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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穩)壓設備
對於採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層或多層建築,當消防水箱設置高度不能滿足系統最不利點滅火設備所需的水壓要求時,應設置增(穩)壓設備。
組成
技術要求
穩壓泵
流量
1.消防給水系統消防穩壓泵的的設計流量不應小於消防給水系統管網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統自動啟動流量
2.消防給水系統管網正常泄漏量應根據管道材質、介面形式等確定,當沒有管網泄漏量數據時,穩壓泵的設計流量宜按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1%-3%計,且不宜小於1L/S
設計壓力
1.穩壓泵時設計壓力應滿足系統自動啟泵壓力設置點處的壓力在准工作狀態下時大於系統設置自動起泵壓力,且增加值宜為0.07-0.10MPa
2.穩壓泵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量不利點處水滅火設施在准工作狀態時的靜水壓力大於0.15MPa
氣壓罐
容積
調節容積應根據穩壓泵起泵次數不大於15次/h計算確定,但有效容積不宜小於150L
二、消防水池
三、消防水箱
室內採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層民用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且層數超過2層的公共建築和其他重要建築,必須設置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的設置參數如下:
建築性質
建築高度(m)
有效容積(m3)
靜水壓力(MPa)
公共建築
一類高層
—
≥36
不應低於0.10
>100
≥50
不應低於0.15
>150
≥100
多層、二類高層
—
≥18
不應低於0.07
住宅建築
一類高層
≥18
不應低於0.07
>100
≥36
不應低於0.07
二類高層
—
≥12
不應低於0.07
多層
>21
≥6
不應低於0.07
工業建築
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25L/S
—
≥12
不宜低於0.07
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25L/S
—
≥18
—
建築體積≥20000m3
—
—
—
建築體積<20000m3
—
—
—
商店
10000㎡<總建築面積≤30000㎡
—
≥36
—
總建築面積>300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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