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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侵權就侵到底咯

我在問題如何看待沈氏夫夫結婚? 下的回答被建議修改。

知乎給我的解釋是這樣的。

【你好,我們收到用戶舉報,經審核確認,你在問題 如何看待沈氏夫夫結婚? 下的回答中包含有「經權利人一方舉證,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雙方舉證中」的內容,因此回答被建議修改,回答被建議修改期間,其他用戶暫時無法查看。在修改或刪除回答中的違規內容後,再次提交回答即會自動進入評估狀態,評估通過後會恢復正常。如有疑問,歡迎回復此私信詢問;如果你在使用客戶端,可以發送郵件至 i@zhihu.com 進行詢問。】

然後到現在還沒有人告訴我,對方是如何舉證,我又是怎樣侵權,我又該怎麼作為雙方中的一方來舉證。可能這個舉證是以某種我無法觀測也無法企及的方式達成的吧。

原答案如下:

前兩天還和胖達姐姐討論過這件事,說他們還不如夏河,三個他們重一起文筆也比不上夏河,而且夏河本身還沒有太多文筆。但是他們的商業頭腦比夏河就好多了。

@竹頂針 先生說過,他曾經也在晉江大堆大堆的刷文,但是到他真正了解自己的性取向,並且知道這些代表什麼的時候,他就再也不看女人寫的同性戀劇情了。

當然,這話是閑筆,諸君看看就行了。

在高冷敬老院(還是基乎或者醫學院?我記不清哪個群了)的另一個討論中,我們說到過第二個觀點,就是請大家祝他們幸福並且是真愛,要不然現在有多少閃著星星眼追捧的人,被踢爆是假的時候,就有多少拼了命把他們連著基佬群體一起打入十八層地獄的人。(不過他們應該會在一起很久吧,畢竟姐妹六九天長地久。)

對,我曾經說過,在我的觀點裡,gay是不怕「高調」,也不怕「招黑」的,但是,它怕什麼?被消費。所以我覺得很多答主都錯了。他們,以及最近很多的所謂「賣腐劇」其實根本不是賣腐。

而是賣淫。

情節還很惡劣,是賣淫給未成年人或者沒有分辨能力的大孩子或者中毒瑪麗蘇病以及腐女癌患者(腐女癌是什麼應該不用我解釋吧)。言盡於此。

作者:胡鯉

鏈接:zhihu.com/question/4030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

我不知道另一邊的當事人是對假結婚有異議,還是對姐妹有異議,或者是對賣淫有異議,又或者是……對消費這兩個字有異議?我倒要請知乎的管理員給我看看,這兩個搜同轉豆瓣,賣了三年面膜搖身一變成為當紅作家的玩意兒是舉了什麼證,想證明什麼東西?

我倒要看看,身世造假學歷造假經歷造假面膜造假精華液造假的兩個玩意兒的所謂真愛,有幾成是真的,所謂訂婚和婚姻又拿得出什麼樣的石錘。

所以我就在我的專欄繼續侵你們的權咯,萬望早日實錘打臉,不然不聽不聽不聽。

聯動傳送門zhuanlan.zhihu.com/p/23 @吳清緣 相信你們除了無理取鬧更願意看到更多八卦。如果不夠我這邊還有更多料可以放送哦~前提是……你知乎準備讓我舉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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