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由與自願

「大多數的人分不清『我不想看到某事』,和『你不該做某事』之間有多大的鴻溝。」

----布爾費墨

這句話也是大部分人的通病,你不想見到某事,不代表你可以就此侵犯、干涉他人。他人或許正有做此事的自由。

那哪裡是自由的邊界?怎麼判斷他人是否有做此事的自由。只需要記得一條鐵律:

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私有財產/產權

只要違反了這一條,最終的結果一定是走向更壞的一面。

比如經常有人反駁說,「真自由了殺人都無罪了」。生命是人的私產,殺人是侵犯他人私產的行為,當然不屬於自由行動的範疇。

再比如虐待動物這件事,如果此人在家虐待動物,你不願看到他這麼做,也不能對他怎麼樣。因為這個動物是他的私產,他如何處置自己的私產是他的權利。如果你藉此動用暴力侵害他,你就侵犯了他人。

如果他把視頻傳到網上,也不應該受到任何處罰。因為所謂的「網上」,不是無主之地,總是有產權所有方的,比如他傳到了愛奇藝。愛奇藝的網友對視頻感到不適,抨擊咒罵此人,愛奇藝為了自己的企業聲譽,把此人的視頻撤下甚至封號,都是合理的行為。因為愛奇藝網站有權利處置自己的私產,有權利管理自己的平台內容。

那如果他把視頻傳到自己的網站呢?那就應該誰都管不了他,網站是他的私產,視頻中他也沒有傷害他人的私產,他的行為是完全合理的,只是不合「道德」。你不喜歡看他的內容,不看就是了。

不能容忍看不慣的事,搞不清看不慣的事是不是他人自由,就容易走向錯誤的道路。

再比如你看不慣喊麥的天佑,呼籲某機構用暴力「封殺」他,這件事成了之後,某機構就有權力有機會去「封殺」任何人,只要他看不慣,只要違反他的利益。

這惡果的惡因,則有一部分是因為很多人搞不清他人是否有權利做某事。

還有關於自願,在第一條鐵律之後,還不夠判斷他人是否有做某事的自由。應該再加一條雙方合意,即自願。並且只要是自願的事,即使雙方約定的行動中,包括其中一方侵犯另一方的私產,也是屬於自由的範疇。因為每個人有處置自己私產的權利,只要自己願意,也完全可以託付他人處置自己的私產。

這其中的自願小到銀行、信託、基金,大到生命,都可以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進行託付,其他人無權干涉。

遇到看不慣的事,首先應該思考的是,這人有沒有侵犯他人私產。

自由自願並不會壞了什麼,了解歷史就會知道,人類所有的文明和繁榮,無不建立在自由自願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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