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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下載影視劇會被抓嗎?複印課本也犯法?

版權這個詞對於我們來說曾經是一個非常陌生的詞。大家想看一部電影時,腦海里幾乎沒有付費這個選項,都是直接上網搜,隨隨便便下載一個槍版,舒舒服服的就可以免費享受到了別人的勞動成果。

然而在一些發達國家,公民普遍的版權意識都比較高。國外關於版權的審查也十分嚴格。在美國海關甚至會有專門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簡稱:CBP)人員來檢查你的電子設備。

他們可以對電子設備里的所有內容進行檢索,這些內容下到某個普通的txt.文檔,上到一些你的隱私文件。他們都有權進行查看。

而所謂「敏感內容」,CBP的文件中則列舉了恐怖活動、兒童色情內容、違反進出口管制、侵犯知識產權和簽證欺詐等犯罪項目。

而在我們國家,儘管在不少網盤中仍然存在大量的盜版影視劇,但相對之前已經有非常大的進步了。

比如,當我們想看影視劇時,我們會看到這樣的畫面:

當我們想在網上看一場體育賽事時,我們還會看到這樣的畫面:

付費觀看的各類文化作品越來越多了,也就意味著我們的版權意識越來越強了,但是我們在這裡是否有思考過這樣的一個問題:為什麼和偷竊行為幾乎是一樣性質的侵犯版權行為,人們卻總是無法將其與違法犯罪畫上等號呢?甚至很大一部分人還一次又一次的享受著侵權所帶來的利益的呢?

回答這個問題其實非常簡單,我們首先明白,人的罪惡感的根源還是來自於大腦的傳輸神經,而罪惡感的形成是一個不斷刺激積累的過程,這個過程需要非常非常長的一段時間。

偷竊、盜取別人實際財產的行為在人類財產私有化之時,就開始出現了,可以說是伴隨著人類不斷發展的一個漫長時期,於是人們的大腦內就深深的刻下了這種行為的罪惡感。

反觀侵權行為我們發現,版權這個名詞直到15、16世紀,出版業大發展時期,才逐漸產生萌芽,因此真正出現這樣的侵權問題不過是人類近幾百年的時間,與漫漫人類發展史相比差的實在是太多了,人們的腦海里幾乎沒有形成任何的真正罪惡感。

這也就不難解釋,侵權行為屢禁不止的真正原因啦。

回到我們今天的主題:在美國或者一些其他國家和地區,特別是發達國家和地區,對於版權到底是怎麼樣保護的呢?我們從幾個例子說起吧。

一天,在美國讀書的小明得到了教授借給他閱讀的一本專著,書倒不是很厚,但是剛剛來到美國的小明,英文水平還是非常磕磕絆絆,更何況老師給他的閱讀時間非常短,以他的水平根本無法完成,怎麼辦呢?

買一本吧,實在是太貴,不可能為了和教授的一個小討論投入這麼多的資本的,可是不認真讀又不行。

那就複印!

美國書本確實貴,可也從來沒聽說過美國複印也貴呀,一百來頁的專著,粗略的算了一下十刀以內絕對是綽綽有餘的,這太划算了。

於是乎,小明興高采烈的來到了複印店,想著自己怎麼從來沒有想到這麼好的辦法,以後每次一定都要用它。

在複印店老闆熱情的迎接後,小明用自己不太流利的英語和工作人員說明了來意,這不說不要緊,一說可把工作人員給嚇了一跳,嚇得趕緊和老闆彙報他想來複印整本書。

小明這個時候也懵了,就複印一下,有必要這麼大動干戈嗎。這時,複印店老闆非常生氣的走過來了,用非常憤怒外加警示的口氣呵斥著小明,告訴他:你的這種行為不僅僅自己已經構成了違法,如果我幫你複印了這些內容,我的複印店也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請你下次千萬不要以這種目的來到我的店裡了。

小明怎麼也想不到自己這種在國內再平常不過的行為,居然在美國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

這裡就體現了美國保護書籍版權的重要手段,嚴格限定書籍的印刷,美國版權法明確的規定了,書籍的作者與出版社對於書籍的內容、文字享有不可隨意複製的權利,任何引用,不論是商業、學術目的,按照規定都必須在徵得作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複製。

不僅如此,每家複印店在營業之前,都要受到聯邦版權版稅局的再三叮囑,絕對不可以隨意幫助他人複印任何已經商業出版的作品,如果有違反將會受到無窮無盡的罰款,甚至得到停業整頓的處罰。

那麼,是不是意味著美國圖書都無法複印呢?當然不是,如果有同學去過美國大學或者社區的圖書館你會發現,大部分圖書館都會配有自主的複印室,裡面也就會明確標註好在什麼樣的範圍內,哪樣一些圖書是可以複印的,在這個範疇裡面,自然不會產生違法違規行為。

我們再來看一個例子,這次換一個我國特別行政區——香港。

在香港讀書的阿美平時非常辛苦,有一天發現,他最愛的組合五月天要來香港開演唱會了,於是他花費了大價錢終於買到體育館最最VIP的座位,興緻勃勃的前往了體育館,準備好好享受一場視聽盛宴。

在歌手暖場的時候,阿美就在想,這演唱會聽一晚上就沒有了,實在是太不過癮了,有什麼辦法能把現場留下來,以後一直看呢?他靈機一動,我可以用攝像機把他全程錄下來呀,這樣的話不就可以不斷的看啦,真是個好主意。

於是,舉起攝像機,一邊聽著歌,一邊錄製著。

不一會兒,他就發現自己身邊聚集了好多工作人員,在竊竊私語討論了一番之後,幾個工作人員直接上前,拿走了他的攝像機,並把阿美帶出了體育場內,不知所措的阿美就這麼和演唱會提前say goodbye了。

究其原因,香港地區和美國的法律原則上基本一樣,影視劇作品、演唱會現場都是版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絕對不可以隨意錄製的。根據香港地區的法律,錄製演唱會現場是會受到非常嚴厲的制裁的,甚至會面臨牢獄之災,聽起來還是非常嚴重的。

說了這兩個和留學生相關的侵權例子,我們就可以總結出留學生在日常學習生活過程中千萬不能觸碰的侵權「雷區」。

第一,論文寫作千萬要注意原創性,如果有引用,一定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著名來源,這一點真的是中國留學生最最容易受到由於侵權所帶來的傷害的了,每年有非常非常多的留學生就是因為論文抄襲或者疑似抄襲而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所以務必希望每一個留學生都要注意。

第二,就如同標題中所提出的那個問題,美國下載美劇會不會被抓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在大多數情況下當然是否定的。如果你按照規範操作,正常在正規網站上付費下載,是純商業行為,不會有任何問題的。但是你如果想著投機取巧,專門尋找那些不正規的、免費的網站,私自在網上下載美劇,就算是沒有人上門來抓你,也非常有可能給你帶了無窮無盡的經濟上等一系列麻煩。

第三,像剛剛兩個例子舉出來的場景,在複印、拍攝書籍、影視劇作品時一定要考慮再三、再三確認,確認不會涉及到版權問題時,再進行下一步工作。否則產生的後果得夠你「消化」好長一段時間了。

第四,總結起來,美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對於版權的相關法律和我國相比較而言更為詳細同時執行起來也更為嚴格,因此留學生在平時的學習和生活中就更應該注意到這樣一些方面,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事端。

版權問題在某種程度上也反映出來了一個國家對於自己本國的文化產業的保護程度。只有一個健全的版權保護措施才能夠使得自己國家的文化出版產業更加彭勃的發展,創作出一批又一批的好的作品。

留學生在做到遵守別國版權法的同時,也應該加以學習。當回到國內的時候,向身邊的親戚朋友宣傳到保護版權的意識,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我們國家版權事業的不斷健全和完善。

本文授權轉載於公眾號:留學生的自我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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