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精神病人犯罪的想法

經常聽到關於精神病人傷人甚至是殺人的事情,甚至有時候受害人還是小孩、幼兒,這是何等的悲劇與殘忍。我總是不由自主地想,對於這一類人,法律上或許是出於人道考慮,不願給不幸的人一個針對於正常人的標準去處置和裁決,初衷無可厚非,滿足了了人那一點虛榮的善良。但是,這樣的做法真的是善良么?

一個人的行為取決於其意識的判斷和處理,精神病人在犯罪或傷害他人的時候出於怎樣的精神狀態,這是沒辦法精準判斷的。然而,就應為如此,犯罪或傷人之後往往會有很多人很快被「挖出」精神病的這樣一個身份。且不論這樣的身份真實性能有多少,就算是真的精神病患者,也並不代表可以逃避相應的責任。

有人會說,精神病人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們沒有正常的思考和邏輯能力,甚至有時候都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但是,我不由得想冒著被輿論群起而攻的可能還是要說這樣一句話:沒有負責能力不代表可以免責,每一個人都要為其行為做最終的責任承擔,如果對於某一個特殊群體太過縱容與包庇,那麼這個群體的人可能會應為一系列的原因越來越多,而且其中一部分人只在特殊情況下屬於這一類人。如果越來越多的人鑽著這樣的空子以逃避自身的過錯和應當付出的代價,那麼殘缺的就不是這樣一個群體,而是整個社會。

再者,對於精神病人對自己行為的負責能力我也有意思看法。一個對自己行為不能負責的,本身就是一種隱患,而一個人如果連自己在幹什麼都不知道,那麼從精神層面上來說,我有些懷疑這樣還能不能算是完整地活著。對於一個殘缺的生命,我們是以憐憫,但這樣對於損害在那殘缺的生命之手的原本完整的生命是否存在公平呢?為了一點虛榮的善良,難道就應該包庇這種行為且給受害者一個根本不算理由的理由——他是精神病患者。

我不是精神方面的專家,也不是社會學的研究者,更不是法學上的權威,我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以一個普通人的角度思考:如果有一天我身邊的人受害於這樣的情況,我會試怎樣的一種心情。答案是肯定的,作為一個普通人我沒有那麼高尚,因為對方是一個精神上殘缺的人而原諒他,甚至,我會有一種幫他超度而達到醜惡和宣洩的心情。

霹靂布袋戲中佛劍的詩號我是很有同感的,「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這樣的慈悲是這個世界所需要的,容忍和包庇並非是真正的良善,了斷罪業才是徹底的慈悲。精神病患者的生命本就帶著一絲的悲劇,但是如果在這悲劇之中又創造了其它的悲劇,就算是在宗教的角度上來說,也是給本就悲劇的人身上添加了一份罪孽,然而法律又偏偏對其施加憐憫,莫不就是將這份罪孽掩埋,而後生根、發芽,最終結出的就是罪果。

從另一個層面來說,就是剝奪了被害者討回公道以及無意識害人者以身贖罪這樣雙重的權利。兩者雖有區別,但都是天理循環中不可中斷的。他們不能負責自己的行為,也就是說,他們甚至連自我懺悔都做不到,旁人又剝奪其被動贖罪的權利,這又是何其殘忍。

也許有人會說我殘忍,但是殘忍和良善是相對存在的,想要保存一絲良善終究是要付出殘忍的代價,只是看人如何讓取捨,如何看待,如何裁決。能包容寬恕他人罪過的,是有修養和情懷的人,但是又有幾個人能寬恕自己受到的傷害,如果不能,那麼要求別人放下就是一種冠冕堂皇的殘忍。

這樣一個話題,也許有些尖銳,但是卻不得不去面對,人類的容忍是有界限的,超脫了界限可能引發的是更加的極端和反撲。

僅以此文,望諸君給出看法,解其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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