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議事規則:用12原則6步法,開好一個會
1、
開會,是一種以時間換結論的商業形式。
一個好的會議,就是用更少的時間,獲得一個最想要的結論。但是開過會的人都知道,會議上不文明爭吵,一不小心就跑題,老闆一言堂,主題時不時偏離等等都會讓會議失去意義,得不到任何結論。
那麼投入同樣的時間,為什麼有的人能夠賺取極高的結論價值,而有的人卻血本無歸呢?
因為用的「開會商業模式」不對。
有一個模式叫做《羅伯特議事規則》,美國國會開會的時候用的就是它。它甚至被譽為開會規則的聖經,其中的精華歸納起來就是「十二原則六步法」。
2、
舉一個栗子,你們團隊要召開一個會議,討論要不要做獨立的APP,還是繼續現在的微信運營。獨立APP成本高風險大但是命運自主,微信運營成本低依託大微信爸爸,但是不安全容易有被封的風險。
那麼這個會應該怎麼開?
第一步,動議。
動議,就是行動的建議,必須包括時間、地點、人員、資源、行動、結果。
比如我動議:投入50萬,調撥12人,3個月內做出獨立APP。建議在上海開展,由開發總監牽頭。
這涉及到動議中心原則。先動議後討論,無動議不討論。
第二步,複議。
只要有一個人說:我附議。就可以進入議事流程。
那如果沒有人附議,主持人可以附議嘛?不可以。這涉及到主持中立原則。主持人有控場權,必須從討論中抽離。不得發表意見,不得總結別人發言。即便你是領導。
第三步,陳述議題。
主持人清楚陳述一遍議題,讓大家明確到底討論的靶子是什麼。
第四步,辯論。
主持人宣布,開始!
動議方立刻發言:「我的動議,其實是大家的普遍觀點,你們說是嗎?」很多人紛紛插話「是的」,「我早就這麼想了!」
這很危險,他在造勢,一種意見一哄而上,就會壓制不同聲音。怎麼辦?
啟動機會均等原則。任何人發言前,必須得到主持人允許。先舉手者優先,未發言者優先。同時,盡量讓正反雙方輪流發言,保持平衡。
有人舉手:我覺得可以,要看具體情況。
這也很危險。沒有觀點,無助於結論。你應該啟動立場明確原則。發言人要先表明立場,再說明理由。
某人正在發言,突然有人忍不住了:你這個想法不現實,因為巴拉巴拉巴拉。
這更危險。應該立即制止,強調發言完整原則,不能打斷別人;和面對主持原則,發言要面對主持人,參會者之間不得直接辯論。
討論過半,有人一直在說,有人一言不發。你要提醒一直在說的人限時限次原則。一個議題,每人最多發言三次,每次最多2分鐘,這是你的第三次發言,請注意。
他說,好,那我說說另外一件有關的事吧。你還是要打斷他;一時一件原則。不得跑題。
他很生氣,可這事討論的夠久了。你要宣布遵守裁判原則。主持人最大,無條件服從。
他惱羞成怒,可他們的想法太蠢了。怎麼辦?文明表達原則。不得人身攻擊、不得質疑他人動機、習慣或者偏好。
在一系列規則下,辯論終於變得有序、交替、高效。
第五步,表決。
開發總監覺得差不多了,說:裁決吧,然後舉起了手。
你要請他把手放下。宣布充分辯論原則。還有發言機會的人,都講完了嘛?討論充分方可表決。
終於表達完畢。啟動多數裁決原則。贊成大於反對,則通過,平局算未通過。
表決時,不要說「同意的跟我一起舉手!」並先舉手,然後盯著每個人看,不舉手就使勁的盯,知道夠數了就宣布通過。
主持人應該先說「贊成的請舉手(等幾秒),請放下。」再說「反對的請舉手(等幾秒),請放下。」不要請棄權的人舉手。
主持人必須最後舉手。
第六步,宣布結果。
我們以15票贊成,對8票反對,2票期權通過這項動議,張總留一會,散會。
3、
這就是一場符合羅伯特議事規則的討論。
有人曾問香港立法院主席徐麗泰:「高居議會之巔」是什麼感受?她回答:有口難言!
記者又問:「遇到這麼多爭議,你的原則是什麼呢?」她又回答:議事規則。
這就是一個主持人最應有的素質。
在總結一下12原則:動議中心,主持中立,機會均等,立場明確,發言完整,面對主持,限時限次,一時一件,遵守裁判,文明表達,充分辯論和多數裁決。
還有六步法:動議,附議,陳述議題,辯論,表決,宣布結果。
好的一個流程,都是為了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取最優價值的結論。
這些原則和步驟不一定全用,但是可以借鑒,從而避免無效會議,給公司節省更多的時間。
而這些時間本來是可以創造更多的價值的。
——來自劉潤五分鐘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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