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克實:日軍檔案資料中的滕縣作戰記錄 ⑴
台兒庄作戰,在日軍的檔案資料中被稱為「第一期南部山東剿滅作戰」(2月20日-4月7日),其中不包括池淮阻擊戰,但包括臨沂方面坂本支隊和津浦線大運河方面瀨谷支隊擔當的兩個戰場。
瀨谷支隊是以日軍第10師團第33旅團為中心,加上師團,軍,方面軍配屬的各種炮兵,輕裝甲車部隊,工兵,通訊,輜重部隊等組成的混合部隊,基幹為第10(岡山),第63(松江)兩個步兵聯隊,截止於「第一期南部山東剿滅作戰」(台兒庄大戰)結束的4月7日前,最大時約擁有兵力12,000名。
在滕縣擔當主攻的部隊第10聯隊,是日本明治維新後最早組建的步兵聯隊之一。設立於1874年,參加過西南戰爭,甲午,日俄戰爭,在1889年實施師團制後編入第10師團,駐屯於姬路城下。1924年宇垣(一成,陸軍大臣)軍縮之後,和第33旅團本部一起調防至岡山,進駐被解散的第17師團駐地。
盧溝橋事變後1937年8月,第10聯隊戰備動員後,從岡山營房啟程奔赴中國華北戰場。在大沽口登陸後,沿津浦鐵路南下作戰,12月強渡黃河佔領濟南,之後在蒙陰,泰安,鄒縣一帶守備近兩個月後,作為瀨谷(第33旅團長,瀨谷啟少將)支隊主力之一,參加了南下作戰(台兒庄作戰)。3月14日從鄒縣出發,經石牆,池頭集,界河,龍山,16日從東方接近滕縣城。
一,攻城部隊的人數和裝備
1.兵員數
參加滕縣的作戰部隊,以步兵第10聯隊(聯隊長赤柴八重蔵大佐)為主,另配有第10師團和第二軍所屬的各種炮兵部隊。3月15-18日間參加戰鬥的人數為戰鬥員2,654,非戰鬥員476合計3,130名。其中聯隊本部171(188)名,第Ⅰ大隊844(87)名,第Ⅱ大隊 360(81)名,第Ⅲ大隊795(100),聯隊山炮中隊158(13)名,聯隊速射炮中隊90(7)名,混成中隊 237名(◆[1])。其中,第Ⅰ大隊844名和第Ⅲ大隊795名是第一線攻城部隊,第Ⅰ大隊擔當進攻東門,第Ⅲ大隊擔當進攻南門。第Ⅱ大隊由於警備任務,遲於17日午後到達,只參加了對北門的封鎖和西門外鐵路車站的阻擊,並沒有參加攻城。第10聯隊此外還有一部分在外執行別的任務,其在編製上的定員為3747名,屬於甲種(精銳)師團編製(◆[2])。
[圖表1]戦闘詳報第十一號附表Ref.C11111170700. №1584
其他臨時配屬給第10聯隊指揮的部隊有獨立重機槍中隊151名,野戰炮兵第10聯隊(第10師團所屬)第I大隊的兩個中隊467(4)名,野戰重炮兵第2聯隊(方面軍所屬)的兩個大隊(16日為一個大隊)和炮兵支援隊的1/2,合計1,065(180)名,支那駐屯軍炮兵聯隊(方面軍所屬)的混成第六中隊184名,同野戰炮中隊的106名。以上配屬部隊總數為2,157名(◆[3]),加上第10聯隊本體,作戰最大時兵力(3月17日)可達到約5,287名。16日為約3,934名,18日為約3,130名(因為有傷亡,所以此數只是編製上的概數)。
2.重火器裝備
重火器裝備如下(◆[4])
(1)92式重機槍:(◆[5])獨立重機槍中隊1×8挺,大隊的機槍中隊2×8挺,合計約24挺,17日午後最多時約32挺。另外還有11年式輕機槍(國內稱「歪把子」):12中隊?6挺,合計約72挺
(2)92式歩兵炮(大隊炮):(◆[6]) 3小隊×2門=6門(第Ⅱ大隊由於遲到,實際為4門)
(3)41式山炮(聯隊炮):1中隊?4門(◆[7])
(4)94式37mm炮(聯隊速射炮):(◆[8])1中隊?4門
(5)38式野戰炮:(◆[9]),2中隊?4門,合計8門
(6)4年式150毫米榴彈炮:(◆[10]),1大隊?12門
(7)96式150毫米榴彈炮:(◆[11]),1中隊?4門 [圖表2]96式150毫米榴彈炮
(8)91式105毫米榴彈炮:(◆[12]) 1大隊?12門+1中隊×4門 合計16門
以上合計,日軍在滕縣作戰中最大時擁有重機槍32挺,輕機槍72挺,火炮七種合計54門(其中重炮40門)。
與守城部隊相比,川軍在地形上佔有優勢,但城內兵力總數(約3000)要少於日軍,而在重機槍,炮兵等重火器面,日軍遠遠超出川軍實力。據證言,當時守城主力的川軍727團,重機槍全部只有4挺,還沒能帶到城內。(◆[13]),在滕縣陷落後打掃戰場時,第10聯隊繳獲的武器記錄中只有重機槍5挺,輕機槍9挺,迫擊炮3門(◆[14])。因為川軍大部分被殲滅,脫走者也潰不成軍,不可能攜帶輕機槍以上的重火器。所以繳獲的武器,應該接近守城川軍的實際所有數字。若和日軍相比,其差距一目了然。
3.關於飛機,坦克
在國軍《第二十二集團軍關於滕縣戰役的戰鬥詳報》(孫震作成)中,記載日軍在滕縣戰鬥中曾出動了「五六十架敵機」和,「戰車及裝甲汽車百餘輛」(◆[15])。
關於「坦克」,此時瀨谷支隊並沒有配屬坦克部隊,有的只是第二軍配屬的94式輕裝甲車第10和第12中隊,合計約40輛。這種輕裝甲車全長3.36 米,全寬1.62 米 高度1.63 米 重量 3.45t,屬於小型車輛,本來是作為炮兵用牽引車輛開發研製的,後一部分被應用於作戰協力方面。乘員兩名,武器只有一挺車載用輕機槍,所以作為戰鬥車輛,火力薄弱,裝甲最薄處僅4毫米。一方面,機動性強,又不擇道路,所以在山東等平坦地多的地區,能發揮良好的機動性能,深受歡迎,在部隊中被稱為「微型坦克」(豆戰車)。只是這種車輛,並沒有使用於滕縣作戰中。據戰鬥詳報記載,這兩個中隊此時都配給了進軍臨城(現薛城)方向的第63聯隊快速挺進隊(◆[16])。所以在63聯隊擔當的滕縣周圍的戰場(如南沙河,官橋等),出現過這種車輛,而在第10聯隊的滕縣攻城中,日軍沒出使用過任何「坦克」,「裝甲車」。
[圖表3]94式輕裝甲車
飛機也一樣,日軍使用了數十架飛機,終日不停地在滕縣上空盤旋投彈的記述也不符合事實。作為戰鬥協力部隊,此時北支方面軍臨時航空兵團,向第二軍派出了中平部隊的兩個偵察機中隊(12架×2)(◆[17]),其中的內田中隊(88式偵察機×12架)是配屬給第10師團使用的。從檔案記錄中多處出現的有關記錄中可得知,內田中隊的飛機主要用在偵察敵情,或投遞通信筒聯絡部隊面。若從88式偵察機性能面看,可知道其機種配備機槍3挺,定員2名,並可以攜帶總數為200磅的輕型炸彈。所以在執行通信,偵察任務同時也不能排除其在敵陣地上投下過數發炸彈。
只是按北支方面軍臨時航空兵團的作戰記錄,在滕縣攻城的3月17日,其在華北全體地域的戰鬥中只有出動過「偵察機17,戰鬥機9,輕轟炸機2,重轟炸機5,輸送機5」的記錄。並且明確規定內田中隊的任務是:「位於兗州機場直接協助瀨谷支隊戰鬥,擔當捜索彼此情況,連絡指揮任務並在林〔臨〕城附近轟炸敵列車」(◆[18])。
[圖表4]88式偵察機
臨時航空兵團的偵察機四個中隊中,如果只出動了17架,平均到內田中隊最多也只出動了四,五架。並且戰鬥詳報說得很明確,這僅有的幾發炸彈,被指令投下的地點不是滕縣,而是臨城方向的列車(63聯隊的戰鬥地區)。
所以可以肯定,在16-17日兩天的滕縣攻城作戰中,曾有內田中隊的偵察機數架偶爾出現在滕縣上空執行偵察,聯絡任務,但不可能進行大規模,長時間的編隊轟炸。
中國方面的資料中,還有日軍使用了毒氣彈的記錄。若查一下第10聯隊的戰鬥消耗表,可看到其部隊在攻城中,第Ⅰ,第Ⅲ兩個大隊合計使用過「丙催淚筒」〈代稱みどり〉65枚(◆[19])。該兵器的說明用途為「作為警務用,在驅逐較凶暴的群眾,或驅逐持有兇器的危險分子時使用」,成分為四氯化碳及揮髮油(◆[20]),是一種減低敵軍抵抗能力的補助兵器(催淚彈)並不是毒氣彈。
(◆[1])「戦闘詳報第十一號附表」,JACAR:Ref.C11111170700.№1584.
(◆[2])『歩兵第十聯隊史』,同刊行會,1974年,516頁。
(◆[3])此數字按台兒庄作戰時63聯隊的統計表算出,為參考數據。「歩六三戰詳第十四號附表其十三」JACAR:Ref.C11111253800. №1105.
(◆[4])關於歩兵聯隊的裝備請參考『歩兵第十聯隊史』(516頁)的數據。其他配屬部隊的火炮種類由「歩六三戰詳第十四號附表其十六」(JACAR:Ref.C11111253800. №1110-1113.)中各炮兵部隊的消耗彈藥的種類判別而出。
(◆[5]) 1933決定年制式,在日中戰爭中投入実戰的主要重機槍。一分隊一挺,由十數人共同操作,使用(彈藥分隊別)。口徑7.7mm,裝彈數30發,重量55.3kg,射速450發/分。
(◆[6])口徑70mm,重量204kg的輕便炮,一大隊裝備二門(炮兵小隊,兵56名,馬12匹),也稱大隊炮。
(◆[7])歩兵聯隊中裝備一中隊四門(兵161名,馬49匹)重量540kg,口徑 75mm,發射速度約10發/分。又稱聯隊炮。滕縣作戰中,同重炮一起設置在夏村,単家荘(善國村)陣地,由於掩護突擊,壓制敵火力。
(◆[8])歩兵聯隊裝備一中隊四門,(兵89名,馬21匹)重量327kg,口徑37mm,初速700m/秒。又稱聯隊速射炮。用於近距離水平射擊。使用穿甲彈。在滕縣戰鬥中,拉至敵前150M處,主要用於破壞房屋,牆壁上的槍眼。
(◆[9])口徑75mm,重量950kg,有效射擊距離約8,000M。日俄戰爭後裝備部隊的舊式野炮,是師團所屬炮兵聯隊的主要火炮。
(◆[10])1915年決制式定的舊式大型火炮。口徑149.1mm,重量2800kg,最大射程距離8,800m,主要用於破壞城壁,建物等。馬車牽引。
(◆[11])1937年決定製式,盧溝橋事変時實戰使用的日軍最新式的大口徑榴彈炮,重量4,140kg,口徑149.1mm,炮身長3,523mm,最大射程11,900m,機動車牽引。
(◆[12])1931年決定製式的大口徑新式火炮。炮口徑105mm,最大射程10,800m,重量1,500キロ。用途多樣,可使用穿甲彈,尖鋭彈,榴彈等。
(◆[13])山東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悲壯之役?記1938年滕縣抗日保衛戰》山東人民出版社,済南﹕1992年,52頁。
(◆[14])「第122師武器彈藥損耗表」,前出山東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悲壯之役?記1938年滕縣抗日保衛戰》,27頁。
(◆[15])122師戰鬥詳報,前掲山東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悲壯之役?記1938年滕縣抗日保衛戰》15頁。122師戰鬥詳報也稱敵出動「坦克車及裝甲車百餘輛」(23頁)同書中亦有多處類似証言。
(◆[16])參照「歩六三戰詳第十四號附表其十三」,JACAR:Ref.C11111253800. №1105.
(◆[17])共有四中隊,配給第一軍和第二軍各二中隊。偵察機的機種為88式或94式。見「航空兵團戰鬥要報送付の件(2)」JACAR:Ref.C04120316400. №974.№980.
(◆[18])「航空兵團情報記錄(地上)」JACAR:Ref.C04120316300.№886. №894.
(◆[19])參照「歩兵第十聯隊戰鬥詳報第11號附表」(前掲JACAR:Ref. C11111170700.№1587.)另外「支那事変歩兵第十聯隊第一中隊戰誌」(白山會,非売品)的戰鬥圖面中,也有在城牆下「新田伍長ミドリ發煙」的記録(3月17日條)。
(◆[20])「手投彈藥八九式甲?乙?丙?〈みどり〉筒說明書送付の件」JACAR:Ref. C01003950800.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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