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一方不同意離婚,如何離婚?
當夫妻感情破裂的時候,往往會選擇離婚,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同意離婚的,是可以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請律師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強制離婚,不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訴訟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但是,起訴離婚必須滿足四個條件:① 有明確的被告;②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③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這有滿足這四個條件,法院才能受理訴訟請求。(點擊 律師幫幫,即可諮詢律師)
二、審理
對於滿足起訴條件的案件,法院受理後進行審理程序,對離婚案件的審理,包括這三個步驟: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調解。人起訴離婚的,不會第一時間就判決離婚,法院會對當事人進行婚姻調節,只有調節不成的,才能進入判決程序。調節是為了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點擊 律師幫幫,即可諮詢律師)
3、開庭審理。對於調解不成的,法院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四,這五種情況可以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傷錢傷感情、還會傷害家庭,所以很多夫妻都會選擇協議離婚,但是,如果出現這幾種情況可以採用訴訟離婚的方式:①一方有家暴行為,虐待家庭成員:②夫妻感情破裂;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④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⑤其他惡習屢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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