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4黨退出國陣·林冠英評伊法被指涉煽動 14歲報案者曝光
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去年11月23日發表關於《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許可權)(355法令)的文告,內文提及「馬華、國大黨、民政黨及人聯黨應該退出國陣」的聲明被指涉嫌煽動,警方今日到光大28樓向他錄取口供。
林冠英當時在文告指「馬華、國大黨、民政黨及人聯黨應該退出國陣,國陣放行伊斯蘭黨要求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法令》(355號法令)、像伊斯蘭刑事法的動議,從原有最高刑罰,分別提高至30年監禁、10萬令吉罰款及100下伊斯蘭鞭刑。」
警方是今日上午11時開始向林冠英錄取口供,林冠英在代表律師雷爾的陪同下,錄供約40分鐘。
林冠英隨後召開新聞發布會說,警方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向他錄口供,罪名一旦成立,最高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
警接獲5投報
他說,那篇文告是針對政治課題發言,他不認為具有煽動性,也沒聽聞有人向警方報案,但警方表示在柔佛、雪蘭莪和吉隆坡接獲5個投報。
「據聯邦憲法的規定,修改會影響聯邦憲法本質的法令必須有至少三分之二的國會議員同意,這文告是捍衛聯邦憲法,卻被指涉嫌煽動,那是否不維護聯邦憲法就能等同於沒涉嫌煽動?
請問這是什麼邏輯?」
林冠英說,政治人物每天都發表文告,若警方全都要調查,那大家每天都沒有時間完成工作,警方每天到處錄取口供,也不用抓賊了。
14歲報案者曝光
據《每日新聞》報導,林冠英點評伊法庭涉嫌煽動案件的報案者,是一名14歲少年阿末阿里。
阿末阿里說,他閱讀了林冠英的文章後,認為文章的論點不正確且違法,而決定報警。
他說,伊法庭的相關法令僅影響穆斯林,林冠英不應作出批評。
他說,他在父親的允許和陪同下,去年11月24日到安邦警局報警。
報案紙指出,林冠英涉嫌煽動,以及分化國家種族關係,警方受促立即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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