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加拿大境內申請難民資格
原創 加拿大小朱 微信號 zhongmontreal
加拿大接收的難民分為三大類:境外篩選的難民,境內申請的難民,以及經由遞解前風險評估被認定為需要保護的人。
我時常在PRAIDA-YMCA(政府撥款的一個難民保護組織)做義工,幫助從加拿大境內申請難民資格的申請人準備向邊境警察,移民局或其它政府機構提交的文檔,有時應他們需要,幫助他們回復難民保護委員會的信函。
移民局或邊境警察接到難民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後,扣留他們的護照,發給他們要填的文檔,把他們refer到PRAIDA-YMCA難民保護中心,並與他們約定interview的日期。PRAIDA-YMCA提供暫時的住處:床位,洗簌條件,帶鎖的柜子,食堂,簡單的活動空間。
以往,在interview之前,申請人通常有幾天的時間填表。自川普拒絕移民並清理美國境內非法移民以來,美加邊境有大批非法入境者湧入魁省,試圖在加拿大申請難民。邊境警察及移民局的人手不夠,interview的時間有的甚至推遲到1個月以後。
每個申請者要在interview時提交準備好的文檔。邊境警察或移民局審核他們的難民申請資格(eligibility)。這裡需要注意:不是你提出難民申請,你就是有資格申請難民的人。是不是有資格申請難民,由移民局或邊境警察來定。若你或家人有重大刑事犯罪史,以往的難民申請已經被拒過,或來自一個第三方安全國,你都可能不具備申請難民的資格。
在通過eligibility審核後,移民局或邊警會把你的申請refer給難民保護委員會,並確定你在難民保護委員會的hearing日期。以往,hearing的日期是在refer後的30-60日,這個日期取決於你來自哪個國家,取決於你的申請是向邊警提出的還是向移民局提出的。目前大量非法入境者湧入提出難民申請的情況下,難民保護委員會的人手不夠,大部分hearing日期都拖後好幾個月,有的給了hearing日期後還會接到推遲hearing的通知。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令我難以置信的事情發生了:難民保護委員會決定某些來自特定地區的難民申請者不需要通過hearing而依據提供的書面申請材料直接給難民身份。
在hearing之前,申請人需要向難民委員會提交難民申請理由的文檔。在hearing過程中,你向難民保護委員會親自作證,解釋你申請難民的理由。hearing之後,難民申請委員會依據你提交的材料,你的證詞,裁定是否給你難民資格。
住房以及社會援助:
你一旦通過了eligibility審核,具備申請難民的資格,被邊境警察或移民局refer給了難民保護委員會,你就可以向省政府申請救助金。省政府會在接到你的申請後,來信核實你的經濟情況,會問你很多問題,比如,在來加拿大前你呆過的那個國家你是怎麼生活的,工資是多少,來加拿大的飛機票是誰付的,你在其它國家的銀行賬戶里有多少錢,你目前身上有多少錢,等等。給多少救助金因此是根據每個申請人的具體情況給的,不是簡單的一刀切。一些申請者能獲得每個月600-800加幣。一旦發給你救濟金,你要保留好你日常生活的支出的憑據,以便向政府解釋你的救濟金是否真的用於日常必須的開銷了。
作為難民申請者,你跟配偶可以去打工,可以去讀書,你的孩子可以去上學,你與家人可以享受魁省的醫保。
一旦政府發給你救助金了,難民申請者就不能再住在PRAIDA-YMCA提供的暫時住所了,他們需要自己去外面租房子,或聯繫其它公益機構尋找資助。
魁省的legal aid向經濟條件差的難民申請者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律師可以幫你做向難民保護委員會提交的難民申請理由文件。因為是免費的,非常可能律師不會花太多時間精力。若是挺棘手複雜的申請,不妨找找領域內經驗豐富肯幫你花時間精力準備證據的律師。
以往的數據,60%左右的申請人最後獲得了難民身份。但目前大批由美加邊警湧入的難民申請者中有多少是真的符合難民資格的,恐怕很難說了,等政府有了數據再說。就個人做義工的經驗,我幫助填申請表的那些申請人90%都是因為美國呆不下去了,不願意回自己國家,跑來加拿大碰碰運氣的。但我不是難民保護委員會的委員,沒權力說人家不符合難民資格。
順道說一下符合境內難民資格的條件:
1. 聯合國公約類:害怕因種族,民族,宗教,屬於某個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或政治意見的原因受到迫害而逃離自己擁有國籍及居住權的國家的人。
2. 需要被保護類:申請人要麼是面臨生命威脅,非同尋常的殘酷對待的風險,要麼是面臨酷刑的風險,不敢回到自己的國家。
要滿足上述兩個類別的條件,申請人除了要證明潛在的被迫害風險,生命威脅,或酷刑風險之外,還必須證明他自己國家的政府保護不了他,在他的國家他沒有安全的躲藏之處。
想申請難民的人,可以自己到加拿大司法數據網站http://Canlii.org 去查一查以往IRB的難民申請資格判決。查一下跟自己條件差不多的申請人最後是否給了難民資格,若沒給,是什麼原因。能找到很多來自中國的申請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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