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才是約P最可怕的後果
前些天網上曝出一個視頻,一個女孩和一男子發生關係後,男子直接告訴她:我有艾滋病。
台灣女星劉樂妍在微博上爆料,女孩是一個演員,男人名叫田小山(田慶山),是一個製片人。女孩為了得到角色,接受了他的潛規則,結果卻不幸染上艾滋。
現在這名男子的身份已經被扒出,原來在網上流傳的視頻也已經被刪除。
Y哥也是萬幸視頻被刪,沒有讓女孩的隱私被更多人看到。
不過原視頻里,該男子說的一句話令人非常憤怒:
我騙你幹嘛?我就是有艾滋啊。
我怎麼也忘不了女孩當時無助崩潰的神情。
這個男的就是為了報復社會,事先故意不說明自己有艾滋,然後把病傳播給更多女孩。
惡毒之舉,其心可誅。
這種為了報復社會,把艾滋傳給別人的新聞簡直不要太多。
2012年,桂林男子蔣被市疾控中心檢測查出HIV-1抗體為陽性,被確診患有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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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自己身患艾滋之後,他故意隱瞞,並與多名女性發生關係,而且不採取任何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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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某後來被警方抓獲,因為他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管理秩序,構成傳播性病罪,被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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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問及為什麼這麼做時,蔣某說得非常風輕雲淡:我就是想報復社會,無所謂的。
蔣某已經被法律懲罰,但那幾個不幸被他傳染上艾滋的女孩呢?一旦心態失衡,是否會繼續成為下一個「蔣某」?想想便不寒而慄。
肯亞一個19歲的女孩,在夜店認識一名男子後回家同居,兩個月後,發現身患艾滋。
女孩說:「我恨男人,我應該報復他們,我的未來都被他們毀了,他們必須要為此付出代價。」
結果,她在三個多月內,先後同324名男性發生了無預防措施的性關係,並導致他們染上艾滋。
被警方逮捕之前,她說自己的目標是「再睡2000人」。
人性也許真的經不起生死的考驗。
英國的一個26歲同性戀小伙,在被自己的同性伴侶感染艾滋後,開始瘋狂YP,一年內把病毒傳染給了十名男性。
發生關係之後,他給受害者發消息:「你可能很快就會發燒了哦,因為我S在你裡面,而我有艾滋,哎喲,哈哈哈。」
有的伴侶堅持要戴安全套,他就事後和人說:「我弄壞了套套哦,你真蠢,竟然都沒發現。」
除了通過性傳播外,還有的艾滋病患者通過扎針的方式報復社會。
有人還會以真愛的名義去和人戀愛,然後傳播艾滋。
曾經有個女孩,在某軟體上和男孩約P,結果女孩生日那天,收到了男孩寄給她的一份壽衣,寫著:歡迎加入艾滋俱樂部。真是令人毛骨悚然。
還有下面這種人渣敗類,大肆炫耀自己的報復快感。
這種行為就沒人管嗎?
當然不可能。
住在成都的劉某,明知自己有艾滋病還從事賣淫行為,2008年,被法院以故意傳播性病罪判刑4年。
遼寧一名艾滋感染者趙某,故意和多名女網友發生無保護性行為,2014年被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7年。
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採取防範措施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並導致他人被感染的,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可判處10年以上徒刑至無期徒刑。該解釋已於2017年7月25日實施。
之前有個台灣小哥做過一組街頭實驗,掛上「我是艾滋病人,你能給我個擁抱嗎」的牌子。
下面的熱評第一,基本代表了大多數人對艾滋病人的態度:
廣州有個小夥子,在單位組織的事業編製招聘體檢中,被檢測出艾滋病病毒。單位要求他「離崗休息」。甚至有領導對他說:像你這樣的,以後出去擺個地攤也可以生存。
受到歧視的男子決定上訴,最終勝訴。
男子勝訴。判決書上寫:足額發放工資報酬本身不構成歧視,但因阿明感染艾滋病病毒而不讓其正常工作構成歧視。
艾滋病本身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對艾滋病的無知和偏見,以及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
我們都知道,艾滋病的傳播途徑主要有三種:母嬰傳播、血液傳播、性傳播。
一旦不幸發現性伴侶攜有艾滋病毒,要在72小時內迅速吃阻斷葯。
Y哥想和大家說的是:和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吃飯、握手、擁抱甚至接吻,基本都不會被感染。有證據表明,HIV病毒不會通過接觸、眼淚、汗液或唾液傳染。
艾滋病目前雖然不能治癒,但完全可以治療。如果及早開展抗病毒治療,患者壽命可延長30年以上,生存時間幾乎和常人無異。
從一些新聞評論里能看出來,大多數人對於艾滋病患者本身沒有歧視,他們歧視的是那些通過吸毒、濫交而染病的咎由自取者。
防艾的手段有很多,但任何辦法都不如四個字:潔身自好。
如果為了貪圖一時的歡愉,而誤了終身的健康,那份苦果真的只能自己吞下去了。
至於那些明知自己有艾滋,還暗自隱瞞,四處傳播的人渣:必將自食惡果,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個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並且漠視他人生命的人,終究是要遭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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