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事件網路輿情管控的建議與對策之一
當前,網路傳播工具高速發展,社會正處在改革開放的蛻變轉型陣痛期,其多元的發展利益格局無時不在矛盾、對立、緩解、釋然、化解中疊加、舒展,群體性事件層出不窮,如何了解矛盾主客體的本質、如何在自媒體時代理解群體性事件的規律與應對辦法,是事關經濟發展大局、政治社會穩定的關鍵所在。
群體性事件網路輿情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空間內,互聯網中圍繞中介性社會事項國家管理者制定和實施的各類方針政策、制度法規、工作措施,以及影響民眾利益及主客體利益關係變化的事件、人物等的發生、發展和變化,作為主體的民眾對作為客體的執政者及其所持有的政治取向產生和持有的社會政治態度。
首先應了解群體性事件和網路輿情的幾個主要關係
一是網路輿情會引發群體性事件。網路具有互聯互通、快速即時、匿名隱身、跨地跨國界等特點,任何人、任何組織都可以不受過多限制地發表意見和觀點,這就給民眾提供了一個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在網民活躍的論壇、社區以及博客、微博等,一些帖子通過反覆轉載,或者通過即時聊天、電子郵件等方式傳播。就會形成網路輿情。受某些普遍關注的社會政治事項的刺激,網民利用網路大規模發布、傳播某一方面信息,發泄不滿,以網路信息技術為依託,互相溝通、串聯,進行策劃、組織和聯絡,極易演變為帶有特定訴求的群體性事件。
二是網路輿情會加速群體性事件的惡性發展,主要表現在三個層次。
首先,由於網路媒體不真實、不適當的信息傳播,往往會誤導民眾,對事件的發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其次,當民眾受到網路虛假信息的鼓動,一些群體性事件可能造成甲地騷亂、乙地聲援、丙地聯動的情況,朝著規模更大、危害更加嚴重的方向發生變異。
第三,群體性事件往往暴露了社會的醜陋面和諸多的負面信息,而網路媒體不加過濾,有意或無意地放大渲染,過度宣傳社會陰暗面,會對民眾的思想形成強烈衝擊。容易產生情緒低落、埋怨、激憤的反社會心理。
三是網路輿情會加大群體性事件的處理難度,這主要體現在政府對網路輿情的控制上,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網路的即時性和跨地跨國界性,決定了網路輿情在時間和空間的把握上難以進行有效控制。其次,互聯網打破了時閥、地域的限制,各類型的信息幾乎能實時發送並接收,也可以傳遞到任何一個有互聯網的角落,網路輿情傳播速度之快、範圍之廣,給適時採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帶來了難度。
第三,由於網路的開放性、匿名性,各類虛假消息、過激言論充斥著互聯網,現有的技術手段只能夠將內容進行部分過濾,這就使得網路輿情內容難以進行有效控制。網路輿情的難以控制,導致群體性事件網路信息混亂、錯誤,容易在民眾中引發各種猜疑、謠傳甚至恐慌,給群體性事件的處理帶來不利的影響。
主要的建議與對策
一、重視網路輿情,學習網路輿情理論。群體性事件發生後,基層政權習慣於向公眾封鎖消息,然而在網路信息傳播渠道多元化的今天,信息不可能被完全封鎖,政府部門一味的迴避,只會讓小道消息、社會謠言佔據了信息傳播的主渠道。因而,黨政機關各級領導,應充分認識到網路輿情的強大威力,轉換思路,從新的方向找尋危機處理方式,加強網路輿情的理論學習。理論是實踐的基礎,只有深入開展網路輿情理論的學習,才能為網路輿情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才能有效保證網路輿情的監控,只有這樣才會「學而為用所用,用而為學而所學」。
二、完善網路立法,規範網路空間。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無規矩不成方圓,根據網路的開放性、匿名性等特點,使網路信息的真實性和可行度偏低,流言蜚語、過激言行橫生,更需政府的大力管理。要對網路加以適當的控制,立法是政府控制的重要手段。我國相繼頒布了《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黨政機關應通過強有力的行政手段保障這些法律法規的執行,加強對網路媒體的准入許可、監督管理和違規處罰,規範網路空間。 只有這樣才能將那些心懷叵測或隨波逐流的網民深刻認識「言論真實」的必要性,這是正本清源之根本,也是網民行為規範之舉措。
三、加強網路信息監管,及時掌握輿情動態。網路的快速廣泛傳播,會使群體性事件影響擴大化,造成難以預料的社會動蕩。因此,要加強網路信息監管工作,及時掌握輿情動態。要對網路信息實施全時監控,指派專門人員或專業機構負責掌控網路輿情動向,及時發現不利於社會穩定的信息;加強網路輿情信息的分析,通過對零散、初級的信息進行匯總、梳理、歸納,形成有情況、有思想、有深度的輿情信息;認真研究以網路為依託的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趨勢等相關課題,為黨政企事業單位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提供對策或建議。
四、建立公開透明、及時有效的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在網路傳播環境下,黨政事業單位已不再擁有信息的優先發布權和控制權。據中正輿情研究中心的以往的經驗。社會上的突發事件一旦發生,二般1至2小時後就可在網上出現。3小時後便被多家網站轉載,12小時後網上的跟帖和討論就可以達到高潮。在此過程中,如果政府不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各種謠言就會乘虛而入。可見,在群體性事件發生、發展過程中,若封鎖信息或者反應滯後,往往會失去輿論的先機,導致輿論引導中的被動。只有建立公開透明、及時有效的政府信息發布制度,才能真正遏制謠言。爭取工作的主動。信息發布的公開透明,才能讓民眾全面了解事實真相,減少民眾的猜疑和恐慌,有利於事態的穩定;信息發布的及時有效,才能在第一時間阻止網路謠言的散布、恐慌情緒的蔓延,控制和引導輿論走向。
五、了解網路媒介屬性,利用優勢分而治之。在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發展、處理過程中,網路和大眾傳媒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針對兩種媒介的不同特性分而治之。首先,針對網路媒介的特點,明確網路媒體功能職責,可以以函件、技術等有效方式進行溝通與協調。進而利用網路媒體資源優勢進行觀點分級,利而誘之,不利則分之。其次,報紙、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具有社會覆蓋面廣、社會公信力強等特點,當群體性事件發生時,為消除網路上的不實報道、蓄意炒作和刻意渲染的影響,政府部門應當與大眾傳媒建立互動機制,及時將真實的情況反饋給相關新聞單位,充分利用這一容易控制的傳統媒體,消除謠言,澄清事實,滿足民眾的信息需求。
另外還要運用不平衡信息,尋求關聯主客體言論的轉換;根據矛盾的優先順序進行分化瓦解;根據利益優先順序進行分化處理等因對策略,在此文中就不展開說明。
總之,處理好群體性輿情事件不是靠粗暴的應對或劍走偏鋒的妙方就能實現各方平衡,他是一個龐大的、科學的危機管理體系,更需要體制的保障和機制的創新, 我們應本著發展的大局觀念、解決問題的波心、彼此寬容理解的心態、正確的感知和引導方式,才能真正實現群體性事件網路輿情的化危為機,進而實現政府形象和企業品牌的普眾認同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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