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因緣
04-17
因果本質上是一對概念。任何的概念,或者說是名法,都是基於意識的。所以雖然名法的底層是因果相繼,但事實上這也是站在名法的層面上的說法。而真正的因果什麼樣,是不可能在名法層面上真正體現的。其實翻看佛教經典會發現,佛陀對於那些不能夠在名法層面上體現的、無法被描述的、不能被語言討論的不是東西的東西完全不提,只由一些從修行者角度能夠感知的名法入手來描述解脫之道。
從修行者的角度觀察,每個當下都是由兩種因而形成的果。其中一種因是導致當下發生的根本原因,另一種原因是導致當下發生的直接原因。第一種因被稱為因,而第二種因往往被稱為助緣,這兩種原因合起來,稱為因緣。
比如說,你辛辛苦苦的上班工作,每個月你都會收到工資。然後在某一天你想要買一個手機,你花掉了你的工資下了單,最後手機到手。在這個過程中,你的勞動是根因,導致你現在擁有一部手機的結果;而直接促使這部手機到你手種的助緣則是你下單了這部手機。這個例子雖然沒有錯誤,但是比較粗略。在修行者觀察念頭的過程中,往往要去觀察更細微的部分,比如選擇這部手機的心理過程等等。
一個比較合適的的觀察因緣的對象就是閃念。閃念由於比較單純,所以無論是其產生的根因還是助緣都相當好找。理論上人每時每刻都會產生閃念,但是並不是任何時候的閃念都會被捕捉到,一般來說夢中的閃念最純粹,也相對難捕捉。
助緣在根因化現的過程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除非根因本身就是助緣,否則沒有助緣,絕大部分的根因是不能化現的。對於人而言,絕大多數助緣都是一個念頭,因為產生了一個念頭,導致作出了某些行為,這行為恰好引發了某些根因的化現,導致了每個當下的發生。所以從因緣的角度來看待阿羅漢的不受後有,其實並不是因為阿羅漢所有的業力都終結了而導致消失,而是名法因為斷除了貪愛而終結,從而令宿業再無顯發之助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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