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變他人
當孩子不聽話,整天玩,上課搗亂,老師讓去面談的時候,你是不是希望孩子馬上懂事?當老公脾氣大,動不動就發火,錯了也說不得的時候,你是不是希望老公能夠控制自己的脾氣,溫柔一些?當老婆不停的數落你抱怨你的時候,你是不是希望她知道什麼時候應該閉嘴?
我們每天都在希望家人能夠變得更好,變得更懂事,更通情達理,更會體諒自己的難處。因此,我們從溫和的提示到不厭其煩的指出他們的錯誤,到嚴正的交涉,憤怒的爭吵,最終採取懲罰性的措施,各種手段全都用上了,可是即使家人看上去屈服了,但是本質上還是沒有真正改變。同時,對抗卻越來越激烈、越來越頻繁,有時候表面風平浪靜,而實際上只是越來越隱蔽而已。
為什麼?
為什麼?
為什麼他們都這麼頑固?
為什麼他們就不能變得好一點?
為什麼他們不能知錯就改?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一個流傳甚廣非常有名的故事:
曾經有一個浪蕩公子,從小嬌生慣養,遊手好閒,家裡人管不了。長大以後他依然如此。有一次,這個浪蕩公子去參加一個舞會,在舞會上看見一個美麗的女子,浪蕩公子就上前去邀請她,沒想到這美麗的女子並不買帳,臉上顯出鄙夷的神態,冷冷地一笑,說:「請快點走開,離我遠一點,我最討厭像你這樣不學無術的花花公子擋住了我的視線!」
浪蕩公子受此刺激,突然覺醒,從此發奮圖強,後來成為了著名的科學家。
這個浪蕩公子,就是1912年諾貝爾化學獎的得主,維克多·格林尼亞,法國化學家。他因發明了格氏試劑與他的同事保羅·薩巴捷一同獲得諾貝爾化學獎。一生之中著有科學論文6000多篇,對人類科學事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從這個故事中我們看到了什麼?看到了人是如何發生改變的嗎?
痛苦。
源自內心的痛苦。
心痛。
心痛了才能使人看清楚自己,認識自己。
最終,內心的痛苦使人成長了。
看到這裡,很多有愛心的人可能會跳出來憤怒的說:「你胡說八道!」「只有愛才能讓一個人改變!」
同時,也會有人洋洋得意的說:「對,就是要讓他痛苦,他才會改!」
別急,這兩方面的話都不對,但是也不全錯,只是都是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罷了。
什麼時候人會主動去改變自我?---唯有當他認識到自己的真實狀態,並且不能接受真實狀態的自己的時候,他心裡才會開始產生要改變自己的念頭。
因此,一個人改變了,一定是他的內心產生了慾望。
源自內心的痛苦最能使人深刻的反省自己,沒有深刻的反省自己,沒有自責,就沒有改變。
如何才能產生源自內心的痛苦呢?關愛、挫折和失敗都有可能起到促使人內心痛苦的作用。
在馮小剛的電影《老炮兒》中,六爺的兒子桀驁不馴,闖了禍,為了兒子,六爺拼了老命。電影的結局,六爺的兒子曉波開了名叫聚義廳的酒吧還和他爸以前一樣養了一隻八哥,畫面溫馨美好。
這是父親的大愛喚醒了曉波,而曉波在看見父親因為自己而丟臉,因為自己惹的禍而拚老命的時候,他的內心又是怎樣的感受?一定是在滴血。
心痛了,才會自責,才會改變。
但是,假如六爺很有錢,根本不需要去拚命,伸伸手就打發了,曉波會覺醒嗎?很有可能不會。因為,第一,自己闖的禍根本就不需要自己承擔,因此也就不算事兒。第二,曉波也不會感覺到父親對自己的深深的愛。
同樣,假如六爺對孩子沒有愛,見到孩子闖禍,更是嚴厲教訓和打罵,也不打算拼了命去救孩子,曉波會幡然醒悟嗎?很有可能曉波會變得更糟糕,不僅不會醒悟,更會破罐子破摔!
因此,使一個人向好的方向改變,有兩個基本要素:讓他內心產生動力(承擔自己的責任);給他關懷、溫暖與愛。
溺愛之所以不能使人向好的方向轉變,是因為溺愛剝奪了人承擔自己的責任的權利和自由。
一個人,當他的行為和後果之間的聯繫被斷開時,他是不知道什麼是好的行為,什麼是壞的行為的。即使你告訴他了,他也僅僅是理論上知道,而缺乏實際的感受。沒有實際的感受,就沒有真正的了解與記憶,也就不會去改變。
比如,家裡有個凳子,上面有一根刺,誰坐就扎誰。正常的人,被扎過一次以後,在去掉這根刺之前,是不會去坐這張凳子的。因為對於被扎過的正常的人,坐這張凳子(行為)與被扎(後果)之間建立了聯繫。有了這個聯繫,正常的人就會糾正自己的行為,以免再次被扎。
假如這人健忘,忘了這個聯繫,或者說痴呆者,沒有建立起來這個聯繫,那麼在他們身上就會反覆出現坐下—--被扎的情況。也就是一再重複錯誤的行為而不能糾正。
溺愛,就是孩子犯了錯誤,你卻承擔了責任,從而打斷了孩子建立聯繫的過程,使孩子缺少了心痛的體驗。於是,捨不得孩子受苦,你就要吃更多的苦,而且還使你的孩子不斷重複錯誤的行為,直到他獲得這種聯繫為止。
有些人,什麼道理都懂,就是不願意,也沒有動力去改變,很大程度上也是缺乏心痛的體驗,無需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或者說行為的後果對他來說不算什麼。為什麼不算什麼,因為有其他人去承擔。
讓他去承擔自己的行為的後果,就是讓他去獲得、去真正感知到行為與後果之間的聯繫。只有建立了這個聯繫,他才能夠獲得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控制的能力。在建立因果聯繫上,任何說教,都是沒有用的。
很多家庭,由於人和人之間缺乏清晰的界限(溺愛只是其中一種),搞不清楚是誰的責任,從而導致行為與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混亂。沒有歸因或者歸因錯誤,就會導致錯誤的行為無法被發現,也就無法被糾正。
當一個人不得不對自己的選擇和行為產生的後果負責時,他就不得不控制自己的行為。這就是改變的基本邏輯。而什麼樣的後果會迫使他改變呢?----他不願意接受的後果,這個後果使他心痛,包括愧疚、後悔、自責等指向自己的負面情緒。
所以說,痛苦才能使人改變。
但是,切記,痛苦也可以摧毀一個人。
如果你只是想讓他改變,而不是想摧毀他,你就應該讓他承擔責任,並在他承擔責任時,給他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支持和鼓勵,這樣他才有足夠的心理能量,去改變自己。
心理學的研究早就揭示了改變的心理動力的來源:追求快感與逃避痛苦。讓一個人為自己的錯誤行為的後果負責,他就會產生逃避痛苦的心理動力,從而糾正自己的行為。當一個人糾正了錯誤,走到了正確的道路上,我們就應該及時給予肯定與鼓勵,使他獲得心理上的快感,強化他的心理動力。兩者缺一不可。
我們當父母的,經常犯的錯誤就是,不能接受孩子犯錯。一旦孩子犯了錯誤,我們就馬上又打又罵或者指責訓斥嘲諷等等,而忽視了孩子認識問題是需要一個過程的。父母的心急和訓斥,干擾了孩子對事件的認識和解讀的過程,轉移了孩子的注意力,並引發了孩子的不悅心理,使得孩子不得不從對自己的行為的解讀中抽出力量來對抗父母的負面衝擊。這就大大耗費了孩子的精神力量,使得孩子沒有心力去建立正確的因果關聯。父母本來想讓孩子變好,但事實上卻嚴重妨礙了孩子的成長,長此以往,就培養出來了一個問題孩子。
即使是對成年人,也同樣會出現以上情況。兩口子之間,因為一件小事大動干戈,希望對方改變,而實際上只是轉移了對方的注意力,浪費了對方的正能量,也消耗了對方的心力,反而使對方更無力於分析問題、建立因果關聯並進而解決問題。
在工作上也同樣如此,你做錯了一件事情,當領導指出的時候,正常的人往往都會心生愧疚,但是如果領導繼續喋喋不休的訓斥,我們的心理就開始從愧疚轉為憤怒,自我保護的意識就會急劇擴張,憤怒和反擊的情緒油然而生,情緒的出口就不再是對著自己,而是指向外部。
因此,當我們周圍的人犯了錯誤時,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自己去承受和發現,當他確實需要幫助時,也千萬注意要溫和的指出,並同時給他精神上的支持與鼓勵,他才會向著我們希望的好的方向轉變。
小結一下,改變別人,首先要改變的是自己的做法。
正確的做法是:
一、讓對方承擔他自己的責任;這就涉及到心理界限的劃分,只有正確劃分了界限,你才有可能讓他承擔起自己的責任,為自己負責,而不是你為他負責。
二、在他承擔後果時,給他溫暖和關愛,在溫暖和關愛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給出一些建議而不是指令。其實就是給他補充精神能量,讓他能夠有力量去分析、去認識、去改變。而當他走向了正確的方向,我們要及時予以肯定與鼓勵,強化他的內心動力。
三、堅持。任何改變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堅持才會獲得成功。
(註:圖片來自網路)
最大的自私是無私,通過成就他人來成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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