省」的設計方案設計出符合標準的大樓,如果多加額外的支撐,就會遭到處罰。調查還發現,城市管理局一些負責安全檢查的工程師對新式建築也缺乏審核經驗。

事實上2011年並不是克萊斯特切奇市遭受的第一場地震。2010年9月在該市30公里外發生了7.1級地震,無人死亡,僅有兩人受傷,另有一人在地震中心臟病發沒得到救治而去世。7.1級地震不死人,這件事當時在中國被傳為佳話,但這次地震卻給克萊斯特切奇市的建築造成了嚴重破壞。建築物在此次地震中「像果凍一樣搖晃」,雖然沒有倒塌,也很難發現明顯的裂紋,但在建築內部已經形成隱患。雖然已經有人向政府報告CTV大樓結構有鬆動現象,但直到下一場地震到來,政府都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大震之後建築安全隱患報告數量爆發,市政府人力有限忙不過來也許可以用作託詞,但地震前的失職就不好圓了。一名城市管理局的工程師說,他和他的同事在檢查CTV大樓時,已經發現有一些隱患存在,但他們的上級卻給了他們「巨大的壓力」,迫使他們快速地放行了。工程師Tapper(已故),也因害怕丟掉自己的工作而簽名通過了CTV大樓的安檢報告,他的遺孀在質詢會上表示,Tapper一直都在抱怨CTV大樓的設計問題,認為大樓出事只是時間問題,他的上級Brian Bluck(也已故)一直在給他施加壓力。(1)

可見不僅僅是大樓設計的問題,CTV大樓的建造和維護過程中的開發商唯利是圖、政府不作為,以及監管部門官員疑似腐敗行為,共同導致了一個豆腐渣工程的誕生。這基本上是所有國家豆腐渣工程產生的充分必要條件,無論它是什麼制度,剩下的就要看這個系統的善後和糾錯能力了。

在紐西蘭警方眼中,這件人禍是由基層工程師、開發商、設計師、設計師的老闆、城市管理局的工程師以及他們的上司共同製造的,並沒有一個單獨的責任人或集體可以獨自導致悲劇的發生,尤其是許多參與建造大樓的責任人都已故,許多證據可謂是「死無對證」。比如Brian Bluck是否有貪腐行為,就因其人去世而無法起訴。

對於紐西蘭警方來說,這件事最讓他們卻步的則是錢的問題。僅在起訴之前聘請的律師和專家已經讓受害人家屬以及警方付出了數百萬紐幣,倘若警方起訴這樣一起律師們可以「扯皮」10年的案子,沒有上億紐幣是下不來的,對於警方和受害者家屬來說,即使最終獲得了賠償,錢也大多進入了律師的口袋。紐西蘭作為西方法制體系國家,這種動輒「不起訴」的事情是很常見的,比如紐西蘭2010年派克河煤礦礦難,警方原本準備起訴煤老闆違反安全法規生產,由於煤老闆表示要主動賠償受害者每人11萬紐幣和認罰(家屬至今只收到5000元),警方為了減少昂貴和無謂的訴訟而決定不予起訴。這件轟動紐西蘭全國的大案,就這樣公然不起訴了,受害者家屬紛紛表示震驚,可見這種處理方式並不是「不同文化」使然。「CTV大樓案」警方的不予起訴決定,同樣也讓來自不同國家的受害者家屬們一致的震驚和無法理解。

CTV大樓倒塌案受害者家屬的抗議

紐西蘭司法部長Andrew Little表示自己尊重警方的決定,「但大樓倒塌了,115人被奪去生命,沒有人受到任何懲罰……這樣是有問題的。」CTV大樓倒塌,無人受到懲罰,派克河礦難,無人受懲罰,民眾不停地抗議,媒體連年憤憤地批判,連司法部長都覺得有問題,為何一個人人都覺得有問題的體制,卻無人可以修正,這就是傳說中體現民意、清廉高效的西方民主制度嗎?好在紐西蘭有比較完善的ACC意外保險制度,無論是派克河礦難還是CTV大樓案都最終由ACC來賠付,但ACC設計之初的本意是賠付天災和意外,用納稅人的錢去為責任事故賠付,為那些唯利是圖的惡人買單,任何一個納稅人都會感到氣憤。

這種制度上的缺陷,其實正是小政府制度的缺點。市政府力量不足,無法及時應對震後建築安全檢查;警方經費不足而吝嗇訴訟花費;政府許可權受限,無法因「特事特辦」而集中資源處理有社會影響的大案,使得下級警方處理大案資金不足。同時西方法律體系是以控辯雙方為中心的,而不是「權威的」法官(比如陪審團制度),這使得律師辯論有很大的發揮空間,專業性較強,耗時也很長,所以耗資特別巨大。控訴方窮弱而被訴方有錢,最終的結果就是正義的天平倒向更有錢的那方,這種情況無論是民事自訴案還是公訴案,都是一樣的結果。西方國家想要真正改變這樣的局面,恐怕不是舉舉牌子,新聞上批判一通就能搞定的。

1,nzherald.co.nz/nz/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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